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报)、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良好,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7.承接市本级政府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服务事项的主体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所内专职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0名。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