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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秋良等4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创新社会治理要重点加强司法系统的执法能力建设的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们的建议对于加强我市司法所的全面建设以及执法车辆保障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现综合市发改委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要解决司法所执法人员不足的建议
你们提出的“省里要求每个司法所人员配置为3-5人,但基层司法所力量十分薄弱,平均每个乡镇司法所不到2人,甚至有的只1个人,要完成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等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要按照上级政策和要求,研究落实办法和措施,配齐配足司法所执法人员”的建议是目前制约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的瓶颈,也是司法行政机关急需补齐的短板。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截至2018年,在中央下达我市的司法政法专项编制中,用于配备司法员的政法专项编制为447名,其中编办预留10个。我市立户列编司法所184个,司法所在编在岗36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87人、地方行政编制9人、地方事业编制59人,其他类型人员5人。
我局将在严格执行党政机构限额管理,强化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的前提下,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1.加强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使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政法专项编制内部挖潜和创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8号)要求,将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尽可能向司法所倾斜,优先为没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的司法所配备政法专项编制;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实行专编专用,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挤占、挪用或截留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问题,要通过清查、整顿及置换等方式收回。
2.按规定选调或招录司法助理员充实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专项编制缺额的,抓紧按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选调或公开招录,补充缺额,凡今后选调或公开招录的新进人员优先充实到基层司法所。
3.按规定配齐配强司法所长。机构改革完成后,我们将继续协调各县市区,启动副科级基层司法所所长任命程序配齐全市司法所所长。
4.其他方式补充司法所工作人员。今年以来,为了加快司法行政改革,解决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我们配合司法部、湖南省司法厅对司法行政机关配备辅助人员进行了专题调研,建议司法部、省司法厅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一支由政府出资,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的辅助人员队伍。
二、关于要解决执法车辆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建议
你们提出的“公车改革后,全市所有涉改部门实行‘一刀切’,司法系统(公检法司)也不例外,统一按照比例保留执法车辆。由于原有基数设置不合理,造成执法车辆严重不足”的建议。本次公车改革执法执勤用车的保留数是根据2012年省财政厅核定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计算出来的,而2012年的编制数又是根据政法系统2011年上报的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据核定的。2012年底,省财政厅核定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共保留业务用车2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市发改委及财政局多次向省公车办、省财政厅反映,省财政厅答复:该编制数是根据省级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核定,且已上报财政部,暂无法变更。根据车改政策,要解决该问题,只能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1.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改革启动以来,衡阳市车改办、市财政局多次向省车改办、省财政厅汇报,反映衡阳执法执勤用车严重偏少的问题,省财政厅表示编制数已定,并早已上报中央车改办和财政部,无法更改。2017年1月4日省公车改革督查组来衡督查时,市发改委专门向督查组反映了该问题,答复是:在严格执行车改政策的前提下,省里会将此情况向中央反映,适当采取措施,不能因为改革而影响正常工作。
2.争取适当增加保留车辆配备。省车改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车改〔2017〕2号)明确:根据中央车改办“人员编制增加允许适度增配”的政策口径,由省财政厅牵头对基层执法执勤用车缺口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形成专题报告报财政部,积极争取增加我省执法执勤用车编制。为此市发改委已向省车改办、省财政厅专题报告,争取尽可能地增加我市的执法执勤用车数。
3.成立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平台。按照中央要求,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包括执法执勤车辆应全部纳入平台管理。湘车改〔2017〕2号文件也明确,由省财政厅制定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指导全省11个执法执勤系统制定本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切实提高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效率,确保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到一线执法执勤岗位。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市车改领导小组的部署,按规定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有效缓解目前执法执勤用车紧张的矛盾。
4.等待省里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央去年年底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编制管理进行重新规定,经市发改委对接省车改办和征询意见,省车改办答复正在制定本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出台后将会对编制确定权限进行明确规定,请市州等省里政策出台。
感谢你们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司法局
2018年7月17日
责任领导:匡华 承 办 人:姜曦
联系电话:13873418753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
衡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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