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及相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切块下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财外[2018]21号)、《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118号)要求及相关使用细则规定,2018年湖南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部分)已切块下达我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发展技术贸易(技术进口)
1、支持对象: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应用”中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的技术贸易企业。
2、支持内容:支持建筑设计、商贸物流、咨询服务、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技术服务进口。
(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人才培训
1、支持对象: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的服务外包企业。
2、支持内容:依据“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被审核通过的2018年1-10月份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鼓励创新人才培训模式,完善培训体系,加强人才体系建设尤其是中高端人才队伍建设。
(三)支持服务出口(含离岸外包)
1、支持对象: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的服务企业。
2、支持内容:依据“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通过的2018年1-10月份服务出口额(含离岸外包执行额;不含旅游服务出口额)。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服务出口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国际中高端人才培养引进等情况。
(四)支持取得国际资质认证
1、支持对象: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的服务外包企业。
2、支持内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8年1-10月份取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13项国际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认证。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3项资质认证支持。
(五)支持建设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
对2015年以来被认定(含重新认定)的“湖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一定的支持。
(六)支持开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行业促进工作
1、支持对象: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注册并参加境外服务贸易(含文化贸易)和服务外包专业展会或产业推介活动、进行品牌宣传、开展项目对接的企业;开展产业研究、宣传推介、业务培训、统计分析等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行业促进工作的研究机构、行业商(协)会、行业联合会(联盟)。
2、支持标准:对参会企业给予不超过50%的参会费(含门票)补贴和不超过50%的展位费补贴,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三次境外会议或展览的参会费(含门票)、展位费补贴;对每家研究机构、行业商(协)会、产业联合会(联盟)给予一定的支持。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衡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4.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申报类型为“支持发展技术贸易(技术进口)”,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湖南省服务贸易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技术进口合同或协议以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要求有表格汇总;
(4)《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5)其他相关材料。
2.申报类型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人才培训”,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湖南省服务贸易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4)2018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情况;
(5)其他相关材料。
3.申报类型为“支持服务出口(含离岸外包)”,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湖南省服务贸易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4)2018年企业服务出口拓展情况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拓展国际市场、开展国际中高端人才培养引进等情况;
(5)其他相关材料。
4.申报类型为“支持取得国际资质认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湖南省服务贸易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8年度企业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5.申报类型为“支持建设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湖南省服务贸易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8年度“湖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基地”认定(含重新认定)文件;
(4)2018年度示范基地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
(5)其他相关材料。
6.申报类型为“支持开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行业促进工作”,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2018年湖南省服务贸易发展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2018年度服务贸易(含文化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会议或展览的邀请函或参会/团通知、情况总结、参会费(含门票)或展位费付款凭证及对应的发票(或收据),要求有表格汇总;
(4)2018年度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企业或研究机构、行业商(协)会、行业联合会(联盟)开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行业促进工作所制定和实施的工作方案、情况总结、相关活动的开支情况及证明性资料等;
(5)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单位)应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各县市区(园区)服务贸易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园区)服务贸易主管部门应于12月7日前统一上报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确定资金支持具体意见。
(三)审核结果按相关规定在市商粮局、市财政局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市商务和粮食局 联系人:刘 婕
联系电话:8888675/15115470195
市财政局 联系人:彭文广
联系电话:8867696/13973422209
本通知内容由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衡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湖南省服务贸易发展资金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