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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衡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12-31 16:35:41

2019年12月26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衡阳市审计局局长 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实施情况

2019年8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建新高度重视审计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7月17日,市长邓群策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被审计的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抓好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11月7日至11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晏华衡带队对市交通局、市技师学院、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及市一中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督查督办,有力地促进了整改工作。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积极整改,报告中涉及的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建立了长效机制。

市政府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作为加强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根据审计反馈的情况,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户外广告资源管理的工作方案》等3个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市户外广告资源管理。各部门单位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作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发挥部门职能、防范各类风险的重要契机,变被动整改为主动整改,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反馈审计的情况,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制定了《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统一管理办法》,规范了我市投标保证金管理;市发改委印发了《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行政监管和处罚的程序规定》,规范了市发改委行政监管和处罚程序规定;多家单位修订或完善了内控制度、财务制度等文件,促进了我市部门单位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截至11月30日,已清缴入库资金3646.61万元,已及时拨付资金68217.99万元,收回资金15939.73万元,采纳审计建议19条。审计移送案件线索13件中,已立案调查作出处分决定1件1人,组织处理6人;部分移送案件线索正在进一步查处中;下达督促整改函59份,涉及被督促整改单位的问题已经基本整改到位。

二、整改工作情况

(一)市财政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预算编制欠科学,部分单位追加数额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细化年初预算编制,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时,已将城建资金、教育费附加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等可明确至单位的专项资金和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编入单位部门预算;二是全面清理结转资金,压缩结转规模;三是要求各部门单位科学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确保非税收入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 关于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85125万元(为指标已下达到单位暂未使用的结余),占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7270万元的7.38%,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问题的整改。

一是收回各类结转结余资金12267万元;二是截至11月底,已拨付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68188万元,剩余资金正加快拨付;三是压减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较多的项目经费3347万元;四是2019年1-11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占年初预算数的84.43%,预算执行进度较上年同期高出4.15百分点。

3. 关于工伤保险费3252.86万元应缴未缴社保基金账户问题的整改。

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6月3日划缴社保基金账户,同时,市财政与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协调简化了建筑工地工伤保险费缴款流程。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关于预决算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上年结余及其他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的5个单位已加强与市财政沟通衔接,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将单位以往年度结余及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减少年中预算追加额。

二是无预算支出的2个单位已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严格做到无预算不支出。

三是市技师学院决算情况不真实的问题已向市财政报告,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决算真实可信。

2. 关于财务收支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6个单位,截至目前,已收回或核销应收款项1075.83万元、已支付或核销应付款项539.92万元,已清查到位待办理核销手续的各类往来款项2347.24万元。

二是应缴未缴财政资金的4家单位,问题所涉的731.17万元中376.48万元已上缴到位,其余款项正办理相关缴款手续,后续将进一步催缴到位。

三是应收未收相关收入的2家单位,问题所涉的949.03万元中已收到资金268.94万元,其余资金正通过发函或法律诉讼等形式催收。

四是无依据或超标准收取、应退未退相关费用的2个单位中,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无依据收取的17.28万元保证金因相关施工企业无法联系,已将款项上缴财政;技师学院无依据或超标准收取的费用105.63万元、应退未退的费用36.1万元已抵减学生学费。

五是市发改委下属单位库存现金账实不符3.88万元问题,已将相关个人借款全部收回;咨询费19.34万元未取得有效票据问题,将规范财务收支管理,确保今后一切开支均取得有效合法票据;股权投资119.04万元未入帐问题,已进行入账处理。

3. 关于资产或工程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发改委下属单位150万元资金存为定期存款无集体决策问题,已召开专题会议予以整改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未经批准合作开发划拨用地且程序不合规问题及置换资产未履行报批程序问题,已及时向市财政汇报情况并移交相关资产。

二是市技师学院资产账实不符、存在账外资产问题,已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报告进行资产清查,问题所涉资产已全部入账。

三是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长期未开工问题,项目已完成财评,正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和进行公开招投标。

4. 其他方面问题的整改。

办公区与家属区水电未分离的2个单位,市交通局已经整改到位,市司法局已制定整改方案,水分离工程已初步完成,电分离工程正在推进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