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购买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本项目是根据2026年全国、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抽查评估工作要求,依据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及评估标准对市本级、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抽选的约470件案件进行质量评估评,估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评估260本、第二批次评估210本。。
二、控制价
7.5万元。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属无效投标,项目综合竞价团队资质等因素考量,竞价人报价包干至完成本项目所有要求和需求,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款项。
三、资格要求
竞价人应当为合法注册登记、准予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专业机构。拥有独立集中的评估场地和案卷保管场地(民事刑事案卷需分类分地区分开评估)。
四、服务团队要求
竞价人应当针对本项目组建专门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包括刑事、民事案件评估律师和助理、统计人员。其中评估律师8-10人,须执业2年以上,近3年参加过法律援助实务工作。复评律师须执业5年以上,近3年参加过法律援助实务工作,参加过市级以上法律援助工作培训和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曾在国、省、市案卷评查中评为优秀案卷。(评估律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质材料作为附件上传)。团队成员应当全职从事评估工作,评估前,应当对服务团队进行专业培训。评估期间,不得随意更换评估律师。评估律师应当与评估单位无影响评估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五、技术要求
(一)评估场地和案卷保管场地。评估场地应当独立,具备资格要求的工作条件。应当提供专门的案卷保管场所,保管场所应当干燥、通风情况良好,消防设施健全。并指定专人保管,建立案卷保管责任制。严禁将案卷带至私人办公室或家中评估。
(二)案卷编号、运输服务。应当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案卷清点交接,分类分地区分组错开编号评估,并负责将案卷从市法律援助中心运输至评估地点,初评结束后,将案卷运输回市法律援助中心。应当确保运输过程案卷的安全、完整、整洁。
(三)初评、复评。依据案卷评估细则(8大项19小项指标),对照相关法法律法规,完成案卷初评,对案卷中发现的问题在评查登记表中详细进行载明;结合被评估单位反馈的异议意见完成复评,在作出复评结论前,应当征求市法律援助中心意见。
六、安全保密要求
竞价人应当建立案卷安全保密制度。团队成员应当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将评估得知的任何信息透露给评估团队以外的人员,不得将案卷内容或其他需保密的内容通过复制、扫描或其他形式泄露给评估团队以外的人员。评估结束后,评估过程中通过复制或其他方式保存的资料应当全部移交给市法律援助中心,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留存。
七、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评估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如竞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或有其他违反合同要求的行为,招标人将视情扣除合同价款的5%-20%。案件数量增减5%以内的,不增减支付款项,案件数量增减超过5%的,在招标控制价内据实结算。
八、报价材料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的采购内容提交如下报价材料: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并加盖机构公章,包含:报价函、机构及拟指派团队成员资质证明、服务简要方案、无违规及保密承诺。
七、采购流程
1.公告发布:2026年6月29日,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资料提交:地点为市法律援助中心,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3日,逾期拒收;
3.采购评审:本行政机关组织评审,确定被采购候选人并公示3个工作日;
4.合同签订: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欣璐
联系电话:0734-8196576
联系地址:衡阳市蒸湘区明月南街19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衡阳市司法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