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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7月28日正式开始实施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科   时间:2017-08-14 00:00

    招商引资一直是地方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6月初,李克强总理曾多次发声承诺会创造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吸引外资,今年6月末,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并于7月28日起正式施行,这将对招商引资和吸引外资产生重要影响。
    《目录》自1995年首次颁布以来,根据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已修订6次。本次《目录》修订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有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营商环境,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经济发展、产业转型、改革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本次发布的《目录》与之前版本相比主要体现了两方面变化:
    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对外开放领域。2017年版《目录》大幅放宽了外资准入,其限制性措施共63条,比2015年版的93条减少了30条。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进一步提高了开放水平,其中,服务业重点取消公路旅客运输、外轮理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领域准入限制;制造业重点取消了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新能源汽车电池等领域准入限制,放宽了纯电动汽车等领域准入限制;采矿业重点取消了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准入限制。同时,鼓励类增加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3D打印设备关键零部件、城市停车设施等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的项目。
    二是提出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7年版《目录》将部分原鼓励类有股比要求的条目,以及限制类、禁止类整合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作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原则上不得实行对外资准入的限制性措施,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设立实行备案管理。
    从目前来看,我市今年外商投资企业形势较为严峻,《目录》的正式实施将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准入门槛,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将形成巨大推动力。(撰稿人:行政审批服务科 罗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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