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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衡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9-01 08:42:30

2018831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衡阳市审计局局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衡阳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围绕落实《预算法》,促进政策落实到位,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绩效来开展工作,注重揭示预算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交警支队等6个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审计全覆盖要求,通过大数据审计平台实现了对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现将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根据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财政工作紧紧围绕“财政收入保增长、财政支出保民生、财政改革保利益、财政管理保高效”的奋斗目标,积极作为,扎实工作,全市财政运行呈现平稳发展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收入征管质量进一步提升,税占比稳步提高。2017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252.0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80.33亿元,增长11.87%,占财政总收入比重达71.56%,较上年同期提高13.56个百分点。

二是财政改革进一步深化,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覆盖市本级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单位306家,覆盖面达到100%;实现部门预算全覆盖,包括自收自支在内的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三是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集中财力改善和保障民生,全市一般预算支出530.43亿元,其中民生支出总额37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70.89%

四是财政账户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2017年市本级财政共撤销财政专户30个,清理13项专户资金,成效显著。

(一)市本级一般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初预算639056万元,调整预算为589788万元,实际完成547795万元,是调整预算的92.88%;上划中央和省级收入年初预算364442万元,实际完成412823万元,是年初预算的113.28%。其中:上划中央收入341137万元、上划省级收入71686万元。

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年初预算940606万元,调整预算为891338万元,实际完成一般预算支出1141260万元,是调整预算的128.0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收入1137100万元,实际完成收入862135万元,是年初预算的75.8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765300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支出1137100万元,实际完成支出747828万元,是年初预算的65.77%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收入600万元,实际完成收入600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支出600万元,实际完成支出0万元,年终结余600万元。

(四)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社保基金年初预算收入257981万元,实际完成收入271831万元,是年初预算的105.37%。(同口径)

市本级社保基金年初预算支出256780万元,实际完成支出215828万元,是年初预算的84.05%。(同口径)

二、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 个别财政账户资金2113.41万元长期未使用,资金使用效益不佳。

一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衡桂高速专项资金户2017年底余额537.86万元;二是市人社局管理的衡阳市人才开发资金专户2017年底余额1575.55万元。上述财政资金长期未使用,影响了财政资金效益的发挥。

2. 应缴未缴财政专户或国库29665.83万元。

一是截至20171231日,市人社局管理的衡阳市社会养老保险处等机构社会养老保险收入等专户余额27888.46万元未上缴市财政专户;二是市社会养老保险处收取弘湘公司等单位档案管理费缴入财政其它资金户,应缴未缴国库27.3万元;三是市八中、市一中等单位分红收入以其它资金名义缴入财政其它资金户,应缴未缴国库1750.07万元。

3. 市财政管理的衡阳市行政事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衡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租赁收入应缴未缴国库4031.31万元;二是应收未收租赁收入522.18万元;三是未及时返还租赁收入2687.76万元;四是部分资金账户长期未使用,形成2个银行不计利息的资金账户,审计期间督促整改并收回利息3.92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 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017年市公安局年初预算收入42499.37万元,实际收入6739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5347.2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2847.8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16007.95万元、协辅警工资3900万元、监管中心运行经费1682.08万元,其它资金收入2045.17万元

2017年度支出68239.2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62277.13万元、项目支出5962.08万元。

2017年度收支结余-846.81万元,加上上年结余2598.91万元,年底累计结余1752.10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2016年底累计结余2598.91万元未纳入2017年年初预算编制;二是蒸湘、石鼓、雁峰、珠晖四个城区公安分局其它资金收入2045.17万元未纳入市公安局年初预算编制。

2)预算追加数额较大。2017年度财政批复预算42499.37万元,当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65347.23万元,追加金额22847.86万元,占财政批复预算的53.76%

3)物业服务、枪弹室装修等项目未进行政府采购206.67万元。

4)监管中心电源改造等工程未按程序采购,先采购后审批,累计金额148.81万元。

5)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等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及资产交付手续,金额共计17869.71万元。

6)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其中:应收款项1159.73万元、应付款项1321.11万元。

7)违规收取其他单位工作经费129.70万元。

8)违规发放津补贴5.02万元,审计期间已清退。

9)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金额265.08 万元。

2. 市科技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017年市科技局年初预算收入1534.24万元,实际收入1872.3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38.1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2017年度支出238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78万元、项目支出900.35万元。

2017年度收支结余-509.76万元,加上上年结余784.79万元,年底累计结余275.03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2016年底累计结余784.79万元,未纳入2017年年初预算编制。

2)物业服务、卫生间改造等14个项目未按程序采购,先采购后审批,累计金额193.99万元。

3)坐支应上缴的租金收入7.99万元。

4)支付专家评审费7.28万元未取得合法票据。

5)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其中:应收款项4.58万元,应付款项14.12万元。

6)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科技产学研项目资金中违规安排市科技局评审费、新农村建设费等运营工作经费170万元二是违规安排衡阳市宇松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充电站建设”等3个未纳入年初科技计划项目资金60万元;三是不合理安排所属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数据共享公益服务体系建设资金30万元;四是专利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30.38万元。

3. 市安监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017年市安监局年初预算收入1791.47万元,实际收入2936.5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145.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489.65万元、安全生产培训、煤矿体检等安全专项资金增加287.4万元、省局下达隐患治理专项经费122万元、其它资金收入增加246.05万元。

2017年度支出3302.8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414.31万元、项目支出888.5万元。

2017年度收支结余-366.25万元,加上上年结余1615.33万元,减去财政收回存量资金94万元,年底累计结余1155.08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2016年底累计结余1615.32万元,未纳入2017年年初预算编制。

2)预算追加数额较大。2017年度财政批复预算1791.47万元,当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2936.57万元,追加金额1145.1万元,占财政批复预算的63.92%

3)食堂装修等4个项目未按程序采购,先采购后审批,累计金额87.63万元。

4)纳入市安监局账务统一核算的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未按规定撤销银行账户。

市安监局每年将财政下拨的经费再拨至该支队银行账户,由支队单独设账进行核算。2017年共下拨150万元。

5)个别收支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考试考核中心劳务派遣人员将代收体检费 14.75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考试考核中心工作开支。

6)结余煤炭企业改制工作经费161.01万元未上缴国库。

4. 市工商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017年市工商局年初预算收入2408.38万元,实际收入3957.2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548.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405.93万元、安排非税收入195.4万元、省工商局专项资金拨款426.75万元。

2017年度支出402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6.15万元、项目支出1084.76万元。

2017年度收支结余-63.63万元,加上上年结余397.46万元,年底累计结余333.83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2016年底累计结余246.61万元(不包含上级专项资金),未纳入2017年年初预算编制。

2)预算追加数额较大。2017年度财政批复预算2408.38万元,当年实际收到财政拨款3957.28万元,追加金额1548.9万元占财政批复预算的64.31%

3)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办公费、物业管理费22.04万元。

4)违规发放补助、津贴11.35万元,审计期间已清退。

5)市工商局蒸湘分局空中花园(附属楼)维修支出10.25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6)应收往来款项13.43万元未及时清理。

5. 市国资委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017年市国资委年初预算收入762.16万元,实际收入870.0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07.8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69.39万元。

2017年度支出1149.4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775.84万元、项目支出373.61万元。

2017年度收支结余-279.41万元,加上上年结余371.96万元,年底累计结余92.55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2016年底累计结余371.96万元,未纳入2017年年初预算编制;二是部分应付未付费用170.48万元未编制年初预算;三是有连续三年以上年终决算均有发生额的正常性支出在年初未编制预算7.8万元。

2)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差较大。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预算21万元,决算1.84万元;工会经费预算9.33万元,决算21.53万元;住房公积金预算26.65万元,决算46.3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2.5万元,决算10.52万元。

3)超范围发放信访津贴5.69万元,审计期间已清退。

4)应收往来款项28.92万元未及时清理。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市城建投、市滨江投、市来雁投、市交通投、市水利投、市发展投、市水务投等7家国资委监管单位未纳入预算编制;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实际安排支出。

6)未按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以任务分配形式完成了2017年度预算收入600万元。

6. 市交警支队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2017年市交警支队年初预算收入16717.76万元,实际收入21838.4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5120.6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未列入年初预算的城建专项经费5010.55万元,预算安排的非税收入减少1180.5万元,人员经费等增加1070.37万元。

2017年度支出2051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15.56万元、项目支出5801.21万元。

2017年度收支结余1321.67万元,加上上年结余3685.5万元,年底累计结余5007.18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完整。2016年底累计结余3685.5万元,未纳入2017年年初预算编制。

    2)警务辅助人员服饰采购等62个项目未按程序采购、先采购后审批,累计金额665.61万元。

3)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其中:应收款项704.8万元、应付款项860.31万元。

4)资金支付管理不规范。

一是事故保证金退还程序不规范,2015年至2017年度均通过干警个人账户退还资金2570.08万元;二是食堂采购款128.45万元未直接支付给供应商,而是通过出纳个人账户转账,支付程序不规范。

5)市交警支队将2间房屋交由私营企业使用,未收取租金,审计期间已督促收取租金3万元。

6)未经批准和评估将驾驶员考试设备等资产转交神鹰驾校使用,冲抵驾考场地租金。

(三)大数据审计情况

今年继续使用大数据审计平台对公共资金实现了审计全覆盖,重点关注了纳入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和使用及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并对在大数据审计中发现问题疑点的199家单位进行了核查,拓展了数据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基本实现了预算单位支出审计全覆盖,起到了规范管理和提示预警的良好作用。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财政集中支付系统经济科目信息不真实,与单位财务决算数据不一致。

预算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集中支付系统金额11451.15万元,单位决算金额7984.74万元,差额3466.41万元。

2. “三公”经费与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编制欠科学,部分单位预决算数据差额较大。

部分单位预算大于决算金额13349.55万元。其中预算金额21824.6万元,单位决算金额8475.04万元,预算大于决算金额13349.55万元。

部分单位预算小于决算金额1997.09万元。其中预算金额1467.3万元,单位决算金额3464.39万元,预算小于决算金额1997.09万元。

3. 部分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624.88万元。

20171231日,有13家预算单位财务数据显示应缴未缴财政收入624.88万元,经审计督促已全部上缴。

4. 部分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决算不真实,存在违规调账、隐瞒实际支出的情况,违规调账金额292.75万元。

一是有2家单位少报培训费决算数2.79万元,3家单位多报培训费决算数13万元;二是有5家单位少报公务接待费决算数56.06万元,8家单位多报公务接待费决算数181.1万元;三是有2家单位多报公车运行与维护费决算数23.13万元;四是有3家单位少报会议费决算数5.48万元,有4家单位多报会议费决算数11.19万元。

5. 个别单位存在违规支出、违规接待用餐等问题。

6. 部分预算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先采购后审批。经大数据审计核查有75家单位150个项目采购金额1867.17万元,均存在先采购、后审批的问题。

大数据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市审计局已向有关单位下达督促整改函,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

三、审计整改及案件移送情况

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政策执行和制度建设层面的,市审计局已以《审计要情》和《审计情况专报》等形式上报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规范;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一般性违规问题,有关单位已按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处理和纠正,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审计共发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16条,其中移送市纪委监委及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8条,主管部门8条,上报《审计要情》和《审计情况专报》5份,下达督促整改函28份,相关部门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后续审计整改及案件查处情况,将在今年12月的审计整改报告中具体反映,市审计局将报请政府召开审计整改专题会议,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到位。

四、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严格预算约束。一是加强收入征管,促进收入入库,优化支出结构,细化收支项目,健全完善全口径预决算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二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将全部政府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推动四部预算全覆盖,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减少预算追加,提高预算的执行率和年初到位率。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对政府采购的指导和约束。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执行行为,切实增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的约束力。

(二)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从政府全口径预算体系为出发点,站在全局角度,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管理,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探索解决财政资金结存数额大,结构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等问题;二是推进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优化整合力度,有计划、有步骤的将财政闲置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三)加强审计整改。一是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下发问题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严肃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原因,完善相关制度,标本兼治,形成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完善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拖延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法依纪予以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决胜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五个新衡阳”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