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司许〔2026〕 2 号
准予延续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尚本锐:
你于2026年4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登记。
请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日内,将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交到我局,以便及时向湖南省司法厅办理备案及换证手续。
衡阳市司法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