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覃海燕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提案》(第40号)已收悉。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一些地方随意化、趋利化执法,成为压在企业身上的“隐形包袱”,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乱象不仅损害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更透支了营商环境的信用。
为遏制涉企行政执法中的乱象,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让企业可以安心发展。2024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提出10项措施及“五个严禁”“八个不得”。2025年2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对国办文件结合湖南实际进行细化。我市因前期率先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和探索赋“码”入企保护机制等工作成效好,被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专班确定为全省试点唯一市州。
我市严格落实国、省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亮出多项硬核举措,创新涉企行政检查模式,为企业松绑减负。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检查频次过高的问题,已明确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触发式行政检查,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特殊情形外,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行政检查总数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针对不同层级执法机关对同一对象或事项的重复执法问题,推行“一级执法主体对应一家企业”,制定、公布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清单,避免市级执法机关检查之后,县市区执法机关又重复进行检查。针对同级别的多个执法机关对同一对象或事项的多头执法问题,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定、公布年度跨部门行政检查计划清单,明确规定行政检查主体对同一经营主体的多项检查原则上合并一次进行。同时,我市还探索对重点企业(即我市5240家“四上”企业)实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行政检查模式。即根据发改部门的信用评价等次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将全市“四上”企业综合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综合评价为A级的企业,采取“企业自检+信用承诺”的非现场检查模式,实现“无事不扰”;对综合评价为B级的企业,采取“企业自检+信用承诺”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模式,每年只入企现场检查一次;对综合评价为C级的企业、综合评价为D级的企业,有针对性地提高检查频次。预计对“四上”企业日常入企检查次数在国、省要求的每年2次上限下减少42%。
截至2025年3月底,我市在全省率先公布《衡阳市乡镇(街道)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通用版)》,工作经验受到红网时刻、学习强国推介。完成了市本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审定、公示工作,确认36家市直行政机关有涉企检查权。全市23家市直执法机关已完成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清单清理、公布工作。市政府和12家县市区政府官网、23家市直单位官网、4家微信公众号、工商联网站及企业家微信群均登载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市本级已接到3起投诉举报,全部录入省一体化平台,实行全程网上流转办理。实现市、县两级550余家行政执法单位平台业务培训“全覆盖”,参加培训1400余人次,是全省完成普及培训人数最多的地级市。
2025年4月29日,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重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行政检查的工作方案》。
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落实落地。抓住5240家“四上企业”这个重点,实行分级分类行政检查,做到科学减负、精准监管。二是通过数字技术赋能行政执法监督,继续抓好试点单位对平台的使用,为全省推广积累经验。三是认真落实《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涉企执法服务问题专项整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衡阳市司法局
2025年5月27日
责任领导:罗小光 承办人:曾兰清
联系电话:0734-8812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