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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阳市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1-07 12:25

关于印发《衡阳市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修订版)的通知

市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

  20163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衡办发〔20165 号),现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在发函征求各责任制单位关于修订完善责任清单的意见之后,修订完善了《衡阳市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现将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衡阳市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2.衡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名单

 

中共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91217

 

 

 

 

 

 

 

 

 

 

 

 

 

 

 

 

附件1

衡阳市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清单(修订版)

1.监察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人民法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包括民法通则和合同、物权、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

3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包括民法通则和合同、物权、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涉及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

4.发改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

5.教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位条例、教育督导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

6.科技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学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

7.工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及工业和通信业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8.民宗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9.公安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0.民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法律法规。

11.司法行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监狱法、禁毒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仲裁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12.财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4.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衡阳市“三江六岸”滨水区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

13.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1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涉及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6.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港口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17.水利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抗旱条例、小型农田水利条例、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等法律法规。

18.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19.商务和粮食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部门:文化、体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体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广电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旅游部门重点宣传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护照法各级侨联:重点宣传普及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21.卫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医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22.审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24.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5.国资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26.林业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衡阳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27.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8.统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29.城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0.金融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反非法集资、反金融诈骗等法律法规。

31.人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

32.信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33医疗保障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药品管理法、军人保险法、社会保险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药品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34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重点宣传《环境保护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涉企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公司法》、《执业医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涉公民个人资质、投资创业等审批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35.税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发票管理办法、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36消防部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37.气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或系留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8.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重点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

39.各级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40.各级团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41.各级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附件2

衡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单位名单(修订版)

 

市监察委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工信局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和粮食局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市卫健委

审计局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国资委

市林业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统计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金融办

市人防办

市信访局

市税务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总工会

市气象局

市消防支队

团市委

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