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各商场超市、非星级宾馆酒店:
为全力防范商场超市、非星级宾馆酒店等人群密集场所疫情风险,提高重点场所疫情防控针对性、有效性、专业性,现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商场、超市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南(第二版 2020.12.31)》转发给大家,请认真对照技术指南,做到精准防控,共同构筑全市商务和粮食领域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附件:1、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商场、超市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南(第二版 2020.12.31)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1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节选商务和粮食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部分)
第一篇 场所篇
十二、宾馆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宾馆工作人员、配送餐员、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客房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需"一客一用一消毒"。
6.保持大堂、电梯口、前台和客房走廊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建议在大堂、电梯口、前台等处配备速干手24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前台应设置"1 米线",提醒客人保持安全距离。
9.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0.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1.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2.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
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十三、商场和超市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商场和超市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
4.商场、超市及其对外租赁的商铺,应严格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营业面积、营业区域、营业内容、客流高峰时段等情况,合理设置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防止造成人员聚集。
5.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每日正式对外营业前,集中空调提前运行 1 小时,每日正式结束营业清场后,集中空调延长运行时间 1 小时。
7.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购物车筐、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要做好清洁消毒。
8.保持电梯、咨询台和售货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9.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咨询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10.应设置"1 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
11.推荐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建议购物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商场超市营业时间内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提醒商户及顾客正确佩戴口罩,避免人员聚集。
12.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3.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4.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宣传。
15.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6.其他要求参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场、超市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 4 个防控指南的通知》(商消费电〔2020〕777 号)执行。
第三篇 人群篇
七十三、企业职工
1.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适度运动,保证睡眠充足。
3.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4.定期清洁工作和生活场所。
5.工作期间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6.采取错时、错峰用餐。
7.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8.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七十八、售货员
1.上岗前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工作期间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时,须报告单位并及时就医。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上岗期间穿工作服,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
3.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4.搬运、拆除包装、加工、售卖等生鲜食品时,应佩戴手套。工作期间加强手卫生,手上沾染污染物后,应及时在流动水下洗手。
5.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6.尽量避免与顾客近距离接触,减少与顾客的交谈时间。
7.工作结束后,对摊位、地面等及时进行清洁消毒。
8.患有呼吸道疾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需外出,应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9.减少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八十三、食品消费者
1.保持良好卫生习惯。购物或就餐时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购物回家要洗手。
2.使用清洁的水和食材。购买食用新鲜的肉、水产品等食材,清洗加工食物、清洁烹饪用具和餐具以及洗手均应要使用清洁的水。
3.家庭制备食物注意关键环节卫生。特别是处理生的肉、禽、水产品等之后,要使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至少 20 秒。购买、制作过程接触生鲜食材时避免用手直接揉眼鼻。
4.生熟分开。生熟食品分开加工和存放,尤其在处理生肉、生水产品等食品时应格外小心,避免交叉污染。尽量不吃生的水产品等。
5.煮熟烧透食物。加工肉、水产品等食物时要煮熟、烧透。
6.分别包装、分层存放食物。生的肉、水产品等食物在放入冷冻层之前最好先分割成小块、单独包装,包装袋要完整无
损,生、熟食物分层存放。
提倡分餐、使用公勺公筷。
八十四、食品从业人员(加工、销售、服务等)
1.从业人员(含厨师)持健康证上岗。食品企业必须加强员工卫生培训,向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和洗手设施等。加强自律,少聚餐、少聚会。
2.从业人员主动自我监测。每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健康状况,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离岗并报告、就医。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从业人员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保持手卫生,正确使用一次性手套,每次换手套或摘下手套时必须洗手,避免戴着手套
摸眼、鼻、口。咳嗽或打喷嚏时要掩盖口、鼻,避免与任何
现出呼吸系统疾病症状的人密切接触。经常清洁/消毒工作表面和接触点。
4.生产加工线的员工之间保持距离。可采用错开工位点,限制同班次人数等措施,避免面对面工作。合理安排食品生产线的流程,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场所要注意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与新鲜。
5.食品运送人员(含司机)避免直接接触食品。建议使用一次性容器和包装。保持所有运输容器的清洁并经常消毒,避免食物受污染,并与其他可能导致污染的货物分开。
6.食品售卖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工作环境卫生。经常洗手,正确佩戴口罩。鼓励非接触式支付。对经常接触的物品等要及时清洁消毒,包括勺、钳、容器、购物车、门把手等。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避免直接暴露。
附件2
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商场、超市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南
(第二版 2020.12.31)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商场、超市等的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疫情防控制度、环境卫生要求、个人卫生防护、冷链食品要求、限流限距措施、应急处理措施等。
二、完善疫情防控制度
(一)落实主体责任,商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完善疫情防控制度,要有适量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区域,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高危风险的从业人员要进行核酸筛查,实施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三、环境卫生要求
(四)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在商场、超市入口处,要张贴健康码图识,增加体温测量设备,所有人员健康码和体温检测正常、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五)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六)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节日期间人流密集要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七)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公共垃圾桶等),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
(八)保持电梯、咨询台、售货区、洗手间、生鲜区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洗手间、生鲜区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
(九)公用洗手间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的消毒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或肥皂),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四、个人卫生防护
(十)工作员工应加强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卫生。工作服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消毒。禽畜肉类和熟食区从业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除工作服外,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十一)工作员工在物品交接传递时应当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
(十二)顾客不戴口罩时,应拒绝其进入商场、超市。乘电梯时要全程佩戴口罩。
五、冷链食品要求
(十三)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十四)鼓励将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通关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追溯码,在销售区进行张贴公示,让顾客放心消费。
六、限流限距措施
(十五)应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工作员工与顾客服务交流时宜保持安全距离,顾客选购商品时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
(十六)通过管控分流,减少商场、超市内顾客人数。
(十七)提倡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减少人员接触。
(十八)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鼓励商场、超市提供网订店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购物可能导致的人群聚集。
(十九)商场中的剧院、娱乐等公共场所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门有关规定,继续执行上座率不超过75%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人员距离。
七、应急处理措施
(二十)当商场、超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同时立即关停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活动区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十一)中、高风险地区,要严格按照当地政府及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抓好商场、超市防疫工作落实,建议采取缩短营业时间、控制顾客数量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