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 |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 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设为首页 | 无障碍浏览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网上办事 | 互动交流 | 党建及其他工作 | 专题专栏 | 权力清单
今天是:
当前页面:首页 >>  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关于2021年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外贸科   时间:2022-01-07 17:15



各县市区、三区一园一城商务、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外贸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出口融资贴息

1.支持担保公司担保费用。按照《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18〕9号)文件,对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市州所辖担保公司的担保费按政策给予适当的支持。

2.支持出口订单融资利息费用。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融资办法"项下的出口订单融资,给予融资贷款利息适当的支持。

(二)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对2021年外贸供应链平台贸易项下的融资贷款利息给予适当的支持。

支持外贸企业开展产品境外认证

1.非重点境外展。对我市企业参加线下境外展会项目展位费予以支持,参展时间须在2021年内。支持金额按企业参展费用给予适当的支持。

2.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进行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予以支持。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ca.gov.cn查询)进行认证,且须在2021年内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实际发生的认证咨询培训等费用给予适当的支持。

3.产品境外认证。对企业进行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费用及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相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且须在2021年内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对实际发生费用给予适当的支持。

4.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进行境外专利申请的代理费予以支持。境外专利申请应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且须在2021年内申请结束并取得境外专利证书。对实际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代理费给予适当的支持。

5.境外商标注册。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予以支持。境外商标注册须在2021年内申请结束并取得相应证书。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按商标注册费用给予适当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支持外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及数字化转型

1.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展会和探索远程参展模式开拓境外市场的展位费给予适当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给予适当支持,最多支持2个展会。

2.支持外贸企业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及专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平台等进行线上推广营销,对线上推广营销产生的服务费和推广费给予适当支持。

3.支持外贸企业利用境内外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五)对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给予支持。对于企业参会人员,给予每人适当的参会支持。

(六)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对企业参展第129届、130届线上广交会,为线上展厅布置所制作VR和参展样品的3D图片等产生的费用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届给予适当支持。

(七)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开展

1.对2020年考核合格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0〕17号)给予支持。

2.推动企业"破零倍增"。对于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指导中小微企业办理外贸资质等服务以及推动外贸企业"破零"和"倍增"各5家以上,给予每家适当的工作经费支持。

(八)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对企业参加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的布展特装费给予适当的支持。

(九)鼓励"破零倍增"。2021年新增的"破零"、"倍增"外贸企业,给予每家适当支持。

(十)对2021年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5亿元以上的实体生产型企业给予适当的物流费用支持。

二、申报原则

遵循"重点引导、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在年度资金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对已得到其他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因省单独切块外贸促进资金给衡阳综保区,请上述单位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自行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并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市级备案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社保、税收,近五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行为;未被列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资金支持内容已开展相关业务,且有完整的报关、退税、结汇证明;

(四)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五)外贸稳增长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资金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应将申报材料上报各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各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审慎进行审核,并于118日前将《2020年外贸稳增长资金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商粮局外贸科、市财政局外经科

(二)市商务和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确定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审核结果按相关规定在市商粮局、市财政局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企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市商务和粮食局 联系人:罗由之  联系电话8223662

市财政局        联系人:龙海容 联系电话8867695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2216


版权所有:衡阳市商务局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28号
邮政编码:421001 电话:0734-8888677 | 网站地图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2289号-1

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