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两区一园”安监局、相关企业:
现将《衡阳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0日
衡阳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
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深入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监函﹝2017﹞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安监局决定从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在全市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突出加强对“两园”“两类企业”专项治理工作,以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推动企业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相关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能力、水平,推动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稳中向好。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100%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100%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100%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9月)
1、各县市区、“两区一园”安监局要对辖区内两类企业进行深入调查,摸实摸细两类企业有关情况;另外,也要根据本辖区特点,将其他生产企业,如农用车、农机制造及汽车主要零部件制造企业开展尘毒专项治理,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见附件1、2)。
2、各县市区、“两区一园”安监局要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尘毒危害治理措施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尘毒专项治理工作。
3、市安监局将组织相关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重点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企业尘毒危害防治措施,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等内容。
4、请各县市区、“两区一园”安监局将治理工作方案连同附件1和附件2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科(联系人及电话:罗功林,8869116。QQ:910888059)。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1月)
1、相关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附件3)、《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附件4)、《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附件5),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聘请专家开展自查,也可以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资金投入及整改成果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2、两类企业要按照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整改治理,各县市区、“两区一园”安监局监管人员要深入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对两类企业整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督促和指导情况记录应留存备查。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9年1月—4月)
两类企业治理整改工作结束后,市局将组织各县市区及“两区一园”安监局开展一次集中执法行动(重点事项检查表见附件6),全面检查治理成效。对治理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要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依法处罚;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将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5月)
1、各县市区、“两区一园”安监局要对两年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结合集中监督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并纳入后续日常监管范围,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2、请各县市区、“两区一园”安监局将治理总结报告连同附件7和附件8,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科。
附件:1、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3、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4、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5、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6、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
7、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
8、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
(附件请从省局或市局网上下载)
附件1
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一、汽车制造企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 地级市 | 企业 规模[1] | 注册 类型[2] | 从业人 员总数 | 接触尘 毒危害 人数 | 是否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 是否进 行职业 病危害 申报 | 2016年是否进 行职业病危害 定期检测 | 2016年职业病 危害定期检测 超标岗位数 | 2016年接触尘 毒危害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 人数 |
主要负责人 | 职业健康 管理人员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蓄电池制造企业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 地级市 | 企业 规模[1] | 注册 类型[2] | 从业人 员总数 | 接触尘 毒危害 人数 | 是否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 是否进 行职业 病危害 申报 | 2016年是否进 行职业病危害 定期检测 | 2016年职业病 危害定期检测 超标岗位数 | 2016年接触尘 毒危害劳动者 职业健康检查 人数 |
主要负责人 | 职业健康 管理人员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企业规模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大型(从业人员≥1000 人,营业收入≥40000 万元)、中型(300≤从业人员<1000 人,2000≤营业收入<40000 万元)、小型(20 人≤从业人员<300 人,300 万元≤营业收入<2000 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 人或营业收入<300 万元)企业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2.注册类型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央企、地方国有、集体、私营、港澳台、外资、其他。
3.此表应逐级报送,各县市区、“两区一园”安监局于 2017 年 9 月10 日前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科。
附件 2
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行业领域 | 企业数量 | 从业人 员数量 | 接触尘毒 危害人数 | 主要负责人 接受职业健康 培训企业数 | 职业健康管 理人员接受 培训企业数 | 进行职业病 危害申报 企业数 | 进行职业病 危害定期检 测企业数 | 存在超标岗 位企业数 | 进行职业 健康检查 企业数 |
1 | 汽车制造 | | | | | | | | | |
其中:汽车生产 | | | | | | | | | |
汽车维修保养 | | | | | | | | | |
2 | 铅蓄电池生产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说明:此表应逐级报送,各县市区、“两区一园”安监局于 2017 年 9 月10 日前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科。
附件 3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一、汽车制造企业
汽车制造企业存在的尘毒危害主要有矽尘、铝尘、其他粉 尘、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 酚、氨、一氧化碳、金属烟等。
(一)汽车生产企业。
汽车生产企业尘毒危害主要来源于焊接、涂装、总装、发动机铸造工序。各重点工序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要求如下:
1.焊接。
(1)优先使用自动化程度高的自动焊接设备。
(2)使用不含或少含锰、铅等有毒物质的焊料。
(3)焊接车间或焊接量大、焊机集中的工作地点,应实施全面机械通风。
(4)对半自动焊和自动焊,应集中布置并设置局部送排风装置。
(5)二氧化碳保护焊应集中布置在独立的焊房内,出入口宜设软帘遮挡,室内采用全面通风方式并保持负压。
(6)人工焊接作业点应设置局部排风设施,排风罩对准焊烟产生的位置,并对焊烟进行净化处理。
(7)打磨和焊接同室存在时,应采取上送下排的通风方式,室内保持负压。
2.涂装。
(1)前处理及电泳。
①前处理线及电泳生产线车间地面、墙面应进行防腐处理,设置排水地沟,易放散粉尘和毒物的加料点、卸料点应设置密闭罩或外部排风罩。
②前处理线和电泳生产线设备应密闭、自动运行。③各类酸、碱等前处理和电泳所需的化学物料应使用自动控制流量设备进行添加。
④输送各类物料的管道应严格密闭,杜绝跑、冒、滴、漏。
⑤使用和储存酸、碱等物料的场所应设置洗眼淋浴器。
(2)喷 PVC 胶及检查。
①喷胶房、检查间、补漆间分开设置,喷胶房和补漆间设置上送风、下回风的全面通风设施;宜采取机器人自动喷胶设备。
②打磨应采用湿式或半干式作业;半干式打磨时,应设置排风罩。
(3)喷涂和调漆。
①应遵循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使用无毒或低毒涂料。
②应选择自动化程度高的自动调漆设备和喷漆生产线。
③喷漆、油漆储存和调配应在专用的房间中,喷漆、调漆作业区应与休息区分开布置。
④输送涂料、溶剂、稀释剂等各类物料的管道应严格密闭。
⑤无气喷涂的喷枪应配置自锁安全装置,喷涂间歇时应能将喷枪自锁。
⑥喷漆间、调漆间应采取上送风、下回风的通风方式。
⑦人工调漆作业点应设置局部排风罩;喷漆间墙壁表面易清洗、不应吸收或粘附漆雾。
(4)烘干工序。
①应选用自动化运行、密闭性好的烘干系统。
②烘干炉应设置排风系统,将废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3.总装。
(1)整车装配。
①车间设通排风系统,保持车间内通风良好。
②液体介质宜自动化加注并在加注点设置局部排风设施,其中,燃油加注工位局部排风设施应为防爆型。
③挡风玻璃涂胶采用自动涂胶机,设置局部排风设施,在挡风玻璃人工清洗工位处设局部排风设施。
(2)整车检测。
①检测、调试工艺设备设置尾气收集装置并排出室外。
②检测区域设送排风系统,气流组织采用上送下排形式,如采用屋顶式送风机,地沟排风。
③四轮定位仪、车底检查地沟,以及转鼓试验台工位应设置排风系统,同时,车底检查地沟还应设置送风系统。
4.铸造。
(1)熔炼。
①熔炼炉上部应设置排气罩及通风排气系统,炉内排烟方式的通风除尘系统应设置冷却装置。
②熔炼控制室应密闭隔离,设置通风空调系统。
③熔炼炉操作区宜采取局部送风。
④铝液转运天车、单轨车应设置空调通风装置;转水包处应设置抽风罩。
(2)砂处理系统——原料储存及砂输送。
①原料或旧砂应分类堆放。
②砂堆放应用防水油布或塑料布遮盖,设置隔离装置防止粉尘在仓库扩散。
③原料储存及砂输送应采用密闭化、管道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措施,不应采用人工装卸或抓斗。
④原料或旧砂的给料、磁选、输送等设备应设密闭罩或外部排风罩。
⑤带式输送机及头尾应设置排气除尘装置,开口端设置软帘挡尘,输送带两侧设置防护板,易放散粉尘的卸料点及物料转运点应设置密闭罩或外部排风罩,并减少物料的落差高度。
(3)砂处理系统——配砂、混砂、烘砂、造型。
①混料、加料和卸料应采用密闭系统。
②混砂机应设置密封围罩。
③控制室应密闭隔离。
④出砂口应设置机械排风除尘装置。
⑤烘砂烘干炉应密闭并设置局部通风系统。
(4)砂处理系统——砂再生。
①破碎机和振动筛应进行整体密闭。
②破碎机进料口与加料装置尽可能采用软管连接,排气罩应接近并覆盖出料口。
③振动筛进料口和出料口应设置局部通风排气设施,进料斗设置通风设施。
④冷却提升机和旧砂再生应采用袋式除尘器。
(5)制芯、施涂料和烘芯。
①采用冷芯盒制芯时应将气体发生器密闭,并设置尾气收集和净化装置。
②射芯机、冷盒制芯、热盒制芯机等应设置排风罩。
③砂芯修磨应设置通风除尘系统。
④施涂料后的存放处应设置局部通风。烘干炉应密闭、隔热,出入口应设置局部送风。
(6)浇注。
①浇注段应设置局部排风罩,屋顶应设置顶排风器或排风天窗。
②浇注车应密闭,采取隔热措施,并安装空调和送风装置。强冷设施应密闭,设置上送下抽的排风设施。
③操作岗位应设置岗位送风。
(7)落砂。
①落砂区应单独设置。固定落砂区应设置除砂间或防尘帘屏,并设排风罩;就地开箱落砂时,设喷水雾降尘;落砂地沟内设置通风除尘装置。
②落砂机应密闭,工作时不应敞开观察门。
(8)热处理及清理。
①热处理炉、抛丸机、浸渗系统等设备应密闭,并设置排风除尘装置。
②喷砂作业应密闭,采用手套式喷砂箱,设置除尘设施。
③砂轮切割机、抛光机、磨样机应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设施。
④砂轮打磨时应采用湿式作业,采用适宜的密闭罩,并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装置。
(9)通风系统。
风量和风速应满足要求,排风罩在不妨碍操作前提下应尽量靠近尘、毒源。通风系统的设置应便于管理,符合节能和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同性质、湿度、温度的含尘、毒气体,不宜合用一个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应定期维护、检修和调整,管道应定期清理、检查和维护,避免积尘与破损。
(二)汽车维修保养企业。
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尘毒危害主要来源于机修、钣金、喷漆工序。各重点工序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要求如下:
1.机修 。
整车测试区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如尾气收集装置,经吸气罩收集处理后排放。
2.钣金 。
(1)使用不含或少含锰、铅等有毒物质的焊条。
(2)焊接量大、焊机集中的作业场所,应实施全面机械通风。
(3)焊接作业点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排风罩对准焊烟产生的位置,并对焊烟进行净化处理。
(4)打磨应采取湿式作业,减少粉尘的产生;干式打磨时,应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装置。
3.喷漆 。
(1)应遵循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使用无毒或低毒涂料。
(2)调漆、喷漆、烤漆等易产生毒物的工序应设有单独的隔间,将有毒作业与无毒作业进行隔离。
(3)调漆、喷漆和烤漆间应采用上送风、下排风的通风防毒设施,室内保持负压。
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存在的尘毒危害主要有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硫酸、石墨粉尘、有机溶剂、二氧化锡等;主要来源于铅粉制造、板栅铸造、极板制造、组装、化成充电等工序。各重点工序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要求如下:
(一)铅粉制造 。
1.铸条、铸球应采用封闭式熔铅炉,并设置有效的除尘设施(铅烟静电除尘或布袋除尘加湿法等除尘方法)(下同);熔铅炉带自动温控措施,加料口不加料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2.铅粉制造使用全自动密封式铅粉机,铅粉系统(包括贮粉、输粉)应密封,设置有效的除尘设施。
3.禁止使用开放式熔铅炉(锅)。
4.禁止使用开口式铅粉机。
(二)板栅和零部件铸造 。
1.铸板及铅零件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熔铅、熔铅锅应保持封闭,并带有自动温控措施,加料口不加料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2.熔铅锅、铸板机中产生铅烟的部位,设置铅烟静电除尘或布袋除尘加湿法(水幕或湿式旋风)除尘;
3.禁止使用开放式熔铅锅和手工铸板、手工铸铅零件、手工铸铅焊条等落后工艺;
4.所有重力浇铸板栅工艺,均应实现集中供铅。
(三)和膏和涂板制造 。
1.铅粉进料采取密闭自动化设备,和膏工序应在密封状态下生产,并设置二级除尘设施;生产管式极板采用自动挤膏工艺或封闭式全自动负压灌粉,灌粉机设置二级除尘设施。
2.禁止使用人工输粉工艺。
3.禁止使用开口式和膏机。
4.供酸工序采用自动配酸系统、密闭式酸液输送系统和自动灌酸设备。淋酸、洗板、浸渍、灌酸、电池清洗工序应设置酸液自动收集系统和酸雾净化系统(加碱液吸收的逆流洗涤技术)。
5.作业区设置应急冲淋装置。
6.禁止采用手工涂板工艺。
7.禁止采用人工配酸和灌酸工艺。
(四)分板、刷板 。
1.分板、刷板(耳)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使用整体密闭的机械化分板、刷板(耳)设备,设备配置二级除尘设施,保持作业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
2.禁止采用手工分板、刷板(耳)的操作工艺。
(五)称板、叠板 。
1.叠板包板、称板应采用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设备,尽可能设置下吸或者侧吸式铅尘收集装置,保持合适的吸气压力,并与铅尘处理设施连接,确保工位在局部负压环境下。
2.控制和减少采用手工操作工艺。
(六)组装 。
1.采用全自动机器焊机、手工焊接工序,应配备含铅烟收集装置,并根据烟、尘特点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吸气方式,保持合适的吸气压力,并与铅烟处理设施连接,确保工位在局部负压环境下。
2.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工艺。
(七)化成和充放电 。
1.化成、充电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配备与产能相适应的硫酸雾收集装置和处理设施(加碱液吸收的逆流洗涤技术),保持在微负压环境下生产;采用外化成工艺的,化成槽应封闭,并保持在局部负压环境下生产,禁止采用手工焊接外化成工艺。
2.供酸工序应采用自动配酸系统、密闭式酸液输送系统和自动灌酸设备。
3.浸渍、灌酸、电池清洗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通过废水管线送至相应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4.禁止采用人工配酸和灌酸工艺。
5.禁止采用外化成工艺。
(八)防尘防毒系统维护和二次扬尘控制设施。
1.防尘防毒设施风量和捕捉效率应满足要求,烟尘收集装置应靠近产生铅烟、铅尘的位置,配备必要的集气罩;集气罩的设计应达到有效引导铅烟、铅尘向收集装置流动的效果,并将操作工的口、鼻与烟尘产生部位分隔;烟尘收集装置应尽可能实现封闭,减小进风口;应根据烟、尘特点采用符合设计规范的吸气方式,其中对于铅烟应采用上吸或侧上吸,对于铅尘应采用下吸或侧下吸,并保持较高的吸气压力,实现有效收集;应定期清理铅尘收集装置内部沉积的铅尘。
2.不同生产岗位不宜合用一个通风除尘系统。除尘系统应定期维护、检修和调整,除尘管道应定期清理、检查和维护,避免积尘与破损。
3.铅粉制备工序、板栅和零部件铸造、和膏和涂板、分板、刷磨板、称板、叠板间应配备水管、真空吸尘器等防止二次扬尘的清扫设施。
4.含铅工业废弃物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5.禁止采用干式清扫(含吹扫)去除地面、设备表面铅尘。
(九)送新风系统 。
1.铅蓄电池企业应配备送新风系统,向工作岗位输送新鲜空气。送新风系统的设计应考虑整体性,对铸板、涂板、灌粉、包板、称板、装配焊接等固定工位,应保证每个工位均能覆盖,并保持适宜的风速,其换气量应满足稀释铅烟、铅尘的需要。
2.送新风系统进风口应设在室外空气洁净处,不得设在车间内。
3.禁止使用工业电风扇代替送新风系统或进行降温。
附件 4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一、汽车制造企业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场所/环节 | 重点职业病危 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 警示标识设置 | 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 | 存在问题 |
一、电焊 |
焊接 | □电焊烟尘 □锰及其化合 物 □其他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包 括工作场所入口及岗 位附近,下同)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锰及其化合物危 害告知卡 | □使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的焊接设备 □使用无毒、低毒的焊接材料 □焊接车间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良好 □产生电焊烟尘较多的人工焊接工位设置局部抽风除尘设备 □二氧化碳保护焊集中布置,设 置独立焊房,出入口设软帘遮 挡,室内采取全面通风方式,并保持负压 □打磨和焊接同室存在时,应采 取上送下排的通风方式,室内 保持负压 | |
二、涂装 |
前处理及 电泳 | □磷酸 □硫酸 □盐酸 □氢氧化钾 □氢氧化钠 □其他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腐蚀 □戴防护手套 □戴防护镜 □注意通风 □磷酸、硫酸、盐酸、 氢氧化钾、氢氧化 钠危害告知卡 | □前处理线和电泳生产线密闭、自动运行 □各种酸、碱等物料的添加为程序自动控制 □前处理线及电泳生产线车间地面应进行防腐处理,设置排水地沟,前处理线和电泳生产线设置局部排风系统 □使用和储存酸、碱等物料的场所设置洗眼淋浴器 | |
喷PVC胶及检查 | □聚氯乙烯粉 尘 □其他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护镜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 □宜采取机器人自动喷胶设备,减少人员接触 □检查间、补漆间分开设置 □打磨采取湿式作业,减少粉尘的产生 □半干式打磨时,应设置排风罩 □喷胶房采取上送风、下回风的通风系统 | |
喷涂和调 漆 | □苯、甲苯、 二甲苯 □甲醛 □其他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当心有毒气体 □戴防毒面具 □戴防护镜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苯危害告知卡 □甲醛危害告知卡 | □使用职业病危害程度低的涂料 □使用密闭化、自动化程度高的调漆、喷漆生产线 □喷漆、油漆储存和调配应在专用的房间中,喷漆、调漆作业区应与休息区分开布置 □输送涂料、溶剂、稀释剂等各类物料的管道应严格密闭 □无气喷涂的喷枪应配置自锁安全装置,喷涂间歇时应能将喷枪自锁 □喷漆间、调漆间应采取上送风、 下回风的通风方式 □人工调漆作业点应设置局部排风罩 □喷漆间墙壁表面易清洗、不应 吸收或粘附漆雾 | |
烘干 | □苯、甲苯、 二甲苯 □甲醛 □其他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当心有毒气体 □戴防毒面具 □戴防护镜 □注意通风 □苯危害告知卡 □甲醛危害告知卡 | □烘干炉、自动化运行设备、管道应密闭良好,杜绝烘干废气泄漏 □设置废气处理装置,将废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 |
三、总装 |
装配 | □二苯基甲烷 二异氰酸酯 □苯、甲苯、 二甲苯 □其他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当心有毒气体 □戴防毒面具 □戴防护手套 □戴防护眼镜 □注意通风 □苯危害告知卡 | □车间设通排风系统,保持车间内通风良好 □液体介质宜自动化加注并在加 注点设置局部排风设施,其中,燃油加注工位应为防爆型 □挡风玻璃涂胶采用自动涂胶 机,设置局部排风设施,在挡 风玻璃人工清洗工位处设局部排风设施 | |
检测 |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一氧化氮 □二氧化氮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当心有毒气体 □注意通风 □一氧化碳危害告 知卡 □二氧化氮危害告 知卡 | □检测、调试工艺设备设置尾气收集装置并排出室外 □检测区域设送排风系统,气流组织采用上送下排形式,如采用屋顶式送风机,地沟排风 □四轮定位仪、车底检查等地沟,以及转鼓试验台工位应设置排风系统,同时,车底检查地沟还应设置送风系统 | |
四、铸造 |
熔炼 | □氧化锌 □氧化铝 □一氧化碳 □其他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穿防护服 □注意通风 □一氧化碳危害告 知卡 | □熔炼炉应设置排气罩及通风排气系统 □设置岗位送风 □控制室密闭隔离,设置空调系统 □铝液转运天车、单轨车应良好隔热,并采取空调通风装置,降温送风 □转水包设置抽风罩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 |
砂处理系 统—原料 储存、输送 | □矽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矽尘危害告知卡 | □原料或旧砂应分类堆放 □砂堆放应用防水油布或塑料布遮盖,设置隔离装置 □配置密闭排风罩的带式输送机运送;带式输送机开口端设置软帘挡尘,输送带两侧设置防护板 □采用密闭化、管道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措施,不应采用人工装卸或抓斗 □在输送的胶带机及头尾设置排气除尘装置,转载点设置排风除尘装置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 |
砂处理系 统—配砂、 混砂、烘砂 | □矽尘 □一氧化碳 □二氧化氮 □苯酚 □甲醛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矽尘危害告知卡 □一氧化碳危害告 知卡 □二氧化氮危害告 知卡 □甲醛危害告知卡 | □混砂机设置密封围罩 □出砂口设置机械排风除尘装置 □混料机、加料和卸料传输系统应尽量密闭 □烘砂烘干炉应密闭并设置局部通风系统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 |
砂处理系 统—造型 | □矽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矽尘危害告知卡 | □密闭原料传输系统 □置型砂回收装置 □安装局部通风除尘设施 □控制室密闭隔离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 |
砂处理系 统—砂再 生 | □矽尘 □苯酚 □甲醛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有毒气体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矽尘危害告知卡 □甲醛危害告知卡 | □破碎机安装整体密闭罩,进料口与加料装置尽可能采用软管连接 □振动筛整体密闭;进料口和出料口密闭,设置局部通风排气设施,进料斗设置通风设施 □冷却提升机应采用袋式除尘器,有防堵措施 □旧砂再生采用袋式除尘装置,并密闭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 |
制芯 | □矽尘 □一氧化碳 □甲醛 □苯酚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当心有毒气体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矽尘危害告知卡 □一氧化碳危害告 知卡 □甲醛危害告知卡 | □射芯机、制芯机等均应设置排风罩 □采用冷芯盒制芯时应将气体发生器密闭,并设置尾气收集和净化装置 □清理芯盒型腔时,不得用手直接清理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 |
修芯 | □矽尘 □甲醛 □苯酚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当心有毒气体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矽尘危害告知卡 □甲醛危害告知卡 | □砂芯修磨应设置通风除尘系统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 |
施涂料和 烘芯 | □其他粉尘 □一氧化碳 □甲醛 □苯酚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当心有毒气体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一氧化碳危害告 知卡 □甲醛危害告知卡 | □施涂料设置通风排气系统,净化后排出 □施涂料后的存放处应干燥,应设置通风 □烘干炉密闭、隔热,出入口设置局部送风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 |
浇注 | □矽尘 □一氧化碳 □甲醛 □苯酚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当心有毒气体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一氧化碳危害告 知卡 □甲醛危害告知卡 | □浇注应自动化 □浇注段设置局部排风罩,设置屋顶排风器或排风天窗 □设置岗位送风 □浇注车应密闭,采取隔热措施,并安装空调和送风装置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 |
落砂 | □矽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矽尘危害告知卡 | □落砂区单独设置 □固定落砂区应设置除砂间或防尘帘屏,并设排风罩 □就地开箱落砂时,可设喷水雾降尘 □落砂机密闭,工作时不应敞开观察门,落砂地沟设置通风除尘设施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 |
热处理 | □一氧化碳 □二氧化氮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有毒气体 □注意通风 □一氧化碳危害告 知卡 □二氧化氮危害告 知卡 | □热处理炉密闭、隔热 □设置排风装置 □作业岗位安装局部送风降温装置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 |
清理 | □砂轮磨尘 □矽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采用抛丸机进行清理时,抛丸机应密 闭,采取通风除尘、减振降噪措施 □喷砂作业应密闭,应采用手套式喷砂 箱,设置除尘设施 □砂轮打磨时应考虑湿式作业,采用适 应的密闭罩,并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装 置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 |
其他 (天车) | □粉尘 □一氧化碳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注意通风 | □天车驾驶室密闭 □配备通风空调设施 □双层门窗隔声设施 | |
其他 (浸渗) | □丙烯酸甲酯 □铬及其化合 物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通风 □当心有毒气体 □戴防护手套 □铬及其化合物危 害告知卡 | □浸渗系统应密闭 □设置抽风净化装置 | |
五、 机修和维修保养 |
机修 |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一氧化氮 □二氧化氮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当心有毒气体 □注意通风 □一氧化碳危害告 知卡 □二氧化氮危害告 知卡 | □整车测试区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如尾气收集装置,经吸气罩收集处理后排放 | |
钣金、焊接 | □电焊烟尘 □锰及其化合 物 □其他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注意防尘 □当心中毒 □戴防毒面具 □注意通风 □锰及其化合物危 害告知卡 | □使用不含或少含锰、铅等有毒物质的焊条 □焊接量大、焊机集中的作业场所,应实施全面机械通风 □焊接作业点应设置移动式局部排风装置,排风罩对准焊烟产生的位置,并对焊烟进行净化处理 □打磨应采取湿式作业,减少粉尘的产生;干式打磨时,应设置局部通风除尘装置 | |
喷漆 | □苯、甲苯、 二甲苯 □甲醛 □其他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穿防护服 □戴防毒面具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苯危害告知卡 □甲醛危害告知卡 | □遵循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使用水性涂料、溶剂和稀释剂 □调漆、喷漆、烤漆等易产生毒物的工序应设有单独的隔间 □调漆、喷漆和烤漆间应采用上 送风、下排风的通风防毒设施;室内保持负压 | |
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场所/环节 | 重点职业病危 害因素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 | 警示标识设置 | 主要职业病防护设施 | 存在问题 |
铅粉制造 | □铅尘 □铅烟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包括工作场所入口及岗位附近,下同)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铅及其化合物危害告知卡 | □自动温控的封闭式熔铅路 □密闭式铅粉机 □设置除尘设施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采取湿式清扫或真空吸扫措施 | |
板栅铸造 | □铅烟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铅及其化合物危害告知卡 | □工序设在封闭的车间内 □采用自动温控的封闭式熔铅路,熔铅路实现集中供铅 □设置除尘设施 □作业点送新风设施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采取湿式清扫或真空吸扫措施 | |
和膏 | □铅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铅及其化合物危害告知卡 | □铅粉自动输送 □自动化封闭式和膏机 □设置除尘设施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采取湿式清扫或真空吸扫措施 □生产管式极板采用自动挤膏工艺或封闭式全自动负压灌粉,灌粉间单独设置,灌粉机设置二级除尘设施 | |
涂板淋酸 | □铅尘 □硫酸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当心腐蚀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穿防护服 □戴防护手套 □穿防护鞋 □戴防酸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铅及其化合物危害告知卡 | □封闭式涂板机 □采用自动配酸系统、密闭式酸 液输送系统和自动灌酸设备 □设置酸液自动收集系统和酸雾净化系统(加碱液吸收的逆流洗涤技术)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采取水冲式地面清扫措施 □配酸、淋酸作业区设置应急冲淋装置 | |
固化干燥 | □铅尘 □硫酸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当心腐蚀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穿防护服 □戴防护手套 □穿防护鞋 □戴防酸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铅及其化合物危害告知卡 | □封闭式固化房 □采用自动送风加温系统 □采用温控和高温保护、断气缺 水报警系统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定期对地面采取水冲式清扫 | |
极板分板、 刷板 | □铅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铅及其化合物危害告知卡 | □自动封闭式分板机、刷板机 □分板、刷板设置除尘设施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废极板、废极耳回收容器 □采取湿式清扫或真空吸扫措施 | |
极板称板、 叠板 | □铅尘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铅及其化合物危害告知卡 | □自动封闭式称板机、叠板机 □称板、叠板设置除尘设施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采取湿式清扫或真空吸扫措施 | |
组装 | □铅烟 □塑料裂解气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注意防尘 □戴防尘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铅及其化合物危害告知卡 | □采用自动化生产线 □铸焊机、穿壁焊机、热封机、端子焊接设有集气罩对铅烟、塑料裂解气收集 □设置铅烟净化设施 □作业点送新风设施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采取湿式清扫或真空吸扫措施 | |
化成 | □硫酸 | □未进行检测 □已检测: □无超标 □有超标 超标因素种类/岗位: / 、 / 、 / 。 | □未配备个体防护用品 □已配备: □个体防护用品满足 防护要求 □个体防护用品不满 足防护要求 □劳动者正确佩戴 □劳动者未正确佩戴 或未佩戴 | □未设置警示标识 □已设置: □当心中毒 □当心腐蚀 □穿防护服 □戴防护手套 □穿防护鞋 □戴防酸口罩 □戴防护手套 □注意通风 | □设置封闭式化成槽,槽内保持负压 □采用自动配酸系统、密闭式酸液输送系统和自动灌酸设备 □设置酸液自动收集系统和酸雾净化系统(加碱液吸收的逆流洗涤技术) □定期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采取水冲式地面清扫措施 □配酸、淋酸作业区设置应急冲淋装置 | |
附件5
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结构判定 | 存在问题 |
1 | 职业健康管 理机构和 管理人员 | 设臵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 是□ | 否□ | |
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应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企业,劳动者超过 1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劳动者在 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 是□ | 否□ |
2 | 规章制度及 岗位规程 | 建立有健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否□ | |
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的岗位制定有岗位操作规程。 | 是□ | 否□ |
3 | 主要负责人 培训情况 | 参加人员为企业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 |
参加的培训为专门职业健康培训,或所参加的培训包含职业健康内容。 | 是□ | 否□ |
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 是□ | 否□ |
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有效期之内。 | 是□ | 否□ |
4 | 职业健康管 理人员培训 情况 | 参加人员为在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 是□ | 否□ | |
参加的培训为专门职业健康培训,或所参加的培训包含职业健康内容。 | 是□ | 否□ |
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 是□ | 否□ |
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有效期之内。 | 是□ | 否□ |
5 | 劳动者职业 健康培训 情况 | 培训材料 | 有完整的培训签到表(签到表中应包含所有接触粉尘、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 是□ | 否□ | |
有完整的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参加培训人数以及反映详细培训内容的材料)。 | 是□ | 否□ |
培训内容 | 有劳动者日常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是□ | 否□ |
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健康影响(应说明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 是□ | 否□ |
有与职业病危害对应的防护措施(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 | 是□ | 否□ |
培训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以及防护措施与日常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对应。 | 是□ | 否□ |
6 | 个体防护用 品配备 | 接触粉尘、铅及其化合物岗位应配备符合《呼吸防护用品-自吸式过滤式防颗粒呼吸器》(GB2626)的防尘口罩。接触矽尘、铅及其化合物的劳动者应配备过滤效率至少为 KN95 级别的防尘口罩。 | 是□ | 否□ | |
根据作业场所存在化学物的种类、接触方式,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 号)要求,为劳动者配备合适的防毒面具。接触硫酸岗位应配备防酸口罩、防护眼镜、防酸工作服、防护帽、防酸手套、防酸鞋。 | 是□ | 否□ |
建立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是□ | 否□ |
有完整的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发票、发放标准及领取记录等台账。 | 是□ | 否□ |
对劳动者进行个体防护用品佩戴培训。 | 是□ | 否□ |
个体防护用品更换周期满足要求。 | 是□ | 否□ |
7 | 定期检测 | 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是□ | 否□ | |
所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具有国家认可的检测资质。 | 是□ | 否□ |
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 是□ | 否□ |
检测报告包括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所有岗位。 | 是□ | 否□ |
粉尘检测结果包括总尘、呼吸性粉尘浓度以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 是□ | 否□ |
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告知劳动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结果。 | 是□ | 否□ |
8 | 职业健康 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包括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 是□ | 否□ | |
实施职业病危害检查周期满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的要求。 | 是□ | 否□ |
所委托体检机构为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是□ | 否□ |
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是□ | 否□ |
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需有劳动者确认签字)。 | 是□ | 否□ |
需复查人员按照规定复查。 | 是□ | 否□ |
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必须调离接害岗位。 | 是□ | 否□ |
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是□ | 否□ |
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 | 是□ | 否□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臵职业病病人。 | 是□ | 否□ |
9 | 职业病危害 合同告知 | 劳动合同或其附件等,有企业签章与劳动者确认的签字。 | 是□ | 否□ | |
合同内容 | 有劳动者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是□ | 否□ |
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 | 是□ | 否□ |
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 | 是□ | 否□ |
所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与所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相对应。 | 是□ | 否□ |
10 | 现场告知 | 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是□ | 否□ | |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 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相关规定,在醒目位臵设臵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 是□ | 否□ | |
11 | 辅助卫生用 室设臵与管 理(铅蓄电 池生产) | 设臵专用工作服与便服分开的更衣室。 | 是□ | 否□ | |
涉铅车间出入口设臵去除铅尘的风铃或风幕。 | 是□ | 否□ |
涉铅车间出入口设臵盥洗水龙头。 | 是□ | 否□ |
生产区域设臵专用淋浴房。 | 是□ | 否□ |
设臵专用洗衣房。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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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
企业名称:
重点事项 | 具体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违法行为 | 违法条款 | 处罚依据 | 存在问题 |
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 施 设置、运行情况 | 见《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附件4) | 查阅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防护设施台账及维护保养记录等。重点对照《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附件4)随机抽查重点工序是否按要求设置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以及防护设施是否满足防尘防毒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 没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防护设施;未按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或职业病防护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三项,第七十五条第六项。 | |
2.职业健康培训情况 |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健康培训,并取得职业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初次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 学时。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8 学时,在岗期间每年不得少于4 学时。 | 检查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证书、培训签到表、培训记录、培训教材等。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是否有培训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是否在有效期之内。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内容中是否有劳动者日常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的健康影响及防护措施等内容。询问劳动者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后果、操作规程、防护用品佩戴等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 | 企业主要负责 人、职业健康管 理人员未接受职 业健康培训;企 业未按照规定组 织劳动者进行职 业健康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
3.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 | (1)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接触粉尘危害的岗位均应按规定检测粉尘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 ,包括总尘和呼尘),性质不明的粉尘应按规定检测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对于粉尘和未制定 PC-STEL 的化学物质,应按要求计算超限倍数值。 (2)按规定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查阅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报告,重点检查:(1)粉尘作业岗位是否进行了全面检测,接触粉尘危害的岗位是否按规定全部检测 CTWA ,含二氧化硅的粉尘是否进行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2)存在铅及其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甲醛、苯酚、氨、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等化学物质的岗位是否进行了全面检测。现场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公布情况。 | 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未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第二、三、四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四、五项。 | |
4.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 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按规定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查阅由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重点检查体检机构是否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企业是否为所有接害人员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否所有接害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岗前、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以及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置。现场询问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并核实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未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没有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
5.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 (1)企业应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指导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 (2)防尘:应为接尘岗位劳动者提供符合《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要求的防尘口罩。接触矽尘、铅及其化合物的劳动者应配备过滤效率至少为 KN95级别的防尘口罩,其他应配备过滤效率至少为 KN90 级别的防尘口罩。(3)防化学毒物:根据作业场所存在化学物的种类、接触方式,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 号)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手套、工作帽和防护鞋等。 | 查阅个体防护用品采购发票、发放标准和领取记录等,现场检查劳动者佩戴情况。重点检查和询问劳动者防护用品是否按周期发放,是否正确佩戴,企业是否采取措施监督劳动者佩戴等。 | 未给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二、三项。 | |
6.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 (1)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 现场检查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情况。查阅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合同,现场询问劳动者。 | 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三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七十二条第八项。 | |
监督检查意见 □企业自主持续改进提高。 □限期整改,整改期限 。 □停止 、 、 、 车间(岗位)作业。 □实施行政处罚 万元。 □加大执法频次,下次检查执法时间为 年 月 日。 □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其他监管措施: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
附件7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行业领域 | 企业数量 | 主要负责人 接受职业健康 培训企业数 | 职业健康管理 人员接受培训 企业数 | 进行职业病 危害申报 企业数 | 2018年进行 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企业数 | 2018年定期检测 结果中存在超标 岗位企业数 | 2018年进行 职业健康 检查企业数 |
1 | 汽车制造 | | | | | | | |
其中:汽车生产 | | | | | | | |
汽车维修保养 | | | | | | | |
2 | 铅蓄电池生产 | | | | | | | |
合计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此表应逐级报送,各县市区、“两区一园”安监局于 2019 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科。
附件8
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
填报单位:
序号 | 行业领域 | 企业数量(家) | 实际监督 检查企业 数量(家) | 实际监督 检查次数 (次) | 下达执 法文书 (份) | 立案 (起) | 执法检查情况 |
发现问题 (项) | 责令限期 改正(项) | 罚款 (万元) | 责令停止 作业(家) | 提请关闭 (家) |
1 | 汽车制造 | | | | | | | | | | |
其中:汽车生产 | | | | | | | | | | |
汽车维修保养 | | | | | | | | | | |
2 | 铅蓄电池生产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执法检查情况包括企业治理整改阶段以及集中执法阶段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的检查。
2.此表应逐级报送,各县市区、“两区一园”安监局于 2019 年 5 月 31日前报送至市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科。
衡阳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