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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5 16:34:13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审计工作政策,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进行审计。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直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4.市属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决算情况,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7.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及公用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重大项目稽查,负责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调整概算审计。组织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负责审计署、审计厅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以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机构工作,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十二)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三)组织审计我市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四)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组织审计市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市审计系统电子数据审计培训和考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保密、信访、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二)行政科。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五险一金”和接待工作以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管理审计事业经费,管理机关办公设备、公用物品。负责车辆的安排、维护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机关食堂管理等工作。

(三)法规审理科。承担与审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审计厅、市人大、市政府有关立法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

(四)综合计划科。负责建立有关审计监督对象的数据库。负责审计对象的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拟订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项目和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并检查完成情况。

(五)审计执行科。负责建立审计执行事项数据库。负责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负责执行审计决定。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审计建议事项和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处的问题的整改。

(六)财政审计一科。负责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实施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审计县市政府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七)财政审计二科。拟订审计监督检查财政收支政策和制度。受理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组织审计开发区和工业园的财政财务收支。

(八)金融与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九)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管理的专项资金,组织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市直属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十)企业审计一科。负责组织审计市国有投融资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负责考核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的审计。

(十一)企业审计二科。负责组织审计市属国有独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业信息、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相关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组织对工信、交通、公路、商粮、食品药品等国有企业管理部门的审计。

(十二)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组织市本级以及县市区涉农政策(扶贫、乡村振兴等)落实、资金管理等情况审计。负责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十三)经济责任审计一科。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市管党委系列、属于审计对象的县市区市管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牵头组织开展市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导县市区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十四)经济责任审计二科。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学校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十五)经济责任审计三科。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市管国有或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社会团体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十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负责组织审计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决算情况,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十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及市本级管理的园区(开发区)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计、调整投资概算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三科。负责城区征地拆迁资金跟踪审计。负责组织审计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国有施工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九)外资外经审计科。按照国家审计署的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相关绩效情况。负责我市驻外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依法审计市属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二十)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协助各单位开展相关数据分析工作。组织审计政府和国有企业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市审计局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一)内部审计指导科。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部审计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师协会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理论研讨等。

(二十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绩效考核评估、目标管理考核。负责扶贫的协调、联络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机关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