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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4年1月18日)
2023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突出主体工程、务求率先突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成功创建第二批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我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以创促建,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一是高度重视示范创建。衡阳市委、市政府不断强化法治是区域竞争第一软实力理念,坚决扛牢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等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规和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在平安建设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市管干部年度考核中,将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相关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中。二是省级示范创建成果丰硕。衡阳市被命名为第二批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此外,南岳区被命名为示范县(市、区),石鼓区青山街道、珠晖区东阳渡街道被命名为示范乡镇(街道),衡南县首创屋场恳谈会制度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耒阳市“湾村明白人”基层治理新模式、衡阳市蒸湘区切实打造法制审核全链条闭环管理新样板等项目被命名为示范项目。三是国家级示范创建稳步推进。制定《衡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成立由市长挂帅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创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部署会,朱健市长亲自作动员讲话。衡阳市已成功通过依法治省办初审,作为湖南省的候选地区推荐至依法治国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地督导1次,覆盖12个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
(二)聚焦职能优化,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不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打造“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网上可办率达95%、掌上可办率达90%。积极建设、运用“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出台《衡阳市深化“一网通办”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完成“出生一件事”等21个应用场景及服务事项875项上线“湘易办”衡阳政务服务旗舰店,实现“入学”“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程网办,我市“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办件量位居全省第一。积极探索村级 “一网通办”改革试点新路径,相关成果在“2023年贵阳数博会”上发布,有关经验做法被中国新闻社专题报道,获省政府办公厅《调查与研究》、省政务局《政务管理服务工作》专刊推介。实现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办结,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全流程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简易注销占比达64%以上。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印发《衡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规则(试行)》,建立衡阳市优化营商环境“三三三”调度机制。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办理妨害营商环境类刑事案件289起,同比上升24.03%;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案企业人员依法不捕86人、不诉46人;执结涉企案件8001件,同比增长4.7%,执行到位 12.7亿元。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共计梳理存量文件20909份,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方面的2374个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文件383份,废止文件13份,适用例外规定4件。2023年衡阳市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列全省第四。三是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建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将“好差评”工作与大厅投诉处理机制有机结合,及时对差评进行回访和处理。2023年,衡阳市本级政府及下辖县级政府政务大厅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共评价8521280条,其中主动评价8502335条,主动评价率99.77%;好评数8502327条,好评率99.99%,部门覆盖率达100%。完成了与12315、12328、码上找代表等系统融合对接,实现了12345热线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的无缝对接,“码上找代表”与12345热线融合工作经验为全省首创,被央视报道。
(三)践行法治理念,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坚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2023年,衡阳市科学编制并认真实施立法计划,完成《衡阳市平安村社区建设条例(草案)》《衡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衡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订草案)》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调研、论证、审查、审议等工作。二是切实规范政府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政府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重大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审查程序,扩大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听取公众意见范围。2023年,市政府制定的22件政府规范性文件,56件会议纪要,签订的38件政府合同,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100%,规范性文件向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100%。严格兑现政府承诺,对2020年—2022年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123份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全过程防范政府合同风险,市政府方面未发生一例违约毁约情形。三是坚持依法民主科学决策。修订完善政府工作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鼓励党政机关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申请公职律师,支持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出席重要会议、审查重要文件、参与重要决策,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四)注重内外兼修,严格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强化执法人员管理。举办全市“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深化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高标准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证考试,共计11865人次参考,参考合格率达到74.9%,并及时完成全市补换执法证工作,共补换监督证、执法证259人。二是推进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印发《衡阳市2023年度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方案》,邀请法律顾问、专家学者、“两代表一委员”以及企业代表、群众代表通过实地调研、暗访、案卷评查、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共同参与对12个被评单位的行政执法评议工作,获得群众充分认可。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合力,创新开展“府检联动”行政执法监督,随机抽取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系统200本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并下发通报。四是推行柔性执法模式。全市出台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意见,分批发布各行政执法部门“免罚轻罚事项清单”。公安交警实施轻微违法“首违免罚”,全年办理学法减分13.68万人次;劝离违法停放车辆24万台次。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无主观过错不罚”,效果突出。
(五)凝聚监督合力,科学有效制约行政权力。一是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凸显。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规划,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监督。衡阳市深化运用制度“补丁”机制,推动全市161个单位修订完善制度566项。探索巡察整改督查评估、未巡先改督促检查有效做法,推进整改约谈制度化,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上级推介。二是人大监督质效提升。全面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围绕重大事项、重大规划精选会商议题,提请人大提前介入,把监督关口前移。配合接受市人大开展的监督检查。对人大代表的建议一律以书面的形式答复,沟通率、办复率100%,办理态度、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含基本满意率)为100%。三是司法监督落实有力。严格督促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没有发生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自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23年全年,全市各级行政单位共收到人民法院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26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四是人民监督实效显著。2023年,衡阳市12345热线开展12345热线问政活动78次,邀请10余家单位一把手现场接听市民来电,共计受理市民诉求454个,所有工单均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全年共受理民生诉求56万余件,接通率达99.95%,荣获“品质争先典范”“协同高效典范”“2023年服务企业优秀单位”等奖项。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窗口,今年共服务群众6000余位,发布回应信息、媒体评论等信息108条,满意率达到100%。
(六)坚持多措并举,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信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衔接机制,市县乡村四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全覆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基本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加强商会调解工作,依托12个商会成立12家调解委员会,引入法律专家打造“枫桥经验”的“衡阳模式”。今年,衡阳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6777件,调解成功16455件,调解成功率98.08%,涉及当事人34620人次,涉及金额4.77亿元。二是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2023年印发《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完善了以案释法案例报送制度,将案例报送列入全市年度普法工作重点任务,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和司法行政考核,全年向司法行政案例库报送案例80余件。在衡阳广播电视台开办《法在身边》电视专栏,通过专栏中的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法润衡阳”抖音号和微信视频号发布行政执法现场类以案释法短视频,单个视频最高播放量达1100余万,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三是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渠道,完善立案、听证、调解、复议意见建议等工作机制,推动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大复议办案、场所、经费、人员、设备保障。2023年,衡阳市市本级共办理行政复议申请130件,案件实质性化解率91.3%。组建市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聘请17名委员为重大疑难复杂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推动构建“法院+政府+专家”模式的新型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目前通过该机制已在诉前导入我市行政争议案件30余件,有效推进重大疑难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复议应诉的监督和纠错作用进一步发挥,案件办理质量稳步提高。
(七)突出强基固本,坚持树立全员法治思维。一是树立重视法治用人导向。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近年的市县区换届中具有法律相关专业或经历的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得到提拔或重用,一批具有法律专业或背景、法治素养好、依法履职能力强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二是强化法治教育培训考察。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课程,并作为党校必修课。2023年,全市各地各单位15万余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法,其中13个单位1000多名干部开展线下集中考法。三是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在制定全市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时,将“全面依法治市”作为全市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内容。同时积极开展绩效考核督查,对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全面依法治市等工作进行督查调度,有效压实了工作责任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年来,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政部门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关键少数”依法行政的认识、能力还有提升空间。
(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职责有待落细。少数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执法办案等环节不够科学、规范,或者执行不到位,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破坏营商环境情况。
(三)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有待提升。个别单位和部门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时,没有严格遵守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研究论证不够充分,仓促决策,主管决策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治。还有一些法律事项没有及时决策,贻误了发展机会。
三、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思路
(一)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锚定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这一目标不动摇,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凝聚力量、合力推动,对标对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认真查找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积极整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二)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持续深化优化法治话环境专项行动,重点抓实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等各项工作,以最优的法治环境护航“制造立市 文旅兴城”。
(三)健全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法律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力度,健全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围绕民生福祉、经济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推进“小切口”“小快灵”制度建设,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标准化机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链条管理,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整完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健全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发挥好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持续深入推行“智慧复议”“阳光复议”,打造行政复议的“衡阳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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