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衡府复决字〔2022〕21号
申请人:邓某。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祁东县自然资源局,住所地:祁东县洪桥镇县正西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张云星,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2020]101号《关于王彩琴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服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投诉举报的违法建房行为及时查处,于2022年3月1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不服信访处理意见,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规定的途径进行救济;申请人不服祁东县自然资源局未对申请人投诉举报的违法建房行为进行查处,认为祁东县自然资源局行政不作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县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受市州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开发区管委会、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规定的途径申请复议。
综上,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明显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3月21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信访条例》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