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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杨桥镇桥兴社区“4·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01-09

  2019年4月22日4时01分,衡东县杨桥镇颜记五金批发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6.2万元 。

  事故发生后, 省委、省政府、衡阳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政府、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和衡阳市政府等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全力扑救火灾,严防事故扩大,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衡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迅速赶赴火灾现场救援。并成立由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善后工作领导小组,全力以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随后,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部副部长谷小波、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洪峰、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恒芹,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邓波等领导相继赶赴衡东,指导事故善后处置及调查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经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5月23日,由衡阳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支队、衡东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市政府“4·22”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名单见附件1)。同时邀请了衡阳市纪委监察委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技术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火灾房屋基本情况

  该建筑属于杨桥镇供销社改制处理资产,为颜卫民、颜昌平、颜志学、颜秋辉、颜永肖等五户人家共同出资拍卖所得,于2000年共同出资新建。建筑位于衡东县杨桥镇杨桥街人民路,坐南朝北,为砖混框架结构建筑,东面毗邻一栋6层住宅建筑,西面临街,南面与一栋五层民用建筑间隔一条小巷子,北面毗邻人民路。建筑主体地上共四层,高度为13.75米,长21.6米,宽14.6米,总面积为1166.4平方米,实际使用中该建筑一层被租用为门面使用,二至四层为住宅。该建筑一层共有6空门面,由东往西第4空即为死者颜昌要向房东租赁而来开五金杂货,挂牌为:衡东县杨桥镇颜记五金批发店(以下简称颜记五金店)。

  (二)颜记五金店基本情况

  该店面(长14.6米,宽3.3米,高4.75米)以实体墙分隔成南北两个房间,北部房间长8米,南部房间长6米,北部门面为五金杂货销售区,南部房间主要做仓库使用。南北两个房间上均设置有阁楼,阁楼距地面高2.9米。其中北部门面的阁楼为木质结构,阁楼下方安装有PVC吊顶扣板;南部房间的阁楼为混凝土结构。南、北两个房间上方的混凝土结构阁楼之间有一门洞相通,由北面门面靠南墙设置的木质楼梯上下,北面混凝土阁楼主要用于存放五金、碗筷、塑料桶、百货等经营货物。南面混凝土阁楼为卧室,存放有家庭生活用品、衣物被子等。该店经营业主为颜昌要,妻子谢辉艳协助经营,两个小孩(大的为女孩8岁,小的为男孩6岁),均在杨桥镇读小学,晚上留宿店内。

  (三)火灾现场勘查情况

  通过对衡东县杨桥镇颜记五金店门面内南、北两个房间及阁楼内过火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北部门面内过火程度最重;北部门面内横梁(距卷帘门3.8米处)以北的天花板较横梁以南的天花板抹灰层脱落严重,东西两侧墙壁的墙皮脱落程度上重下轻、横梁以北重于横梁以南;北部门面内,沿东西墙壁摆放的货架烧损程度均由北往南逐渐减轻。因此,认定起火部位为颜记五金店北部门面内横梁以北(距卷帘门0-3.8米)范围内。火灾烧毁了店铺内五金商品以及房间内家电、生活用品等,房屋部分受损,过火面积48平方米,死亡4人,经统计直接财产损失约为66.2万元。

  (四)现场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消防灭火救援人员到达现场时,当地工作人员及群众正在利用两个室内消火栓进行出水灭火,一个位于起火建筑对面超市内一层,一个位于起火房屋东面相邻建筑的一层,但起火房屋东面相邻建筑的消火栓为DN40接口,出水压力不大;杨桥镇上未设置有市政消火栓,消防车灭火除自带水源外只能依靠机动泵供水。

  (五)火灾技术鉴定情况

  经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及综合认定:1.对衡东县杨桥镇颜记五金批发店距离北侧卷帘门0至1.18米、距离西墙0至1.22米范围内地面进行水洗,发现地面无液体流淌燃烧痕迹,卷帘门底部未烧损,现场未发现可疑火种或登高工具,门店北面卷帘门门锁以及南面防盗门、窗起火时均保持完好,监控视频中亦未发现人员进出情况,因此可排除人为放火原因;2.根据气象局出具的气象证明表明,火灾当天该地天气状况为有雷暴天气,但现场未发现起火建筑因雷击造成的破坏现象,起火建筑附近的树木、电杆未发现雷击劈裂现象,用特斯拉计测量,未发现雷击形成的大电流痕迹,因此可排除雷击导致火灾的原因;3.根据杨桥镇供电营业所出具的电压电流报告表明,当天杨桥镇供电电压和电流均正常,并且通过走访该街道其他商铺得知,当天均未发生电器故障现象,所以可排除变压器故障导致火灾的原因;4.起火点位置未发现煤炉等生活用火迹象,可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导致火灾的原因;5.起火点位置未发现自燃性物质,可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的原因;6.根据杨桥街尾卫生院旁天眼监控视频显示,在颜记五金批发店卷帘门内西侧上方先出现火光,随后在该店卷帘门内西侧地面出现火光并蔓延发展变大,符合高位火灾的发展特点,根据该店铺起火前物品摆放照片显示,该店铺吊顶内确有安装电线,对起火点范围内地面残留物进行扒掘时发现许多插线板的金属插孔(其中一部分插孔呈张开状态)及一块OPPO手机电板,说明线路处于通电状态,对起火建筑南侧楼梯间内用户的电表进行勘验发现该门面的电表未设置保险丝、空气开关等电流保护装置。

  (六)政府和职能部门履职情况

  1.衡东县杨桥镇桥兴社区。依据《消防法》和省政府令《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在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灭火救援、消防演练和宣传等工作。该社区支部书记刘寿华,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副主任罗红波负责安全生产兼消防安全工作;主任(空缺)。社区经常开展对辖区内的超市、居民住宅、门店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对影响消防安全行为的进行教育劝阻。对杨桥镇颜记五金店货物摆放杂乱,营业场所内住宿,没有配备消防器材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多次检查和耐心劝导,并配合镇政府和派出所进行检查。2019年3月20日,派出所对桥兴社区未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消防工作制度和系统地开展消防宣传以及消防灭火演练等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口头上进行了消防宣传工作。

  2.衡东县杨桥镇政府。依据《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政府《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主要职责: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该镇党委书记李振华,主持党委全面工作;镇长罗香蓉,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人大主席夏玉群,主持人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日常工作开展由安监站负责。杨桥镇政府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并与各社区(村)签订了消防安全责任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每月组织镇内各学校、医院、敬老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同时,镇政府为了改变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现状,收回已承包的自来水厂,并向县政府报告请求资金支持,今年4月县政府工作报告中已将杨桥镇水厂纳入提质扩容项目。镇政府组织各部门重点检查店铺内搭建阁楼、店铺住人、违规用电用气、未配备消防器材、未设置安全通道等消防隐患,并下达了整改通知。对杨桥镇颜记五金店镇政府与派出所多次到该店铺进行安全检查执法。2015年,镇政府组织查处颜记店铺经营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该店下达执法文书,取缔了其营业证照,罚没了店内的烟花爆竹。并对其店铺内搭建阁楼、店铺住人、未配备消防器材、未设置安全通道等消防隐患要求其整改,但该店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劝导有抵触情绪,态度强硬未配合整改,留下了安全隐患。杨桥镇政府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开展消防宣传、演练不全面,由于资金、水源、人员编制等问题,消防设施和消防力量配备建设力度不够,经验不足,与相关规定存在差距;对桥兴社区未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和消防工作制度等问题督促不到位。

  3.衡东县杨桥派出所。依据《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主要职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居(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杨桥派出所负责2个乡镇的监管工作。所长曾秋成负责全面工作,副所长抽调扶贫工作,落实了一村一辅警,桥兴社区辅警为刘军。派出所对辖区进行了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建立了检查台账。2019年3月20日,对桥兴社区未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和消防工作制度等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9年3月27日,派出所对颜记五金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其店内货物摆放杂乱,无消防器材,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要求其限期整改,但该店并未引起重视和整改。派出所对桥兴社区存在的消防安全工作问题和颜记五金店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4.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志愿消防队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对农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农村消防器材配备、消防设施维护进行检查等工作。消防大队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建立了火灾隐患台账,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但由于人员配备不足,只有4人有执法权,存在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虽然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员和乡、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开展了对农村居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但对乡镇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不到位,对乡镇消防器材配备、消防设施维护检查督促不到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处置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通过对现场目击证人的询问,以及对“杨桥街尾卫生院旁和杨桥街尾卫生院旁”两段天眼视频图像资料的鉴定,2019年4月22日4时01分在颜记五金店铺卷帘门上方开始有烟气逸出,卷帘门内西侧上方出现火光,随后在该店卷帘门内西侧地面出现火光并蔓延发展变大。

  (二)灭火救援处置情况

  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于4时06分48秒接到衡东县杨桥镇邮政局对面民房起火的报警电话,称有人员被困。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值班室拉动电铃至首台消防车出发为4时11分。4时46分到达现场(约26公里)。现场指挥员在对周边情况进行侦查发现店铺北面唯一出口火势燃烧猛烈,人员无法出入,店铺南面窗口防盗网处发现有1人趴窗被困(窗口离地3米左右,窗户安装了钢筋防盗网,面积约1平方米,无固定疏散楼梯)。指挥员决定先从南面窗口进行破拆救人。破拆救人组从窗户处架设拉梯,利用切割机对钢筋防盗网进行破拆,并出1支水枪掩护破拆救人行动,被困人员(颜昌要)救出后,呼喊没有回应,身体已经僵直,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已无生命迹象。供水保障组利用起火房屋对面超市室内消火栓及机动泵给一、二号车供水。灭火作战组出2支水枪阻止火势向东、西两侧商铺蔓延;5时21分,衡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值班人员到达现场并经过勘查和询问后,对现场灭火力量作出调整,命令前后3支水枪夹击灭火救人。5时40分,明火基本被扑灭,现场指挥员继续组织火场降温、排烟和余火清理,并尝试深入火场内部搜救。7时35分,在二楼隔层又发现3名被困人员,经衡东县人民医院120急救医生确认已无生命迹象。施救人员在衡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刑事拍照摄像后,协同县殡仪馆工作人员一同将遇难人员遗体转移,交有关部门善后。8时20分,火场全部排查完毕,衡东县消防救援站一号车5名指战员留守现场,其余车辆和人员返回。10时14分救援结束。

  火灾发生后,杨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派出所干警(辅警)、杨桥卫生院医护人员与县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参与灭火和救援处置。经镇政府与死者家属协商处理,由镇政府出资救助6万元,镇工作人员捐款3万元和社区组织捐款3万元,共计12万元。目前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家属得到安抚。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视频分析、技术鉴定等综合认定:起火部位留有一块OPPO手机电板,起火原因确定为手机充电造成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意识淡薄。颜记五金店店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店铺内货物堆放杂乱并违规在店铺内设置阁楼留宿,未配备消防器材,还把店铺后面唯一的窗户焊牢,现场电气线路较为混乱且关门后未对店内区域及时断电,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出其店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要求其整改,但该店并未引起重视配合整改,对消防安全产生火灾的后果认识不足。

  2.消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镇政府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未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全面落实。对社区消防工作措施的落实和防火公约的制定以及农村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督促落实不到位;对颜记五金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派出所对社区有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消防器材配备等工作和颜记五金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3.开展消防警示宣传不全面。对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居民家庭开展火灾案例警示宣传教育活动不全面。社区未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对提醒群众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主动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掌握正确的疏散逃生方式方法等未引起高度重视,部分居民对火灾产生的危害后果认识不足,乡镇、社区及居民防火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4.消防监督指导工作不深入。消防部门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未严格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杨桥镇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不到位,对杨桥镇消防器材配备、消防设施维护检查督促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核实,这起火灾事故因夜晚手机充电发生,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但发生在经营门店。因此认定为,这是一起生产经营性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颜昌要,男,31岁,颜记五金店店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店铺内堆放大量易燃可燃货物并违规在店铺内设置阁楼留宿,未配备消防器材,还把店铺后面唯一的窗户焊牢,现场电气线路较为混乱且关门后未对店内区域及时断电,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出其店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要求其整改时,也未配合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个人

  1.罗红波,中共党员,衡东县杨桥镇桥兴社区副主任。未认真落实消防工作措施,未协助居委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和消防安全制度,有效开展消防灭火救援、消防演练和宣传等工作;对颜记五金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刘寿华,中共党员,衡东县杨桥镇桥兴社区支部书记。未认真履行防火安全责任,未及时督促改正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对颜记五金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龙辉,中共党员,衡东县杨桥镇安监站站长,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不到位,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刘军,衡东县杨桥派出所派驻桥兴社区辅警。对桥兴社区有效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消防器材配备等工作整改督促不到位;对颜记五金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没有督促及时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建议给予组织处理的人员

  5.曾秋成,中共党员,衡东县杨桥派出所所长。对检查发现桥兴社区存在的消防安全工作问题督促改正不到位,对颜记五金店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处置措施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6.夏玉群,中共党员,衡东县杨桥镇人大主席,分管消防安全工作。未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队伍建设;对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督促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7.段远武,中共党员,衡东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主持大队全面工作。对杨桥镇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不到位;对杨桥镇消防器材配备、消防设施维护检查督促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四)建议作出深刻检查的单位

  1.衡东县杨桥镇政府。杨桥镇政府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等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健全乡镇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组织,配齐专门人员,配备器材装备,用以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处置初期火灾。对桥兴社区消防工作措施的落实和防火公约的制定以及农村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督促落实不到位;建议杨桥镇党委、政府向衡东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制定整改方案。

  2.衡东县杨桥镇派出所。乡镇派出所负责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派出所虽然对桥兴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对颜记五金店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限期整改,但督促整改不到位,建议衡东县杨桥镇派出所向衡东县公安局作出深刻检查。

  五、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 加强组织领导。衡东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底线"意识,切实加强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深刻吸取“4·22”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在全县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措施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二)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衡东县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省政府《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分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班子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要防止上热下冷,一方面乡镇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薄弱,另一方面由于村委会人员较少,要确保农村防火安全公约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得到真正落实,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要组织力量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三)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建设。杨桥镇距离县城及消防救援大队近30公里,未按要求建立乡镇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未设置市政消火栓,基层消防基础设施及灭火应急处置能力薄弱,衡东县、乡(镇)各级政府应按省政府《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乡镇专职队建设标准》等要求,给予财政资金和人力的支持,切实改变消防安全条件落后的现状。建立健全乡镇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等组织,配齐专门人员,配备器材装备,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开展消防队伍灭火演练,提升消防救援能力,遇有火情能迅速组织出动,有效处置初期火灾。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村容村貌改造、危房改造、农村电网改造、乡村道路等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按要求配置消火栓。

  (四)深化安全网格化管理。各级政府要督促各基层单位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在网格划分、高风险场所、隐患督促整改上,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对已经摸底掌握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梳理存在的隐患,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优势,依托各级网格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以乡镇、街道辖区为基本单位,组织综治、住建、公安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联合开展执法,逐一登记造册,逐户进行告知,逐人签订承诺书,逐个隐患推动整改,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实行村(社区)干部包片、包街、包宅、包店,限期解决,确保整治到位。针对存在的下店上宅、门店内搭建阁楼违规留宿、违规用电用气、电动车违规充电及停放等重点消防隐患,必须严格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整改。乡镇、派出所、安监站等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职到位。凡是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搬离住宿场所;凡是安全疏散不达标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凡是电动车违规在室内尤其是在疏散通道内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

  (五)集中开展警示宣传培训。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结合季节特点,采取发布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播放火灾警示片、发送警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结合火灾事故案例,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的警示宣传教育。要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乡镇、村居民家庭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提醒群众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普及消防安全常识,主动检查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掌握正确的疏散逃生方式方法,提升乡镇、村居民逃生自救能力。要推动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开学第一课”,通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答、竞猜、游戏、漫画、灭火演练等活动,向学生传授防火、灭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

  (六)加强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消防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要高度重视消防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在开展对机关、企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发挥其专业性强,灭火实战多,经验丰富的特点,要对乡镇、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基层消防业务能力;认真开展对乡镇消防器材配备和消防设施维护进行检查。有效地开展对农村消防知识宣传和防火安全检查。

  衡东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的3个月内,将杨桥镇政府向衡东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检查和制定的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衡阳市人民政府

  衡东县杨桥镇桥兴社区

  “4·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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