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党员干部认“干亲”的若干规定》,就全市党员干部认“干亲”行为提出“八个严禁”。
《规定》明确指出,严禁党员干部相互之间、党员干部与自身职务范围有关的其他人员之间认“干亲”;严禁党员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与民营企业主、个体老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间认“干亲”;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干亲”关系,在行政审批、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便利,互相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党员干部通过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活动,为“干亲”谋取不正当利益; 严禁党员干部打着“干亲”关系幌子,以亲情间的礼尚往来为借口,收送红包礼金和贵重礼品;严禁党员干部以“干亲”的名义或与“干亲”合伙经商办企业,以及 在“干亲”的企业兼职取酬;严禁党员干部借用公款、公物给“干亲”关系人员,或者将公款、公物存放于“干亲”关系人员处;严禁党员干部以“干亲”等形式结成“小圈子”,订立“攻守同盟”,相互庇护有关违规违纪行为。
整治党员干部认“干亲”是我市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自选动作”。今年,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对本人认“干亲”情况作出说明。对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