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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衡阳市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砥砺法治之路,追逐法治梦想,大兴调研之风,用好督察“利器”,全力争当法治政府建设“领头雁”。
一、提升三个站位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从“两个维护”“两个确立”的高度来认识法治建设和法治调研督察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委常委会先后专题研究听取了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审定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方案,并提出明确要求,将中央、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有关文件纳入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常务会学习内容。市委依法治市办建立常态化的督察反馈机制。被督察单位督察整改形成“四个一”做法,即县委县政府(市直部门)召开一个整改会、制定一个整改方案、组织一次全面督察、形成一套长效机制。
二是提升全局站位。从衡阳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来谋划法治建设和法治调研督察工作。建立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执行评估制度。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200余件规范性文件及时“查漏补缺”,对现行有效涉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对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进行动态清查。制订《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对政府近三年210余件重大经济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跟踪问效8起。建立“新官理旧账”规则机制,推动诚信政府建设。
三是提升中心站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来考量法治建设和法治调研督察工作。紧密开展衡阳市2023年度行政执法评议工作,推动被评部门深入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针对衡阳“老出事”,部门“乱签约”等顽瘴痼疾,从法治政府层面查问题,察漏洞。重点针对县乡两级党政一把手的法治思维、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设计、行政决策过程、行政执法状况、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情况以及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是否制定、决策程序是否到位、发文是否规范、执法是否合规等开展督察。同时深入开展调研工作,《衡阳市城区“停车难”问题调研报告》反映的全市人民群众“停车难”问题,已经通过立法程序制定《衡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法律手段纾解“停车难”问题。
二、坚持三个导向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审议通过了《衡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制定《衡阳市贯彻落实省“一规划两方案”工作任务措施清单》,推出了衡阳法治政府建设“十条硬核举措”。借助成功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大势,延续工作惯性,接续申报全国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目前,我市示范创建氛围浓厚,在召开高规格创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部署会的基础上,市政府办组织18个创建牵头单位和任务较重的责任单位召开调度会议2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专班小组先后召开会议3次,高标准高规格推进示范创建走深走实。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今年以来,市县两级累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43次,广泛听取律师、人民群众、司乘人员、运输企业意见建议,走访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群众1000余人次,发放调查问卷份数1300余份。先后2次对行政审批服务局(12345政府政务服务热线)、市信访局、行政复议部门发函,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2022年以来三个批次的《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清单》扎实开展“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坚持实绩导向。全市按照“书面述法全覆盖,会议述法作表率”的思路,推动述法工作由“纸面”走向“台前”。2022年以来,我市通过“现场述法+书记点评+书面测评”方式,组织6个县市区和4个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开展现场述法。突出督察导向,将各地各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情况和督察组实地督察掌握的有关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平安建设考核和年终绩效评估相关指标数据采集的重要依据,发挥督察和绩效的“双杠杆”作用,推进工作提质增效。“屋场恳谈会”“湾村明白人”“里巷工作法”“法治驿站”等模式机制被中央政法委、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向全国推介。
三、做到三个创新
一是领导带头创新。集中全力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市委书记刘越高在市委常委会上对申报创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表示大力支持,强调要通过以创促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的突破,不断提升区域法治软实力。市长朱健担任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领导小组组长,强调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市委政法委书记陈礼洋在“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动员部署会上对《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精神及方案》进行解读。
二是部门联动创新。印发《衡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对标示范创建9大类100项指标,制定《衡阳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市司法局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小组,局长杨安定担任组长,并针对性调整分工,由党组副书记分管,政治部主任牵头负责,下设统筹协调、文字宣传、资料台账、综合保障4个工作组,并对应考核指标设立10个指标专班小组,实行“1+1+1”工作机制,每个市直牵头单位对接1名市司法局科室负责人,并配备1名文字协助人员,集成作业、挂图作战,推动全市形成齐心协力、高效运转的示范创建工作格局。
三是机制保障创新。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奖励办法,对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和单项示范项目以及功创建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地区和单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建立督导约谈机制,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开展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察,对推进不力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与全市主要考核考评挂钩机制,对于工作突出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于严重影响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进度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年度综合考评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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