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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8 00:00来源:

 

 

 

衡办发〔201730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8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0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4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文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我市基本完成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等文化市场领域有关行政执法力量的整合,组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升了执法效能,规范了市场秩序,推动了优秀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丰富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当前,文化市场发展与管理面临许多新形势新要求。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文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各类文化市场主体迅速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大量涌现,迫切需要创新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机制,丰富方式手段。行政执法体制、市场准入制度等方面改革逐步深入,迫切需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同步跟进、有效衔接。文化市场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不良文化产品和服务、有害文化信息不断出现,损害未成年人文化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屡禁不止,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文化产品既具有经济属性,也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高度重视文化市场管理问题,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更好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更好地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有力有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分步实施。根据文化体制改革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扎实推出改革举措,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有主次、有先后、分层次地分步实施,确保取得圆满成功。改革前期重点抓好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执法机构、明确机构职能、加强队伍建设等改革事项。

——坚持权责一致。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责任、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责任、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领导责任。厘清综合执法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减少职责交叉,形成监管合力。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综合执法适用范围。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体育市场执法工作任务;承担扫黄打非日常工作及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通过落实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式强化文化市场执法监督。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使用统一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按规定配备综合执法车辆。

(三)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综合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建立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完善上级与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与全省、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衔接和应用,加强与各有关行政部门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推进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在线办理,实现互联互通。通过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远程监管措施,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深度融合,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建立开放、透明、便民的执法机制。构建文化市场重点领域风险评估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信息链条,切实防范地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五)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探索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屡查屡犯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公开其违法违规记录,使失信违规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和限制。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六)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体育等部门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巡查、查办案件等执法工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综合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工作,综合执法机构认真落实各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及时反馈执法工作有关情况,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把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市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统筹推进改革。

(二)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县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市、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由同级文化行政部门承担。统一领导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推动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市、县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设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建立由市、县文化行政部门牵头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分别作为本级文体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所属参公事业单位,以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名义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

市、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整合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版权)、体育等部门市场领域的执法职能;建立统一规范的综合执法工作规则,建设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推进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履行执法指导监督、跨区域执法协作、重大案件查处等职责;协调各有关行政部门对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三)明确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和经费。根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的有效形式。机构设置方面,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名称统一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重新核定其职能、编制、人员。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定后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新进人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有关规定予以招录。干部任免参照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市、县政府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纳入财政绩效考核。

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市、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乡镇政府行使部分文化市场执法权。

(四)健全考核机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履职尽责。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充分发挥“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和群众评议反馈机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增强综合执法工作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推动法规建设。加强调查研究,积累改革实践经验,研究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规定,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章制度,推动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政,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