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安委会,“两区一园”管委会、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1-3月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直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3月份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5起,死亡37人,直接经济损失556.98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16.7%、死亡人数上升32.1%。3月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起,死亡12人。
(一)从事故级别来看:1~3月份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起:2021年03月14日 20时04分,107国道衡山县长江镇石子村路段发生了一起湘潭籍重型半挂牵引车与摩托车相挂,导致摩托车上的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其余皆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二)从行业分类来看:
1.工矿商贸领域事故3起,死亡2人。其中:建筑施工2起亡2人(厂房拆除施工事故1起亡1人,自建房施工事故1起亡1人),火灾事故1起,没有人员死亡。
2.道路运输领域事故29起,死亡33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38.1%,死亡人数上升73.7%;
3.铁路运输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下降40%,死亡人数下降60%。
(三)从事故地区录入来看:
1.衡南县事故3起,死亡3人;
2.衡阳县事故7起,死亡7人;
3.衡山县事故4起,死亡6人;
4.衡东县事故1起,死亡1人;
5.祁东县事故2起,死亡3人;
6.常宁市事故5起,死亡4人,
7.耒阳市事故1起,死亡1人;
8.石鼓区事故1起,死亡2人;
9.珠晖区事故4起,死亡3人;
10.高新技术开发区事故4起,死亡4人;
雁峰区、蒸湘区、南岳区、松木经开区、白沙工业园未录入事故。
二、情况分析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但呈现出稳中有忧、稳中有险等趋势。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现两位数上升,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起数上升38.1%,死亡人数上升73.7%。二是事故级别有提高,2020年一季度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今年3月14日,在107国道衡山县长江镇石子村段发生了一起湘潭籍重型是半挂牵引车与摩托车相挂,导致摩托车上的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三是道路交通事故频发, 1-3月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83%,总死亡人数的89%,其中:有9起是营运车辆与行人相撞造成的,有11起是与摩托车(电动车)相撞造成的,暴露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
三、有关建议
一是切实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集中出行时段的交通安全畅通。要强化营运车辆管理,特别是公交、货运和农用车、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安全管理,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农用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路面严查严管高压态势。要加大从业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应急处置和安全防范能力。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人流车流密集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对街道两侧违法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整治,合理引导其正确停放到相应位置,切实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二是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水平,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3)》部署,通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深入社区、村组加强道路安全教育,让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进脑入心,全面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是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我市现已进入汛期,要认真开展防汛执法检查,及时消除隐患。要集中力量清理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违法行为,坚决果断开展执法活动,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措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要严格落实预警避险措施,备足防汛物料,层层落实责任,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强化城区防洪设施管理,落实好城区内涝防治工作,特别是要对住在低洼地段和易滑塌区域的居民落实搬迁撤离方案,全面抓好城区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
附件:衡阳市2021年1-3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
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衡阳市2021年1-3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按管理分类)
衡阳市2021年1-3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表(按地区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