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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电子商务科   时间:2020-02-21 15:40



各县市区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系列决策部署,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电商企业经济解难纾困、促进电商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维护好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实体经济稳健发展的政策意见》(湘政发[2020]2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27号)要求,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发展。在衡阳本地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在疫情期间起到较大贡献作用的,且2019年度线上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线上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

(二)支持大中型商超、农贸市场、产销一体化等传统商贸企业通过企业APP、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及入驻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在疫情期间为市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线上销售配送到家"服务,且2020年1-2月份线上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

(三)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利用自身平台、小程序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在疫情期间为社区、市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线上销售配送到家"服务,且2020年1-2月份交易量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四)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电子商务项目。

二、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衡阳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电商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申报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近三年来企业单位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上述范围的项目,由项目企业编制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盖章(一式三份),由县市商粮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推荐,报送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和衡阳市财政局。

(二)重点支持市城区的企业,同类型项目实行择优录取。每个城区申报企业不超过4家,每个县市区(含南岳区)申报企业不超过3家。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请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

2.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附件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2020年1-2月财务报表;

5.涉及到支持范围中列出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包括月度销售额截图及汇总)网店网址(或二维码)及店铺首页截图、订单销售证明等材料及其他需要的佐证资料;

6.2019年度已获得该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一)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申报的项目,市商务和粮食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并将审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商粮局根据评定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有关程序批后,市财政按程序将资金拨付到

联系电话:市商务和粮食局电商科   8148859

市财政局外经科         8867695


附件:1.《2020年度衡阳市应对疫情电商发展专项资金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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