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司法局发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
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根据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部署安排,选取5个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一:常宁市自来水公司乱检查、乱扣押案
根据常宁市司法局驻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反映,2025年7月24日上午,常宁市自来水公司稽查队副队长陈某等4人,进入常宁市湘南纺织城园区(荫田镇)进行水务稽查,扣押园区企业常宁市柏洲建材有限公司所属洒水车。常宁市司法局介入并调查、核实,确认常宁市自来水公司不属于公示的行政执法主体,没有接受主管单位常宁市住建局的行政执法委托,没有行政执法权限;参与水务稽查的陈某、姚某、肖某、廖某四人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常宁市自来水公司采取的擅自违规扣押洒水车的行为,涉嫌乱检查、乱扣押。7月30日,常宁市司法局已将该问题线索移送至常宁市纪委监委处理。
案例二:雁峰区市场监管局小错重罚案
雁峰区某超市为招揽顾客,老板上网搜索了水果的功效和作用,制成了宣传海报,张贴在店内。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核实,认为超市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于2024年1月4日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生效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后未缴纳罚款。2024年8月22日,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雁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及滞纳金共10万元。2024年9月12日,雁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案作出的行政处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原则,显失公平,有违公平正义原则,作出不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裁定。同时,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人民日报作为纠正“小过重罚”的典型案例报道。2024年12月23日,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1月6日,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2025年3月,中共雁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因为该案出现小过重罚、显失公平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决定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彭某和政策法规股股长张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分管副局长邓某责令检查处理,给予执法人员甘某、罗某批评教育处理。雁峰区司法局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暂扣雁峰区市场监管局甘某、罗某等2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
案例三:衡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旷某违规收受企业费用案
2022年8月至2023年11月,旷某以县“渣土办”工作人员加班辛苦为由,向渣土运输企业违规收取费用4.228万元,直接侵害了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此外,在2019年至2024年2月期间,旷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衡山县辖区内的渣土转运业务。通过索要或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感谢费”“分红款”“借款”等形式,旷某非法获取钱财累计金额达33.16万元。这种毫无依据的乱收费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负担,扰乱了涉企行政执法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2024年5月,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旷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9月,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衡山县司法局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吊销旷某行政执法证。
案例四:常宁市自然资源局乱罚款案
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在办理常宁市某采石场越界开采矿石行政处罚案中,于2024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金额为人民币174111元。经常宁市人民政府受理复议申请后,于2025年1月26日作出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常宁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5月22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没款金额变更为109781.23元。两次行政处罚决定存在64329.77元罚没款差额。衡阳市司法局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时,发现该案处罚对象的法定代表人出具书面承诺书,表示自愿放弃两次行政处罚决定之间差额部分。经调查核实,常宁市自然资源局也一直未退还两次行政处罚决定之间罚没款差额64329.77元,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2025年9月10日,衡阳市司法局将该问题线索移送至衡阳市纪委监委处理。10月24日,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常宁市自然资源局对此问题认真整改,返还超出生效罚款决定多收的部分。常宁市司法局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暂扣常宁市自然资源局雷某、廖某等2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
案例五:衡阳市住建局违反法定程序乱罚款案
衡阳市司法局通过案卷评查发现,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高某违法建设案、衡阳某娱乐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某建筑工程公司未按图施工案、衡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质监手续擅自开工案等5起行政处罚案件中,收缴罚款的时间在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在后,涉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乱罚款。经调查核实后,2025年9月20日,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制发《关于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责令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罚款实施。衡阳市司法局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暂扣衡阳市住建局原某、石某、苏某等3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9月10日,衡阳市司法局已将该问题线索移送至衡阳市纪委监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