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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衡府复终字〔2025〕187号

来源:衡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10-11 03:09

衡阳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衡府复终字〔2025〕187号


申请人:衡阳市某公司。

被申请人:衡阳市城市管理局。

住所:衡阳市长丰大道43号。

法定代表人:徐志毅,该局局长。

衡阳市某公司不服衡阳市城市管理局作出的衡城罚决字〔2025〕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6月27日予以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机关于2025年8月20日决定延长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三十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