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广泛开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司法行政系统高度重视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将其作为提升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自觉履行职能职责,自主开展并统筹督促指导全市各地各单位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受到群众广泛欢迎,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全市公民形成尊法守法的行动自觉、培育全社会共同的法治信仰营造了良好环境,为创文创卫、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和“一体两翼”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强统筹细指导抓协调,构建民法典大宣传格局。为抓好抓实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市县两级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推动构建了全市民法典大宣传格局。市县两级司法行政系统均将民法典学习宣传列为年度重点工作,将民法典列为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要点,纳入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均制定了本级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级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做好了任务分解,画出了民法典学习宣传的时间点和路线图,推动全市各级各单位特别是“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将民法典纳入年度普法工作重点,指导各单位在执法、管理、服务过程中实时、持续、深入宣传民法典。同时,推动将民法典列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内容、党校学习培训内容和全市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内容,促进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深入学习民法典。
二是多形式全方位广宣传,推动民法典入脑入心。为提升全市公民对民法典的认知和信仰、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民法典颁布以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系统自主或指导推动各级各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推动民法典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网络、进军营,真正让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市司法局先后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协调邀请全国知名教授来衡授课,为作民法典专题辅导,为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作民法典专题辅导,切实增强了“关键少数”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有力推动了民法典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同时,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各级各单位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开办民法典讲座、参加党校集中培训、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学习民法典1500余次;指导各单位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客户端开展网络宣传;利用电视、报刊、“村村响”农村广播、户外大型LED显示屏、小区电梯楼宇屏媒等传统媒体开展常态宣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创文创卫、新时代文明实践等主题开展线下集中宣传活动,在活动中以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折页、开展民法典有奖答题等方式丰富了活动形式。市县两级司法行政系统、妇联深入乡村、社区联合开展“以法来护家,幸福你我他”反家暴法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普法宣讲活动20余场次。协调“法在身边”电视专栏制作播放民法典解读节目80余期。开展“法治守护家园,文明伴我同行”主题宣传活动,组建市县乡村四级法治宣传(法律援助)衡阳群众志愿者小分队深入基层一线,走村入户,以开展屋场恳谈会的形式与群众面对面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利用普法微信公众号在全市开展为期一月的民法典线上有奖答题活动,参与群众达到80余万人次。各类形式丰富、内容充实的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赢得了群众的广泛欢迎和高度认可,真正推动广大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民法典知识,树立坚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
三是谋创新重实效促长效,打造“‘典’亮雁城”工作品牌。自民法典宣传工作开展以来,市县两级司法行政系统自主开发并努力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创新方式方法,通过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宣传、研发制作并免费发放民法典实物产品等方式提升民法典宣传的群众欢迎度,通过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民法典知识提升民法典宣传的群众满意度,让群众充分认识民法典对于保障公民自由平等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形成全社会对民法典共同崇尚和信仰,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新时代衡阳发展的实际成效。目前,我们已将民法典宣传列入即将由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在制度层面为民法典宣传工作提供保障。已启动的“美好生活·‘典’亮雁城”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列入了全市“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下一步将在全市遴选百位名师、评选百堂名课,组建一支政治能力强、法律素养高、宣讲能力优的民法典讲师队伍,建立民法典宣传资源库,在“八五”普法期间持续组织民法典巡回宣讲,让民法典年年进千校千村千屋场,入万企万家解万难,努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法治素养和道德文化水平,打造具有衡阳特色的民法典宣传工作品牌。
感谢你对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司法局
2021年7月13日
责任领导:旷文改 承办人:肖海宾
联系电话:18569036604
抄 送:市人大联工委,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