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审计项目质量和执法水平,湖南省衡阳市审计局日前修订完善了《衡阳市审计局审计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从三个方面对审计质量进行考核,加强审计全过程控制。在审计程序方面,要求审计过程严格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由分管领导指定一名兼职预审理人员,对审计过程进行全过程跟踪审理,审计现场结束后由法制审理部门对审计档案资料按《湖南省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基础分进行审理打分,分数记入项目主审所在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在审计文书方面,对审计全过程形成的各种审计文书,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通过考核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格式是否规范、定性是否准确和处理处罚是否合法、评价是否恰当、建议是否可行入手,由大型审计项目牵头科室、法制审理科、分管局领导、总审计师、单位负责人进行层层把关,每发现一处错误实行扣分制,并追究上一把关责任人的连带责任。在审计成果方面,分别按审计揭露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通过审计移送处理书移交司法和纪检等部门情况,揭示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以审计要情、审计专报向市委市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对发现与被审计单位关联不大其他单位存在的问题以审计督促整改通知书的方式督促其整改落实等情况,以移送问题金额大小、移送处理结果、促进整改结果、市委市政府关注程度进行量化考核加分,对审计组进行奖励。
(湖南省衡阳市审计局 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