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已经正式批准《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明确“衡阳是湘南地区中心城市”。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61.5平方公里以内。
推动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121.4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市区内空间管控,强化对所辖市、县和重点镇的规划引导,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加强与环长株潭城市群及湘南地区协调合作,服务湖南省域整体发展。
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61.5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
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批复指出,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加强水资源保护,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
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对南岳衡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
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南岳摩崖石刻、衡州窑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好衡阳四角青山、三水穿城的自然格局,重点控制湘江、耒水和蒸水两岸的城市天际线,突出丘陵地区山水城市特色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