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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防范项目资金流入“私人口袋”

来源:王科红 发布时间:2017-03-16 00:00:00

近期,我局在对市直机关某单位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将一笔财政资金拨付至其老家某县某镇,随后该笔资金被拨付至某村,通过伪造修路合同和凭证,将该笔项目资金改变用途,为其个人使用,严重违反了财经法纪的案例。目前该单位负责人已被纪委立案处理,并已被免职。

笔者认为,目前各地正加快步伐进行新农村建设,上级来的各项资金也是纷至沓来,为各村镇的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同时,也容易滋生利益转移,少数领导干部违规将项目资金“中饱私囊”的腐败问题。因此,应切实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此类问题: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管理。项目资金的源头,大部分都是上级来的财政资金,因此财政部门要把好“预算关”,不是年初预算的资金,或后期突击式增加的资金,或非本单位对口的财政资金,严禁随意增加预算。

二是跟踪监督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下拨后,相关部门要跟踪监督,加强业务指导,规范资金管理,及时防范资金使用出现偏差,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

三是强化村级财务的检查。村级财务由于人员素质、监管漏洞等各方面原因,一直是一个财务管理比较薄弱的地方,也是最容易出现“雁过拔毛”腐败问题的地方。上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联合“作战”,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指导和检查,切实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衡阳市审计局    王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