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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衡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9-09-04 08:53:19

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829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衡阳市审计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衡阳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围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促进政策落实到位,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绩效来开展工作,注重揭示预算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技师学院、市一中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审计全覆盖要求,通过审计大数据平台实现了对我市本级纳入财政管理的所有预算单位收支的全覆盖。现将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根据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财政工作紧紧围绕财政收入保增长、财政支出保民生、财政改革保利益、财政管理保高效的奋斗目标,积极作为,扎实工作,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64.69亿元,其中:市本级完成111.65亿元;全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31.48亿元,其中:市本级完成115.73亿元。全市财政运行呈现平稳发展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税占比稳步提高,全市税收收入完成206.71亿元,增长14.6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4.69亿元比重达78.1%,较上年同期提高6.54个百分点。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03.36亿元、上划中央收入83.21亿元、上划省级收入20.14亿元;二是财政管理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如期上线,纳入市本级财政管理的所有预算单位以及预算内、财政专户管理和财政代管三项资金实现电子化全覆盖;三是支出结构进一步合理,集中财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全市民生支出总额378.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1.48亿元的71.3%,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得到健全和完善。

(一)市本级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6513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4379万元(税收收入427786万元,非税收入226593万元),是年初预算564228万元的115.98%;上划中央和省级收入实际完成462134万元(上划中央381575万元,上划省级80559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157270万元,是年初预算909166万元的127.29%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完成收入1407809万元,是年初预算1276000万元的110.3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233165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完成支出1139308万元,是年初预算支出1276000万元的89.29%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收入700万元,实际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1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2046万元,上年结余600万元,收入合计14056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支出700万元,实际完成支出13258万元;年终结余798万元。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社保基金年初预算收入216931万元,其中:保费收入158051万元,财政补助等收入58880万元。实际完成收入317390万元,是年初预算的146.31%,其中:保费收入203754万元,财政补助等收入113636万元。

市本级社保基金年初预算支出198634万元,基本为社保待遇支出。实际完成支出280886万元,是年初预算的141.41%,其中:社保待遇支出248830万元,其他支出32056万元。

二、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收入预算编制欠科学,部分单位追加数额大。

2018年度部门预算审计涉及的7家单位,有6家单位年初收入预算合计25235.69万元,年末实际收入合计40849.4万元,实际收入数额大于预算15613.71万元;有1家单位年初预算2667.36万元,实际收入2213.78万元,实际收入数额小于年初预算453.58万元。

2、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85125万元(为指标已下达到单位暂未使用的结余),占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57270万元的7.38%,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缓慢。

3、工伤保险费3252.86万元应缴未缴社保基金账户。

截至20181231日,衡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财政专户储存资金户结存工伤保险资金3252.86万元未转入社保基金账户。

经审计督促,市财政201963日将以上资金全部转入衡阳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户。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市发改委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018年市发改委年初预算收入3490万元,实际收入8658.71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168.7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财政追加预算1647.53万元,其中:援疆工作经费320万元,两型社会建设经费5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00万元,物流中长期规划经费106万元代收代付收入3521.18万元。

2018年度支出8668.18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3757.78万元、项目支出4910.4万元(含代收代付支出3521.18万元)。

2018年度收支结余-9.47万元,加上上年结余570.93万元,2018年底累计结余561.46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上年结余570.93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无预算支出278.43万元。

2)应收往来款项186万元未及时清理。

3)发改委所属二级机构存在的问题:

①衡阳市投资咨询中心存在的问题:一是150万元资金存为银行定期无集体决策;二是库存现金账实不符、白条抵库3.88万元;三是支付咨询费19.34万元未取得有效票据;四是119.04万元股权投资未入帐;五是未按规定程序对外投资、处置国有资产120万元。

②衡阳市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存在的问题:一是未经市财政审核批准,与衡州置业公司以划拨用地合作开发合同签订时间在前、公开挂牌在后,且土地评估机构非财政局委托;二是置换2926.57平方米房屋行为未履行报批手续。

2、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018年市交通运输局年初预算收入1128.29万元,实际收入2561.4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43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108.02万元,项目工作经费200万元,“6.26”交通事故补助资金120万元,长途客运实名制工作奖补资金206万元,省级碍航补助资金130万元,省级目标管理考核奖284.5万元,省级群众满意客运站创建奖补资金108万元,军转补助等其他零星专项资金合计208.6万元。

2018年度支出258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38.80万元、其他支出47.58万元。

2018年度收支结余-24.89万元,加上上年结余483.4万元,2018年底累计结余458.51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办公区与家属区公共用水用电未分离。

2)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单位往来账款清理不及时,其中:应收款项352.2万元、应付款项138.52万元。

3)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单位违规将无依据收取的保证金17.28万元结转为事业基金,未及时退还相关施工企业。

3、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018年市民政局年初预算收入1828.38万元,实际收入4147.4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319.0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747.44万元,其他收入增加571.61万元。

2018年度支出3366.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87.61万元、项目支出1277.81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8万元。

2018年度收支结余781.21万元,加上上年结余2604.2万元,减去财政收回存量资金176万元,2018年底累计结余3209.41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上年结余3464.4万元(含其他资金结余)未纳入年初预算。

2)应缴未缴财政收入225.31万元。

3)应收往来款项705.49万元未及时清理。

4、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018年市司法局年初预算收入1688.49万元,实际收入2135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46.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122.37万元,十二五司法业务用房省级配套资金295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9.14万元。

2018年度支出18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0.57万元,项目支出304.9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68万元。

2018年度收支结余264.8万元,加上上年结余34.94万元,2018年底累计结余299.74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司法局旧办公楼、市司法干校办公楼与家属区共表供水供电,为家属区代收代缴水电费,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2)市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自2010年立项至审计时止仍未开工建设,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3)支出不规范,一是无预算支出10万元;二是法治示范村建设项目经费支出不规范6万元。

4)应收往来款项17.73万元未及时清理。

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018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初预算收入2667.36万元,实际收入2213.78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53.5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减少450万元。

2018年度支出2697.96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687.99万元,非财政补助支出5.21万元、其他资金支出4.76万元。

2018年度收支结余-484.18万元,加上上年结余663.06万元,2018年底累计结余178.88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上年结余663.06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

2)应付往来款项56.08万元未及时清理。

3)应收未收交易服务费189万元。

4)投标保证金利息151.17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6、市技师学院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018年市技师学院年初预算收入12265.11万元,实际收入17115.2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850.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年初财政补助结转结余901.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年初预算减少21.6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1289.1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比年初预算增加2285.1万元,其他收入比年初预算增加396万元。

2018年度支出1823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92.8万元、项目支出3541.51万元。

2018年度收支结余-1119.03万元,加上上年结余-16155.4万元,2018年底累计结余-17274.43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预决算收入差额较大。

一是上年财政补助结余901.59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预算编制不完整;二是预算收支与实际收支相差较大,预算不科学。预算收入12265.11万元,实际收入17115.28 万元,相差4850.17万元;预算支出12265.11万元,实际支出18234.31万元,相差5969.2万元。

2)上报财政决算不真实,技师学院上报财政部门2018年度决算报表支出数为17115.28万元,当年实际支出为18234.31万元,上报决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差1119.03万元。

3)因四校合并历史遗留原因,固定资产账实严重不符,其中:账外有价固定资产22097.55万元,账外价值不详房屋14处、土地3处。

4)应收未收房屋、门面等资产租赁收入和保证金760.03万元;应缴未缴门面、房屋租赁相关税费84.69万元。

5)往来款未及时清理,其中:应收款项1316.82万元、应付款项2107.59万元。

6)超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用、空调维护使用费73.81万元,无依据收取学生工具费31.82万元;应退未退学生军训体检、军训服装等费用36.1万元。

7、市一中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018年市一中年初预算收入4835.42万元,实际收入6231.4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396.0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人增资218.57万元,教育附加、教育发展等专项经费382.22万元,两馆建设专项资金338万元,非税收入返还700.4万元,其他收入232.47万元,调减预发绩效奖475.59万元。

2018年度支出7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78.62万元、项目支出1058.38万元。

2018年度收支结余- 1005.51万元,加上上年结余1764.5万元,2018年底累计结余758.99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

一是上年结余1764.5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2018年度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1000万元,实际收入1700万元,差额700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管理费收入161.6万元,投资收益316.05万元未纳入收入预算。

2)市教育局等单位拨入培训费、项目经费以及口语培训费等资金合计164.58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核算,应计未计收入。

3)船山实验中学等单位上交的派驻人员工资应缴未缴财政270万元。

三、审计整改及案件移送情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体制机制和管理层面的,市审计局以《审计情况专报》等形式上报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规范;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一般性违规问题,有关单位已按市审计局的要求及时处理和纠正,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审计共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3条,其中:移送市纪委监委及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11条,市公安局1条,主管部门1条;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了《关于我市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存在有关问题的情况专报》《四个县(市)未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问题亟待解决》《我市建设工程类项目投标保证金退付审批程序亟待进一步简化》《我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管理混乱,亟待确权和规范》《我市污水处理费征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关于市司法局存在个别项目推进不力、市司法干培中心资产闲置问题的情况专报》《衡阳技师学院资产、财务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等7份反映体制机制性问题的审计情况专报,建新书记和群策市长已批示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下达督促整改函等文书50个,相关部门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717日,群策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被审计的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抓好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审计所发现问题在1031日前整改到位,市审计局将实行全程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后续审计整改及案件查处情况,将在今年12月的审计整改报告中具体反映。

四、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提升预算编制科学性,强化对预算收入征缴及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收支项目,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加强对资金支出进度的跟踪检查,防止滞留现象;督促预算单位收入及时入库,不得滞留、延压。

(二)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为出发点,站在全局角度,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探索解决财政资金结存数额大等问题;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优化整合力度,有计划、有步骤的将财政闲置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三)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提高资产管理质量。进一步规范资产收益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收入收缴和使用相关规章制度,实现资产收益管理的公开化、透明化;进一步盘清家底,全面履行资产管理职能,做到巩固薄弱环节,堵住管理漏洞,提高资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问责,对资产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坚决依法查处到位,同时对监管不力的职能部门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