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 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公众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0 15:49      来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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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严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规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召开《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公众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公开听取社会各界、利害关系人对《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围绕禁用区域划定范围、禁用机械类型、管控时段、管控措施、便民保障举措、行业影响及配套落实机制等内容征求公众意见。

二、听证时间及地点

(一)听证时间:2026 年7月17日9 时。

(二)听证地点:衡阳市蒸湘区三江路18号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名额及组成

本次听证会共遴选听证代表15名,代表结构兼顾利害关系方、社会公众、专业人士及相关职能部门,符合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代表性要求,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1.行业利害关系代表(6名):涵盖房建、市政、土石方、交通、水利施工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租赁、销售、维修及工业自备机械使用企业代表,为本次政策直接利害关系主体。

2.社会公众代表(4名):禁限区域内居民代表、普通市民、环保志愿者等,从公开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产生,充分体现公众诉求。

3.专业及社会监督代表(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生态环境或行业法律专家1名,保障决策科学性、公正性。

4.相关职能部门代表(2名):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城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代表。

本次听证会另设主持人1名、听证员2名、政策陈述人1名、记录员1名,上述工作人员不计入听证代表名额。

四、代表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代表以公开自愿报名、随机抽取为主,专项邀请为辅的方式产生。

1.公众、行业企业代表通过本公告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对应名额的,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参会代表;

2.公开报名人数不足的,由我局择优邀请补足,确保代表结构完整、覆盖全面;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及职能部门代表由我局协调邀请。

五、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表达个人意见;

2.关心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及大气环境管控工作,了解相关行业及区域情况;

3.自愿全程参加听证会,严格遵守听证会纪律,能够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建议;

4.行业企业代表需为企业在职工作人员,能够代表本企业真实诉求。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5日(工作日8: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材料:填写《听证会代表报名表》,个人报名需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企业报名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证明。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前往衡阳市蒸湘区三江路18号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610室衡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填写《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2)线上报名:将报名表(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dczx123@126.com;

(3)咨询电话:0734-2892846,联系人:李阳。

七、有关事项说明

1.本次听证会《通告(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等相关材料,可登录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查阅、下载。

2.听证代表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公示,并通过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参会代表,明确参会须知、材料领取等事宜。

3.确定参会的听证代表,我局将在听证会10个工作日前送达听证相关材料,请代表提前研读,做好发言准备。

4.听证代表须准时参会,全程参与听证流程,无故缺席、擅自离场或违反会场纪律的,取消本次听证代表资格。

5.欢迎广大市民、企事业单位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

八、附件

1.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10



附件1: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

附件2:听证会代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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