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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财务科   时间:2017-08-03 00:00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市商务和粮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行政机关。其职责主要是承担全市招商引资、发展开放型经济、促进内外贸流通和粮食储备、调控、军粮管理、粮食行业发展、粮食监督检查等重要职责。根据职责需要内设23个科室:办公室、综合调研科、财务科、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市场体系建设科、流通业发展科、市场秩序科、电子商务科、服务业发展科、粮食调控与储备科、粮食行业发展科、粮食监督检查科、军粮供应管理科、对外贸易科、投资管理科、承接产业转移科、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法规和国际经贸关系科、口岸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企业管理科、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收入总额:30395947.74元;其中:预算内资金25857810元,其他资金4538137.74元;2015年收入总额28985386元,同比增长4.8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的增加。
    支出总额:29901025.45元;其中:基本支出26520812.39元,项目支出3380213.06元;2015年支出总额27567059.15元,同比增长8.4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总额:30395947.74元;其中:预算内资金25857810元,其他资金4538137.74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支出总额:29901025.45元;其中:基本支出26520812.39元,项目支出3380213.06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总额:30395947.74元,支出总额:29901025.45元,我局所有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72.5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3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40%,基中:工资福利支出1073.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6.6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11892.5元,其中:因公出国11000元,公务接待129623元,公务用车71269.5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19261.03。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3.3%,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范围,相应减少支出;因公务用车处置,公务用车及其费用相应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及支出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901025.45元,比上年增加8.4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0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9088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较上年21.92万元减少0.73万元,降低4%。
    2. 预算执行比较到位。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预算完成率达到100%,全年无截留或滞留专项资金情况;全年没有新建楼堂馆所。
    3. 预算管理较为理想。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全年公用经费控制率为98%;“三公”经费总体控制较好。 

   (1)对于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单位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执行率达到100%。
   (2)管理制度健全。我们严格预算管理,坚持执行财经和财务制度,修改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内部审计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预算资金审批手续和拨付程序、机关行政经费审批手续和报销程序,加强了财务管理,规范了收支行为,保证了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资金使用管理逐步加强。单位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正确组织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使用,债权债务及时结算、结清。费用开支有标准、有预算,正确核算收入、税金、利润及利润分配。所有支出均通过我单位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办理,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4)部门预算收支严格按年初部门预算方案执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按要求及时进行了公开。
    四、专业名词解释
    ㈠、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㈡、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本级横向拨款、非本级拨款、利息收入等。
    ㈢、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㈣、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㈤、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㈥、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㈦、“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㈧、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商粮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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