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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和粮食局对外贸易科   时间:2016-11-14 00:00

市城区各外经贸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8号)、《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湖南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外〔2014〕67号)要求,结合全市外经贸工作保目标促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支持方向

  (一)支持外经贸发展和结构调整。支持外经贸企业转型升级和优化外贸结构;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出口企业信用保险和外贸通关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出口基地建设等。

  (二)鼓励我市外贸企业进口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和省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参照国家有关进口贴息予以资助。

  (三)引导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二、申报标准

  (一)促进外贸增长。对已有进出口实绩的非加工贸易企业,以其上年度同期进出口额为基数,对超过基数的增量部分(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给予一定的物流费用支持(对有特殊支持要求的企业,按上级文件通知要求的标准办理)。

  (二)鼓励扩大进口。企业以非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16年)》中的消费品、紧缺性资源产品及其他相关产品,按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贴息办法(2016年),给予进口贴息补助,单个企业进口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发展。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中心(自营和引导其他企业)进出口达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当年内已为10家以上外贸企业服务有实际成效的,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有(自营和引导其他企业)进出口达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当年内已为10家以上外贸企业服务有实际成效的,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按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的2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五)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对参加国际经贸展会活动,按照展位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鼓励破零倍增。对新增的破零或倍增的外经贸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鼓励外经合作。对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走出去”项目,按照其境外投资考察、设立营销网络、加工点、采购点、注册商标、认证、产品宣传、招投标等风险投资活动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八)鼓励对外劳务合作。对解决大学生或贫困人员境外务工的培训服务机构、单位,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范围

  申报企业限定衡阳市本级和市辖各区。参照数据以2016年1月1日-10月31日海关体现业绩为准。

  四、申报原则

  遵循“重点引导、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在年度资金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对已得到其他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对有重大突出贡献的外经贸企业,实行“一事一议”进行奖励。已申报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企业,可对照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补贴标准给予补足差额。

  五、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资金支持内容已开展相关业务。

  (四)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六)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七)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六、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费用支出情况,是否有拖欠财政性资金的行为等;

  (二)衡阳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第二批);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海关代码证书、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四)与具体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进出口货物海关报关单、认定证书、项目现场照片等凭证。

  七、审核与拨付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6年11月20日前按以上要求向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实地查看,并依据审核结果确定资金支持具体意见。

  (三)审核结果经公示完成后,由市财政局对项目企业、单位安排拨付项目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

  市商务和粮食局  联系人:许  钧  联系电话8223662

  市财政局        联系人:张异萍  联系电话8867695

  附件:衡阳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第二批)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1日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办公室

附表

衡阳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第二批)

       

项目名称

 

申请企业名称

 

进出口企业代码

 

海关代码

 

项目资金总额(万元)

 

申报资金金额(万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城区或市直园区)

 

企业性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说明:

  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外经贸专项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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