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办,“两区一园”安委办: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以下简称乡镇),加强对已创省、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全市乡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4〕82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湘安办〔2017〕6号)和《衡阳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度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验收、申报和复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
(一)2017年度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验收
1、验收单位
衡南县三塘镇、衡山县开云镇、衡山县白果镇、祁东县蒋家桥镇
2、相关资料上报
上述列入2017年度验收的乡镇应于2017年4月20之前将下列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市安委办:
(1)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申请表(申请表样式省局网上自行下载);
(2)各县级安委办为列入验收的乡镇所开具的相关证明(连续三年无生产安全事故和被县及县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评先评优的证明,并附上相关文件通报复印件);
(3)列入验收的乡镇向市安委办递交的申请验收报告(县安委办签署是否同意上报验收意见);
(4)列入验收的乡镇示范创建工作总结。
(二)2017年度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验收帮扶
1、帮扶时间
市安委办对以上4个创建2017年度省级示范乡镇的到点帮扶时间结合“对已经命名省级、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复查”时一并进行(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各县市区安委办帮扶时间为每季度至少一次,并针对具体问题随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指导。
2、帮扶目标
力争上述乡镇全部按时创建成功。
(三)2018年度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申报
1、申报名额
各县市区安委办按实际情况原则上申报1名,并结合省安委办分配的市州年度创建名额和市安委办示范创建验收小组验收情况,确定上报省安委办申报创建名单。
2、申报时限
各县市区安委办应于2017年4月20日之前将申报创建名单上报市安委办。
二、2017年度创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申报、验收
1、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被评为县市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乡镇申报前两年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且未超过上级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非重点监管乡申报前三年没有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
(3)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未被市以上通报批评或点名督办。
2、申报程序
(1)乡镇党委、政府研究提出申请;
(2)县级安委办审核把关,提出呈报意见;
(3)市安委办研究审定。
3、申报名额
(1)各县市安委办申报名额为1个。
(2)蒸湘区、珠晖区安委办申报名额分别为1个。
(3)“两区一园”安委办申报名额为0个,此前未参加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的乡镇视情列入2018年以后创建计划。
4、申报时限
各单位均应于2017年5月20日以前将2017年度申报计划报市安委办。
三、对已经命名省级、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复查
根据省安委办文件要求,市安委办研究决定,对全市已经命名的省级、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进行全面复查。
(一)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复查对象:全市范围内2014年年底前已经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的乡镇,具体名单如下(共29个):
衡南县:硫市镇(07年度);云集镇、谭子山镇(11年度);冠市镇(12年度);咸塘镇(13年度);
衡阳县:关市乡(10年度);界牌镇、演陂镇(13年度);洪市镇(14年度);
衡东县:新塘镇(11年度);霞流镇(12年度);甘溪镇、石湾镇(13年度);三樟镇(14年度);
衡山县:福田铺乡(12年度);
祁东县:鸟江镇(07年度);太和堂镇(11年度);
耒阳市:黄市镇 (13年度);灶市街道、五里牌街道(14年度);
南岳区:祝融街道(11年度);南岳镇(14年度);
石鼓区:松木乡(11年度);
雁峰区:白沙洲街道(09年度);
蒸湘区:雨母山镇(11年度);呆鹰岭镇(12年度);红湘街道(13年度);
珠晖区:冶金街道(12年度);茶山坳镇(14年度)。
(二)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
1、复查对象:全市范围内2014年年底前已经被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市级安全生产示范的乡镇,具体名单如下(共77个):
衡南县:三塘镇(06年度);宝盖镇(08年度);泉湖镇、相市乡、茅市镇、洪山镇(09年度);近尾洲镇、铁丝塘镇、鸡笼镇(10-11年度);廖田镇(12年度);
衡阳县:岘山镇、岣嵝乡、金兰镇、杉桥镇、樟树乡(10-11年度);溪江乡、三湖镇、集兵镇、台源镇、大安乡(12年度);库宗桥镇、渣江镇(13年度);石市镇、板市乡(14年度);
衡东县:吴集镇(06年度);草市镇、杨林镇(08年度);石滩乡、蓬源镇、高湖镇、杨桥镇、白莲镇(10-11年度);
衡山县:开云镇、东湖镇(10-11年度);白果镇、新桥镇(12年度);岭坡乡(13年度);萱洲镇(14年度);
祁东县:灵官镇(09年度);黄土铺镇、金桥镇、风石堰镇(10-11年度);马杜桥乡、双桥镇(12年度);归阳镇(13年度);
常宁市:荫田镇(08年度)、官岭镇、新河镇、烟洲镇、水口山镇(12年度);西岭镇、庙前镇、胜桥镇、大堡乡(14年度);
耒阳市:新市镇、马水乡(10-11年度);大义乡、东湖圩乡、遥田镇(12年度);大市镇、坛下乡、永济镇、南京乡(13年度);大和圩乡、蔡子池街道、公平圩镇(14年度);
石鼓区:角山乡(09年度);合江街道(10-11年度);石鼓区黄沙湾街道(12年度);青山街道(13年度);五一街道(14年度);
雁峰区:黄茶岭街道(07年度);湘江便民服务中心(09年度);雁峰街道(10-11年度);岳屏镇(12年度);天马山街道(14年度);
珠晖区:苗圃街道(12年度)。
2、复查时间
省、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复查工作从2017年4月下旬开始至8月下旬结束。(具体复查时间以通知为准。)
3、复查方式
(1)各县市区安委办自查,提出是否符合省、市级示范乡镇保持单位的意见;
(2)市安委办复查,派出1至2个复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和乡镇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核对事故亡人指标、核实重大隐患治理、查阅乡镇制度台账、检查基础工作落实、考核相关领导安全监管知识和评估示范创建效果等6个方面内容,按照?组织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和安监站长书面考试?集中在县市区安监局查阅相关乡镇台账资料?对部分乡镇进行实地察看等3个步骤实施,每个县市约4天时间、每个区约2天时间;
(3)市安委办根据复查情况研究提出保持单位和提请取消命名单位意见,分别报省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4、提请撤销命名情况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安委办分别提请省安委办和市人民政府撤销其省、市级示范乡镇的命名,并进行公告,通报至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1)对上级交办、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非法生产(未取得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行为,不依法及时查处的;
(2)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示范乡镇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复查综合评分低于90分的。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各县市区安委办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示范创建验收、申报和复查工作,认真吃透通知精神,及时研究部署落实措施。县市区安监局要分工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指定专人驻乡指导,确保责任到位、工作落实。
(二)加强指导,开展帮扶。各县市区安委办要针对本地区乡镇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指导工作,尤其要针对乡镇面临的现实困难和难点问题进行现场办公、集体会诊,确保创建工作开展扎实、效果良好。
(三)按时落实、及时上报。本通知涉及的各项工作时效性都非常强,每项工作部署、落实、上报等时间都非常紧凑。要求各县市区安委办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限开展工作、上报情况,没有及时上报资料和创建省级、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名单的单位均不在考虑之列。
联系人:范远;联系电话:8869109;传真电话:8869059。
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