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出台《关于加强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进一步推动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成果共享,在找准监督着力点、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上持续发力。
意见指出,要共同会商审计项目计划。市审计局在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当及时征求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编制下一年度监督计划时,应当及时与市审计局沟通,确保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相衔接。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及时反馈意见。
意见明确,要合力推动问题整改。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结合问题性质、资金规模、以往整改情况,提出跟踪监督工作方案。市审计局应当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已经整改完毕的问题,督促整改单位建章立制,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持续进行跟踪督查,直至彻底完成整改。
意见要求,要强化整改结果运用。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将审计查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以及对市“一府一委两院”有关人员监督的重要参考。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预算编制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
意见强调,要推动数据信息共享。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按照上级关于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共同分析比对历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情况等内容,增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针对性。市审计局应当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按要求将相关审计数据和信息推送至市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提升大数据审计质效。(衡阳市审计局 罗文 欧阳晓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