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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必须备案
来源:行政审批服务科   时间:2016-12-30 00:00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在衡阳市城区范围内从事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应当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市商务和粮食局备案。通过审核后,将获得发卡企业备案编号。

   截至目前,衡阳市城区已有10余家企业通过了审核,且大多都是以步步高、香江百货等企业为代表大卖场,还有相当部分的企业对《管理办法》不重视,不及时办理预付卡备案,一拖再拖,尤其是美容、餐饮、健身等行业。

   其实及时备案对企业来说是有好处的:一是确认企业开展发卡业务的合法性,增强企业的信誉度;二是通过公示提升发卡行为的社会可信度(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标明备案编号);三是表明发卡行为和资金存管受到监督;四是发卡业务涉及的预付金具有比较强的安全保障,提升购卡人的信心。

   同时,我们将通过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宣传等方式提高预付卡备案率。(撰稿人:罗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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