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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2·2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04-27

2020年2月27日14时10分,湖南一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在衡阳中梁壹号院项目一期1-2号楼进行排水管沟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有关规定,经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2020年4月2日,由衡阳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名单见附件1),同时邀请了衡阳市纪委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湖南一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一建园林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汇金苑8栋501房,注册资金壹亿陆仟万元整;主要经营范围:园林绿化工程服务、风景园林工程的设计服务、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园林绿化施工资质、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丙级资质等,法定代表人喻司漾。该公司在衡阳中梁壹号院项目设立了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公司授权公司副总经理曾国良为该项目负责人。

2.衡阳梁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宏房地产公司)。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坐落于衡阳市高新区16号街区,注册资金伍仟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法定代表人为吕万喜。

(二)工程概况和合同签订情况

该工程为衡阳中梁壹号院项目一期园林景观工程,工程地址:衡阳市高新区蒸水南路与杨柳路交汇处。由梁宏房地产公司发包给湖南一建园林景观公司施工;2019年8月12日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衡阳中梁壹号院项目一期全区室外园林景观包含室外雨污水管线,总价款为肆佰肆拾伍万元整;并明确了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在衡阳中梁壹号院项目一期1-2号楼东侧因地面积水严重,需要及时排水。2月27日进行排水管道基坑开挖(基坑长6米,深1.5米);开挖泥土紧靠隔离围墙堆放;从坑底到堆土顶部约2米高。当时肖望余(死者)在基坑里作业过程中突然堆土坍塌将其掩埋,挖机在南头作业。

(四)安全管理情况

湖南一建园林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了衡阳中梁壹号院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委任了项目经理;项目部明确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制定了工程施工方案,安排了现场施工负责人等;但现场管理疏忽,隐患排查不细致,监督管理不到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情况

2020年2月27日13时,施工班长李家骏带领挖机司机李清福,砌筑工陈名伟和泥工肖望余(死者)在衡阳中梁壹号院项目一期1-2号楼东侧排水管道基坑作业(基坑长6米,深1.5米);班前会要求注意施工安全,在挖机作业时不要靠近。挖机从北往南向挖掘,泥土紧靠隔离围墙堆放,从坑底到堆土顶部约2米。约14时10分,肖望余在清理坑底泥土,陈名伟问他工具放在哪,肖望余说放在上面我去拿,说完就往挖机作业方向走,李家骏看到叫他不要往挖机方向走,因挖机作业声音较大可能没听到,突然堆土上一块泥石滚落下来砸在其脚部,在下蹲的同时大量堆土坍塌将肖望余掩埋(堆土中带有大量石头),掩埋过头顶约50厘米,李家骏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安排李清福去附近叫人救援,考虑到用挖机救人怕伤到人,李家骏和陈名伟就用手扒,约10分钟扒出了肖望余头上的泥土,漏出了头部,救援人员赶到一起将肖望余救了出来,肖望余已处于昏迷状态,120救护车及时将伤者送往南华附二医院进入ICU抢救,3月4日医生告知肖望余已进入终末病程生命垂危,家属自愿要求出院,共产生抢救费用10万元,肖望余回家后当晚死亡。死者家属与湖南一建园林公司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双方签订了事故赔偿协议书,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60万元,现家属已得到安抚,情绪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施工人员在排水管道基坑内作业未进行安全确认,基坑边堆土坡面角度大,堆放过高,导致堆土坍塌造成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施工技术管理欠缺。施工现场在排水管道基坑开挖时,没有充分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堆土的局限性,加之受雨水侵蚀,影响堆土的稳定而塌方。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执行不严,安全管理人员对管道基坑作业的安全重视不够,因基坑不深,不属于重大危险源,放松了警惕,未对基坑周边进行仔细排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对施工人员告知不明确,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安全教育不到位。项目部对施工人员上岗前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对作业环境潜在的危害因素缺乏辨识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肖望余,男,65岁,湖南一建园林公司衡阳项目部泥工。安全意识淡薄,进入基坑内施工不注意自身安全。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鉴于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公司内部处理的人员

1.李家骏,湖南一建园林公司衡阳项目部施工班长。作业时未对施工场所基坑边坡及堆土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未及时发现险情,未有效制止肖望余进入危险区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湖南一建园林公司按内部管理制度给予处理。

2.吴浩,湖南一建园林公司衡阳项目部安全员。对作业场所基坑边坡的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湖南一建园林公司按内部管理制度给予处理。

3.何波清,湖南一建园林公司衡阳项目经理。未严格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加强现场基坑边坡的安全检查和人员管理,安全事项告知不明确,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湖南一建园林公司按内部管理制度给予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湖南一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经常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责任制度执行不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湖南一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2.喻司漾,湖南一建园林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经常督促检查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予公司董事长喻司漾罚款处罚。

五、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强化主体责任。湖南一建园林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红线意识,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高度重视现场施工日常安全管理的督促指导,组织排查各施工场所的安全隐患,加强整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坚持召开作业前的班组安全会,建立安全隐患体检卡、动工安全审批卡、应急处置卡,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强化现场管理。湖南一建园林公司衡阳项目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主要从事园林景观和排水管道施工,相对风险较小,但不可疏忽大意,要明确责任,对作业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要高度重视,全面掌控现场动态。及时防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如实告知作业人员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能适应所从事的岗位。

3、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湖南一建园林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强化培训效果,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每一位作业人员都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督促班组严格落实岗前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效辨识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不断提升辨识安全风险的能力,切实提高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消除侥幸心理。

4、加强行业监管。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建筑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建筑市场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重视建筑主体工程监管的同时,也不能放松对相对安全的附属工程、小型工程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各项安全规程落到实处,消除麻痹思想,确保建筑领域安全发展。

湖南一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的3个月内,将有关责任人员、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书面报送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湖南一建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2·27”坍塌事故调查组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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