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旅游执法—不合理低价游
供稿: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旅游大队 贺德丛
审稿: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制大队 唐湘萍
检索主题词:不合理低价游
二、案例正文采集
湖南半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2日6点20分至07时10分,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正在衡阳市动物园门口组织旅客上车的2台旅游大巴(车牌号为:湘D95553、湘D96718)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台车上的游客为湖南半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井冈山汽车2日游旅行团,共105人,于当天出发,23日返回,该团现场负责人为湖南半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政平,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旅游合同,袁政平表示签订的是电子旅游合同,执法人员在现场询问了游客蒋少柏、邓美玉等人,了解的情况是他们交了38元团费,该团的交通费、住宿费、餐费都由湖南半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出钱。经衡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审理,证实当事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停业整顿7天。
此案于2021年10月19日结案。
【证据和处理】
1、文书《现场检查笔录》1份;2、文书《调查询问笔录》1份;3、丁冬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4、授权委托书1份;5、袁政平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6、湖南半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1份;7、湖南半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8、《包车运输合同书》复印件2份;9、境内旅游电子合同编号HN210622THYRGG打印件1份;10、中国平安保单号12077003901313335890意外伤害保险旅客名单打印件1份;11、红色井冈山汽车两日游微信组团聊天记录2份。
2021年6月28日我支队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拟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并处停业整顿7天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并自觉履行我支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19日,案件终结。
【法律分析】
1、涉案的该旅行社以团费38元/人,组织105名游客汽车井冈山2日游,该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属于不合理低价游。
2、经过调查取证,该旅行社以38元/人的不合理低价吸引游客,目的就是想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3、违法所得的认定。经查明,湖南半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105人,以每人交纳38元团费,组织井冈山汽车2日的游行团,因旅行团未成行,团费已退,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经过研究讨论,我们认为,考虑当事人能主动配合案件调查取证,其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按裁量权基准中较轻情形予以处罚。
【典型意义】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旅游市场出现的"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现象,伴随而来的是强制性购物、另行付费消费获取回扣,减少旅游项目,降低吃,住,行标准等行为,这不仅侵害了旅游者的权益,更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制约了旅游业的发展。此案的成功办理,对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业正常经营者的权益,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促进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为我们今后办理旅游类案件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