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电商产业发展的相关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帮助电商企业做大做强,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支持对象和内容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规模企业的发展。对在衡阳本地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电子商务平台2020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2020年度线上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线上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 支持本地中小微电商企业发展。对通过APP、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及入驻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项目展示、信息发布、价格指导、专业服务和销售交易,且2020年度线上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 (三)支持为电商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的相关企业的发展。对为我市电商企业提供直接的网络、技术支撑服务、物流仓储、策划设计、代理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且2020年度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支持。 (四)支持开展直播带货业务的相关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对在衡阳本地开展网上直播带货业务,含直播+带货、电商+直播等方式,且2020年度线上交易额在300万元以上(本地特色农副产品200万元以上)、退货率在20%以下的,特别是对当地电商扶贫发挥显著作用的企业,给予支持。 (五)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对在衡阳市直接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含9610模式、9710模式、9810模式、1210模式等)的企业,且2020年度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给予支持。 (六)支持电商产业集聚发展。对办公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和运营架构,会议室、培训室、文体设施场所、仓储等配套设施齐全,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15家以上,着力于电子商务创业生态链、产业链布局,产生集聚效益和规模效益,助推电商产业转型升级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的运营方,给予支持。 (七)支持电子商务业务培训相关企业的发展。对开展电子商务专项业务培训、且培训与创业相结合、2020年度累计培训人次达到500人以上的相关企业,给予支持。 (八)对电子商务发展表现突出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奖励。对2020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全市排名靠前、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创建、县级电子商务协会(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运营、电商扶贫、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等综合表现突出前三名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九)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二、申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在衡阳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电商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三)申报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近三年来企业单位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四)申报企业能按规定及时向商务、财政、统计等相关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相关经营数据、财务及统计报表等相关信息。 三、申报要求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递交申报文件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一式四份),由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推荐,报送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衡阳市财政局。 (二)重点支持市城区的企业,同类型项目实行择优支持。每个城区(园区)申报企业不超过4家,每个县市区(含南岳区)申报企业不超过3家。近两年已获得省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申报。 (三)申报截止时间:企业于5月25日前报送到县市区(园区)商务、财政部门,县市区(园区)商务、财政部门于5月31日前报送到市商务和粮食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申请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 2. 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附件2);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涉及到支持范围中列出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电子商务销售额、电子商务服务收入、电子商务项目投资额等证明材料及其他需要的相关佐证资料。 四、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一)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申报的项目,市商务和粮食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并将审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二)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根据评定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联系人: 市商务和粮食局电子商务科 黄 琦 8148859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科 龙海容 8867695
附件:1.2021年度衡阳市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8日
附件1 2021年度衡阳市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填表时间: 企业名称(盖章)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 电话(手机) |
| 注册地址 |
| 申请资金(万元) |
| 企业及平台网址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1.规模企业:□ 4.直播带货:□ 7.电商培训:□ 2.中小微企业:□ 5.跨境电商:□ 8.商务主管部门:□ 3.支撑服务:□ 6.电商产业园:□ 9.其他:□ | 2020年度 营业收入 |
| 其中:电子商务销售 或服务收入(万元) |
| 2020年纳税 金额(万元) |
| 项目简介 |
| 县级主管部门及 财政部门意见 |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我公司(单位)郑重声明: 本次申报 2021年度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并自动放弃申报,3年内不再申报。
申报企业(单位):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年 月 日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