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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和粮食局2020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财务科   时间:2020-03-12 16:12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八)其他事项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六、公开表格附件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粮食宏观调控和物资储备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的中长期规划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和粮食产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管理全市粮食、食糖储备,负责在衡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六)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

(七)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八)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九)根据国、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协调管理内外贸易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出口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出口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三)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衡阳市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十六)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等。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九)承担全市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二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负责拟订和督促落实全局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局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拟订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政务公开、机要档案、工会、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承担全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调研科。负责对全市开放型经济、内外贸易和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局重要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商务和粮食系统的对外宣传和新闻报道。负责年鉴、史志编撰工作。指导相关经济学会、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粮食流通、物资储备的统计数据综合及其信息发布。负责局机关网站建设。

(三)财务科。牵头制定有关资金扶持政策和措施。承担与商务和粮食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指导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和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局机关基建项目计划的制定和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与上报工作。

(四)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消费品(肉类、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的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对酒类、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负责市场监测、重要商品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茧丝绸等方面市场调节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处理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五)市场体系建设科。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负责重要商品市场、大型商业设施及建设项目的登记、听证和预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拟订市区商业网点规划,指导县市区商品市场和商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六)流通业发展科。拟订优化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品流通业行业管理,促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内外贸结合和产销对接。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七)市场秩序科。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市商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进商务领域“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的选址、确认和上报。指导商务行政执法工作。

(八)电子商务科。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商务和粮食领域信息化建设的培训与交流。

(九)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服务贸易跨部门协调机制的联络工作。拟订全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市服务外包工作和市场开拓促进活动。协调全市“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服务贸易示范区”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认定和考核。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的行业管理。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

(十)对外贸易科。组织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及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全市外贸企业参加交易会、洽谈会的工作并制定规划。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后期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外贸企业进出口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进出口(含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工作。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和外贸知名品牌培育工作。

(十一)投资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吸引内外投资、商协会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受理和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调度考核全市外资到位相关指标的数据上报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二)承接产业转移科。拟订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投资促进有关工作。负责重点投资项目及投资商的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十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对外经济合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初核、申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和多双边对本市的无偿援助、捐赠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目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十四)法规和国际经贸关系科。组织起草商务领域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局各项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进口监测和管理,指导、协调产业部门建立全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培训及普法教育等工作。

(十五)企业管理科。负责局系统所属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和扭亏增盈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局系统国有资产、国有资本营运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对本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安全生产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六)粮食调控与储备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归口管理全局粮食行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在衡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

(十七)物资与能源储备科。拟订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制定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中央、省代储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十八)粮食产业发展与科技科。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九)粮食监督科。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授权做好对中央事权储备粮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十)口岸科。负责编制全市口岸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口岸平台的申报、建设、验收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口岸联检单位按规定履行职责,协调口岸各单位的关系,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处理争议。负责组织口岸有关单位定期对开放口岸综合运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负责做好口岸平台提效降费工作。负责口岸业务的综合统计、调研分析工作。负责口岸电子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贸易便利化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平台海关协关员的招聘和管理。代表市政府协调做好打击走私有关工作。

(二十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二十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部门收支概况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1、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部门本级;2、衡阳市投资促进局;3、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综合执法支队;4、衡阳市粮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5衡阳市军粮供应管理站。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为局系统含4个下属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72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6.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年初预算数372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0.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57万元等。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3449.6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274.5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0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724.18万元,比上年减少227.19万元,主要原因是衡阳市市场管理处机构改革并入其他单位。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20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449.6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226.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51.2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864.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4.17万元。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衡阳市市场管理处机构改革并入其他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73.28万元,包括办公费31.3万元,印刷费9.57万元,水电3万元,电费11.3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8.32万元,因公出国5万元,维护(护)费0.6万元,会议费15.18万元,培训费17.24万元,公务接待31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92.24万元,公车运行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2020年一般财政拨款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51133.45平方米;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3724.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9.68万元,项目支出274.5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会议费预算数15.18万元、培训费预算数17.24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90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减少10%。其中:

1.公务接待费52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减少16.13%,主要是公务接待人数和批次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万元,与上年相同;

3.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与上年相同。

2020年会议费预算数15.18万元,比上年增加0.39万元,增加2.6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培训费预算数17.24万元,比上年增加4.88万元,增加39.48%,主要原因是预计培训人数增加。

(八)其他事项。无。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十一: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表十二:市级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衡阳市部门预算公开套表(2020商务和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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