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刘训理
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许可决定
衡司许〔2026〕3 号
刘训理:
我局收到你向常宁市司法局提交颁发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执业机构为常宁市宜城法律服务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衡阳市司法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