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的答复
衡司提复〔2025〕 4号(A类)
马汉钦等10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矫正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委员提案中提及的社区矫正相关问题,我市已通过落实相关制度、科技赋能和教育创新等方式积极改进。
在暂予监外执行方面,根据《湖南省暂予监外执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病情诊断由省级指定医院承担,配备两名以上公务员监督、副高职称医师主诊及多专业鉴别小组,从程序上保障司法鉴定权威性。
执行地认定上,以 “实际居住 + 固定住所 + 连续居住六个月” 为核心标准,列举七类固定住所情形,通过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决定机关综合研判的程序,确保执行地确定的规范性。
我市已投资1300余万元用于建设智慧矫正一体化平台,自 2021 年建成启用后,实现了信息实时共享与动态监管,通过 “电子围栏”、多部门数据互通等功能,显著提升信息传递效率,基本解决监管滞后问题。
教育矫正层面,构建了入矫、矫正、解矫分阶段体系,融合线上线下多形式教学,明确不同管理级别学习时长,并将法治、心理、技能等纳入核心内容,逐步扭转 “重监管轻教育” 倾向。后续将持续优化流程,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司法局
2025年5月8日
责任领导:肖巍峰 承办人:金应灵
联系电话:13107343066
抄送:市政府办(2),市政协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