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衡府复决字〔2025〕160号
申请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
被申请人: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衡阳市珠晖区苗圃街道苗圃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罗云,该局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25年5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复议申请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是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之一。本案中,申请人认为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未履行法定职责申请复议,应当由珠晖区人民政府管辖,不属于本机关的复议管辖范围。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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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除前款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参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管辖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其中,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
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