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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在推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

来源:衡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08-03 18:14:21

摘要:政府购买服务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创新。笔者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相关政策性指导文件和具体审计实践,针对当前推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粗浅建议。

主题词:政府购买服务问题对策

一、政府购买服务内涵以及发展历程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文件指出,到2020年,要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

各地根据工作实际,陆续出台了相关细则和实施意见。如:湖南省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开、深化改革”的思路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2020年1月,财政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实施、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指导和规范。

同年7月,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以“预算约束、有序实施、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为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供给。

二、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概念认识模糊

由于政策普及不够和宣传不到位等原因,部分地区的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对政府购买服务不清楚,未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据了解,自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出台至今,大部分地区的财政部门未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部分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对“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服务”的概念普遍认识不清,甚至有人将“政府购买服务”直接等同于“政府采购服务”。

2、年初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但在实施过程中与政府采购服务混淆

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虽普遍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但政府购买服务却未包含在预算编制中,而在各单位政府采购的实际实施过程中,又包含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如相关养老培训服务,会计鉴定服务等项目。

3、从购买的主客体角度来看,存在“政府困境”和“社会组织困境”

一方面,政府作为购买服务的主体,由于观念滞后、认知偏差等因素,时常面临购买动力不足的问题。如:每当增加新的服务事项时,不是优先考虑向市场购买,而是要求增加机构、扩充编制、聘请人员,增加部门经费。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作为购买服务的客体,由于自身培育和发展不足、合法性和信任度不够、承接购买服务的能力欠缺等因素,使其在公共服务供给竞争中不具显著优势。

三、推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可行路径

1、转变认知观念,准确把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需求

政府引入“购买服务”机制,不仅意味着将责任分解、下放,促进政府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也意味着在社会服务的传统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受托机构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获取服务的供给权,从而充分发挥经营管理潜能,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享受其所提供的优质服务,构建新型政社合作关系。

2、厘清概念界限,科学划定“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范围

一是主体不同。“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而“政府采购服务”的购买主体涵盖了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二是服务范围不同。“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而“政府采购服务”的范围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

厘清二者概念界限的目的是防止“政府购买服务”泛化,将本不属于购买服务的事项纳入实施范围,比如:市场经营(非政府职责范畴)以及人员招聘、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设置公益性岗位(应由政府直接履职)等事项,从而导致政府机关和所属单位权责不清,既浪费财政资金,也难以保证服务质量。

3、理顺管理体制,着力推动“政府购买服务”落地实施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地方实施细则。财政部门应根据《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细化执行标准和处罚措施,通过出台相关实施细则等方式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实落细。

二是创新运行模式,着力提升规范化水平。可借鉴其他地市“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等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切实开展以“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为基本原则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同时,注重过程监管,提高综合绩效。行业主管部门、购买主体及财政部门应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绩效执行评估,不断提高政府购买的服务质量和效益,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强资源整合,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首先,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部门预算编报时制定专门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其次,购买主体应当做好购买服务支出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时,应当确认涉及的财政支出已在年度预算或中期财政规划中足额安排。除此之外,还应通过政府补息、以奖代补、信用担保、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从而不断拓宽购买服务投资渠道。(衡阳市审计局  王振旭 李青云 刘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