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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衡阳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2-02-16 15:53:58

一、整改工作实施情况

一是高位部署推动。市委、市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书记、市长分别对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批示。9月26日,朱健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要注重源头治理,深入剖析问题成因,杜绝“一审了之”“屡审屡犯”等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根据市政府部署,市审计局向各被审计单位下发审计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内容及要求,并安排专人指导跟进整改落实情况。

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以审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通过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等方式,不断提高预算和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力求从根本上遏制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有效促进履职尽责。根据整改反馈的情况,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出台了《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市财政局出台了《衡阳市财政局限时办结工作制度(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市人防办出台了加强以物抵费资产管理及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的相关实施方案,人防资产管理日趋规范;市民政局进一步完善了临时救助相关规定,民生工作更上新台阶。多家单位修订或完善内控、财务等制度共计34个,各单位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是确保整改成效。11月18日和11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对市中心医院、高铁学院两家单位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有力促进了整改工作。截至12月17日,各被审计单位已收取或清缴入库资金35546.07万元,已拨付资金271.33万元,规范账务处理758.39万元,正办理相关手续的各类往来款684.19万元,清退不合规支出6.04万元,采纳审计建议23条。审计下达督促整改函及审计建议函50份,相关单位已按要求基本整改到位,审计移送的7件案件线索正在查办中。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有的涉及多个单位,解决难度大;有的问题较为复杂,一时难以整改到位;有的涉及体制机制,相关改革措施正在统筹推进,需逐步解决。相关单位已对后续整改作出安排和承诺,市审计局将持续加强对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促进限时整改和完善相关制度。

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年末非税收入33282.39万元应缴未缴国库问题的整改。

市财政局已于2021年6月底前将上述相关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2.预算安排或支出进度不均衡问题的整改。

市财政局对财政资金提前编制分配方案,科学安排支出;已出台限时办结工作制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支出跟踪分析,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3.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市财政局全面开展绩效目标申报、自评、运行监控等多环节管理,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规模,主动公开评价结果,不断健全评价体系,多措并举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决算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未按预算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或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的4家单位,已强化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做到无预算不支出。

二是市六中未按规定进行预算公开的问题,该校已补充公开,今后将及时、准确进行预决算公开。

2.财政财务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应缴未缴资金的3家单位,涉及工程退款、租金及培训收入共计1321.01万元。截至目前,部分工程退款及全部租金、培训收入已上缴市财政1045.93万元,市人防办的其余工程退款已与市财政局协商用于人防工程项目结算。

二是支出不合规或不规范的4家单位,已清退相关支出6.04万元,并出台或修订相关财务管理或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开支,杜绝违规支出。

三是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2家单位,已完成收付或进行坏账处理的款项265.42万元,已清查到位正办理相关手续的各类往来款项684.19万元。

四是财务核算或账户管理不规范的3家单位,已调整相关账务,清理相关账户资金,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是市人防办未及时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问题,目前已征缴到位984.58万元,其余款项部分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部分涉及破产企业的已办理财产保全手续、部分涉及市政项目承建单位的规费将在项目结算时按要求整改到位。

六是市中心医院多收取空调费、床位费等16.64万元的问题,该院已上缴各类费用及罚款共计32.83万元,同时成立医院物价委员会,规范收费行为。

七是团市委下属单位青少年宫多报在编在岗人数3人,多获取财政资金8.46万元的问题,该单位已将问题资金返还市财政,今后将严格按要求编制预算。未及时下拨专项救助资金15.69万元的问题,资金已全部拨付给救助对象。

3.资产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资产未入账的2家单位中,市中心医院已对房屋资产及部分仪器设备进行入账处理,剩余仪器设备已停用并协商退回;高铁学院已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后续将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衔接办理入账手续。

二是应收未收房屋租金或水电费的3家单位,目前已收回117.39万元,其余款项将继续催收。

三是市金融办车辆权属不清的问题,该办已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衔接,将按规定处理。

四是市人防办针对以物抵费资产未移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问题,已出台处置方案,有序开展相关资产的确权、评估及处置等工作;针对早期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已制定方案,全面开展检测评估、排查整治工作。

五是市中心医院针对制剂楼闲置未使用的问题,已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拟根据研究结果进行出租;针对已报废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已于2021年9月完成账务处理。

4.政府采购及工程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未及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2家单位,均已补办相关证件。

二是市六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或办理政府采购的问题,该校已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对之后的相关采购业务进行了公开招标,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严格按规定办理采购事项。

5.其他方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团市委对基层团委团费收缴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该委已要求相关基层团委清退超标准收取的或上缴未及时上缴的团费,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指导,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团费收缴。

二是市中心医院药品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该院已查明问题原因,对盘亏药品按规定处理到位,并针对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药品管理。

三是高铁学院家属区与行政区水电未分离的问题,学院已报请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商定并筹措到位4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水电分离改造,目前已启动项目前期工作。

(三)市本级2018至2020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民政局已于2021年7月与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管理。二是已督促相关单位将重复申报或计算的救治资金31.04万元退回市财政局,同时加强沟通衔接,确保人员身份的精准认定和录入。

2.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问题所涉255.64万元城乡低保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二是从制度上明确临时救助资金用途、标准及审批程序,堵塞重复发放漏洞。三是严格按制度要求加强备用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大数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财政局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将可以明确至单位的专项资金提前编入单位部门预算。二是各预算单位加强分析,结合历年收支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下年预算,确保预算编制真实、完整、准确。三是加强决算编制及审核,进一步缩小预决算差异。

2.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不准确,追加预算占比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财政局于2021年9月组织市直单位进行政府采购培训,强调采购人应结合资产配置标准,按规定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细。二是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采购人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三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对接,从源头上控制采购预算编制问题。

3.部分单位决算(草案)编制不真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财政局已开展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明确特殊情况下账务调整的要求和程序,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数据质量。二是相关单位已对违规调账、隐瞒实际支出的问题进行说明并深刻反思,通过完善制度等方式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4.部分单位现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各相关单位已在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下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支出相关费用,防范资金安全风险。

5.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级单位未按规定停发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工资问题的整改。

该单位已于2021年6月将问题所涉资金43.45万元退回市财政局,离岗创业人员已回原单位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