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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信息公开的重点、难点和实现路径

来源:衡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0-01-06 15:29:14

审计信息公开的重点、难点和实现路径

衡阳市审计局  王科红

摘要:审计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民主法治建设、打造阳光政府、服务国家治理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民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各级审计机关对审计信息公开也越来越重视,并逐步向社会发布一些审计结果公告、审计调查结果、专项审计公告等信息,在社会上刮起了一股“审计风暴”,引起强烈反响。但同时,由于审计保密的要求,以及一些法律制度的欠缺,很多单位尤其是基层审计机关,处于一种“想公开而不敢公开,主动公开却不知怎么公开”的两难境地,使得审计信息公开困难重重。因此,科学界定审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重点,分析公开的难点,并找到一条适当的路径,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审计 公开 重点 难点 路径

 

一、综述

国家审计是国家监督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监督、干部监督、国家治理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民众对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需求日益增加,审计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发挥更大作用,成为一个越来越值得讨论和思考的课题。1999 年6 月,李金华审计长首次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审计风暴”由此而起。据统计,2011年全国审计机关向社会发布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等方面审计结果公告 8000 多篇,2013年至2017年,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发布审计结果公告5万多篇。审计结果信息公开已成为一种趋势,成为树立政府形象、维护审计权威、满足民众呼声、形成监督合力的一种重要手段。

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审计体制的限制,在当前的行政模式下,审计公告容易受到政府的行政干预,其公告信息很难保证客观性和完整性,短期内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只能考虑如何增强审计结果公告过程的独立性,以最大程度的发挥国家审计的功能和效用。2002 年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国家审计信息公开制度由此正式开始实施。随着200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审计署进一步加大了审计信息公开的力度,从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到公开的形式都作了较大程度的拓展及创新,大大提高了审计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

二、审计信息公开的重点

根据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对相关字眼的搜索,发现排名前面的、民众最想知道的审计结果信息主要是财政、民生资金、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民生领域方面的资金和信息。

1.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公开

每年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审计结果,都要向当地人大进行汇报,大部分地方审计机关都在相关网站上进行了公开,但民众对审计机关查处的一些违纪违规问题、金额及处理措施、整改情况,想有更多的知情权,并适当参与监督。

2.民生资金审计公开

民生资金的使用,相关政策的执行和落实,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民众对于扶贫资金、低保资金、福彩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等方面的审计结果信息特别关注,并对其相关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议论。

3.环保资金审计公开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是当前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也是每级政府领导的大事、难事、烦心事。因此对于水域的防治、“河长制”的贯彻落实、打响“蓝天保卫战”等方面的措施,老百姓都特别关注。

4.重大项目投资审计公开

2009年,国务院推出了4万亿投资计划的经济刺激措施,当时很多专家和网友就向财政部、发改委提出了公布详细项目和清单的申请。各级政府每年的重点项目投资,投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牵涉面非常广,也容易出现一些面子工程、豆腐渣工程、烂尾楼工程,因此往往都是当地民众特别关心的话题。

5.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开

当前反腐败工作越来越严,对干部提拔使用也更加谨慎,对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和组织部门对干部提拔考察的重要依据。为避免干部“带病提拔”,防范风险,老百姓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十分关注。

6.政府债务审计公开

2013年,审计署发布了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到20万亿余元,当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一些专家的讨论。网民的热议也是热火朝天,此后,财政部、发改委、各地方政府纷纷发文,对政府举债进行了严格限制和规定,各级政府对债务资金的举借和使用也更加谨慎,民众也愈发关注。

7.专项资金审计公开

 像全国社保基金、医保基金、公积金、税务等专项资金审计结果,民众都十分关注。

三、审计信息公开的难点

我国审计结果公开机制的建立时间不长,很多社会大众对此知之甚少,且由于我国审计模式属于行政模式,缺乏必要的独立性,我国推行审计信息公开机制仍存在颇多问题。

1.受现有审计体制制约

我国的审计属于行政型审计体制,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也就是说人财物主要由本级政府安排,上级审计机关的责任侧重在审计业务上的指导。这种受行政部门领导的双重领导模式,造成了审计公告缺乏独立性,往往进行“选择性公开”。

2.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支撑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还不存在对审计机关的审计信息进行强制公开的法律制度,在法律层面上缺乏统一的立法规范。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国家审计信息公开相关法规散见于《宪法》、《审计法》、相关的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其中我国最早涉及审计结果公开化的法律文件是《审计法》中的相关条文,该文件明确指出,国家审计信息可以向社会公告,但该规定用词较模糊,使公开结果带有一定的自由度,弱化了法律制度应有的刚性。虽然2001年颁布了《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尤其是2002 年审计署发布了《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标志着我国国家审计信息公开制度正式拉开了序幕,但这些规范性文件除《审计法》外,都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地位较低,缺少法律所应有的强制性,所以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同时,这些规定处于分散的状态下,缺乏整体规划和系统性。不仅如此,我国目前出台的审计公告中有些表述也不够准确、严密,缺少法律法规应有的严密性和实施程序的具体细则,给使用人带来了较大的自由操作空间。

3.受审计保密要求的限制

由于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审计纪律的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和领导,对审计保密工作都看的十分重要,对审计的结果,掌握的相关信息,取得并分析的相关数据,都要求严格保密,未经批准,都不得随意对外透露。因此很多审计人员都对审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足,积极性不高,一些领导甚至怕担责,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做就少错的心态,干脆一律都不公开。

4.审计机关对审计质量的信心不足

从理论上来说,审计机关应当是审计信息公开的主体和重要推动者,但同时审计信息的公开既是将审计监督对象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公开,同时审计机关自身的工作质量和水平也曝光在大众面前。虽然一定程度上能够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但也是对审计机关工作的考验。所以,为了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审计机关便对公开审计结果公告较为抗拒,自身技术手段的缺失以及人员配备方面短缺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质量审计结果公告的开展。

四、审计信息公开的实现路径

审计机关作为政府部门,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建立和规范审计信息公告机制。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审计结果公开程序

审计结果公开程序主要是指审计机关从完成审计工作、形成审计结果到最终向社会公布所经历的一系列的工作程序和步骤,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审计结果公开程序是审计信息公开的起点。目前,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开的程序缺乏规范性,主要是忽视了整个公开程序的整体性、系统性。从已发布的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看,对于审计结果公开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和粗略,缺乏详细的实施细则,随意性较强。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以其法律规定贯穿信息公开全过程的做法,

完善国家审计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制度,制定健全审计结果公开程序的具体法规,通过立法的规范从源头上给我国的国家审计信息公开制度提供必要的制度及法律保障,对审计结果公开的条件、范围、步骤以及信息反馈的程序上制定详细、明确的实施细则,在法规条文的用词上尽量精准,尽可能地避免使用“可以”、“或者”等这类模糊用词,

使审计结果公开机制的运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涉及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布的事项进行例外管理,分类分级进行公开,特别应杜绝随意性的发生。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时,注意使之成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以真正做到各法律条款间的有效协调。

2.改变审计机关管理体制或审计方法,增强审计信息公开的独立性

从以上论述中可知,我国审计信息公开之所以不能积极、广泛,

与审计署相比,尤其是地方审计机关公开审计信息的程度不仅低而且更缺乏透明性,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审计机关缺乏必要的独立性。我们认为,较根本的解决方法是从体制上理顺审计机关与财政部门的关系,特别是要改变现行审计经费预算编报制度。可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由审计机关先根据定员、定额标准及审计任务、审计计划等编制审计经费预算,由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的年度预算中单独列示,再报经人大常委会批准。然而,要改变现有的审计管理体制并不容易,

因此,我们还可以考虑在审计方法上进行变通,例如,改变一贯的“同级审”,对于一些地方审计机关不便审计的事项,实行“上审下”或者“交叉审”,这并不违反现有法规,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实行了这一做法,这种审计方式,能有效地解决地方审计机关因各种原因羁绊而审不深、审不透更难以公开的问题,实践证明,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们应大力推广这种方法,以最大程度增强审计信息公开的独立性。

3.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打造阳光审计工程

建立审计信息公开信息系统,可以方便民众对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进行查询;对审计工作信息动态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责任界定;在网站上开辟局长信箱、公告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组长联系方式;开通“政民互动”栏目,对审计信息公开和项目计划进行问卷调查。

4.重视信息反馈,促进社会舆论有效监督

近年来,审计署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主要领导接受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发布审计信息,并积极与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互动,无形中放大了审计结果对社会的影响,但审计信息公开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督促被审计单位纠正、整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所以,国家审计机关还必须建立整改信息反馈机制,对存在问题的被审计单位进行跟踪或后续审计,并通过社会公众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如通过报纸、电台或设置专门媒介等手段进行反馈,不断促进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以真正实现审计公告制度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

5.加强各部门联动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审计部门可与同级人大、财政、纪委、组织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对审计项目计划、查出问题和金额、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整改情况进行统一调度和考核,并适时向社会进行公开,以划清责任、规避审计风险。

6.不断提升审计项目质量,确保审计信息公开的准确度

审计结果公开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在把审计结果信息披露的同时,也需公布审计工作情况或审计过程,为预防由于信息披露的不准确而导致的审计风险,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更需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因此,审计机关可以分以下两步: 首先,建立职业准入制度,对新进人员从各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与控制,确保高素质和复合型人才的进入,其次,建立后续教育制度,可以与一些高层次院校合作,分期分批对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考核,促使审计人员知识的不断更新,

从而有效的降低因审计信息公开披露所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