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 |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 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信息公开 | 网上办事 | 互动交流 | 权力清单 |
今天是: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869036
当前页面: 首页 >> 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衡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0-03-16

各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安监)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审议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依法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内容。各单位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时要参照市局计划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精神以及法定权限和本地实际,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级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市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下发前已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单位,如果计划执法企业与市局有重复的请按照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自行调整。

二、严肃认真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全年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安监)局要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在年度总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或专项执法子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要把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作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主要任务,通过行动开展推动解决执法力度不大的问题,通过计划实施推动解决执法数据不优的问题,通过全面使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执法推动解决执法质量不高的问题,并严禁系统外执法,严禁超时集中补录文书。不断推进我市在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中争先进位。

三、明确应急管理机关相关检查责任。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安监)局机关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对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象进行有机衔接。省厅、市局已经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象的,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安监)局不再将其纳入,但列入省厅、市局监督检查的对象,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安监)局应依法履行由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日常属地监管职责,其事故统计与考核指标仍按属地口径不变。对于未纳入省厅、市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在衡中央、省属企业(包括其所属企业、下属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关闭、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除外),均交由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管辖,并将行政处罚有关情况报市局备案。煤矿(含省属在耒煤矿)的监管执法请耒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安全监管,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备,市局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市局煤矿综合监管科原则上全年在耒所有煤矿进行一次重点综合监管抽查。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安监局要严格遵照省厅印发的《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内容,切实做好本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1、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各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五、及时报送监督检查计划和有关情况。请各县市区(园区应急管理(安监)局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并报市局政策法规科备案,同时将列入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进行分类汇总上报电子版至政策法规科(邮箱:1106377926@qq.com)。各县市区(园区应急(安监)局要依法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并加强对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制定检查计划的指导,严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科;联系人:范远;联系电话:17707349836

 

附件:衡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0312

 

 

 

 

 

 

 

 

抄送:省应急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衡阳市应急管理                   2020 312日印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以及衡阳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和我市实际,编制本计划。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应急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找差距、补短板,深入开展“有计划、全对接、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和源头治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深入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最美地级市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全面准确地摸清属地监管对象的数量,按照行业、地域、级别管辖的划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人员的数量、经费和装备水平实际,综合考虑影响执法工作的各项因素,编制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明确监管执法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

  2. 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治理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3. 重点内容

    根据衡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重点制订3个计划:一是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计划国省在衡属企业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金属冶炼100家重点检查企业数据库中,随机抽取68家作为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象;二是2020年度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市局有关监管室对各县市区“两区一园”应急管理局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50家以上,监督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三是全市应急管理部门2020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市局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开展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打非治违”行动,或者与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等执法活动,必须制定专项执法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20252

    目前,市局机关、执法支队定编在册人数为88人,实际在岗人员87人(1人扶贫),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83人,行政执法人员与在册人员比为94.3%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零2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8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8=244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X执法人员数量=244X83=20252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376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0252-7090-11786=1376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888天,一般检查工作日475天,机动13天,重点检查工作日占比执法检查工作日为64.6%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7090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415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3759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用483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办:预计需用73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117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26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需用66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 1724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用104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323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1786天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57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4395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预计需用2988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2288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需用249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1294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法定职责的具体化。市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计划落实,业务科室、执法支队要在年度计划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或专项执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执法工作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坚持依法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厅印发的应急管理执法程序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建立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三)坚持行动牵引,推进执法考评争先进位。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作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主要任务,通过行动开展推动解决执法力度不大的问题,通过计划实施推动解决执法数据不优的问题,通过全面使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执法推动解决执法质量不高的问题,不断推进我市在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中争先进位。

       (四)坚持宣教引领,优化安全监管执法环境。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七进”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即时报道监管执法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良好环境;业务科室(股室)、执法支队(大队)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普法,边执法、边释法,宣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养成从业人员按章操作习惯。

        (五)坚持廉洁执法,守护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全市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以及纪委派驻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勤勉工作,坚持原则、廉洁执法,坚决杜绝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树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威,维护应急管理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1、2020年度衡阳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重点企业计划

              2、2020年度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3、衡阳市应急管理部门2020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附件1

    2020年度衡阳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

    重点企业计划

       

     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市应急管理局从重点检查企业数据库的100家企业中随机抽取68家企业纳入市局2020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计划,由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负责实施。

    (一)非煤矿山企业(15家)

    1、地下矿(3家)

    1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

    2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皂工区

    3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垱头冲工区

    3、露天矿山(12家)

    1衡阳共和建材有限公司

    2衡阳市红发建材有限公司

    3衡阳县国丰瓷泥有限公司

    4)湖南神州界牌瓷泥有限责任公司大排岭瓷泥矿

    5衡山县祝云采石场

    6衡山县佳和采石场

    7衡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戴家水泥灰岩矿

    8衡东县民生采石有限公司

    9祁东县黄土铺镇综合采石场

    10祁东县俊华采石场

    11常宁市淡沅采石场

    12常宁市胜运石材有限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23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

    1衡阳市春茂化工有限公司

    2湖南鑫科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湖南广盛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4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5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

    6衡阳市建衡实业有限公司

    7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

    8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9衡阳原野实业有限公司

    10衡东金源铝银粉有限公司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3家)

    1中石化湖南衡阳石油分公司衡阳县演陂新塘加油站

    2中石化湖南衡阳石油分公司衡南湘江加油站

    3中石化湖南衡阳石油分公司祁东县城南加油站

    4中石化湖南衡阳石油分公司常宁市青阳北路加油站

    5中石化湖南衡阳石油分公司衡山中衡加油站

    6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长虹加油站

    7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衡东迎宾加油站

    8中海油销售衡阳有限公司铜桥加油加气站

    9中海油销售衡阳有限公司常宁市嘉佳加油站

    10中化石油湖南有限公司衡南县云集大道加油站

    11中化石油湖南有限公司蒸湘北路加油站

    12新化湘中石油衡南县佳乐加油站

    13新化湘中石油衡南县佳源加油站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5家)

    1、衡东县鸿昇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2、衡阳县富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3、常宁市盛华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4、衡南县鹏鑫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5、祁东县盛华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四)冶金等工商贸企业(25家)

    1、湖南大三湘茶油股份有限公司

    2、湖南省车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3、衡阳和富铜业有限公司

    4、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5、湖南广海铝业有限公司

    6、衡山县金大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7、衡阳市鸿康纸塑容器包装有限公司

    8、衡阳县利嘉鞋厂

    9、湖南派驰机械有限公司

    10、中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

    11、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

    12、常宁市帝棉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13、衡阳利美电瓶车制造有限公司

    14、衡阳市成大混凝土有限公司

    15、衡阳衡仪电气有限公司

    16、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17、娃哈哈恒枫饮料制品有限公司

    18、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

    19、衡阳鸿瑞石油管材有限公司

    20、衡阳市华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1、衡阳市富嘉竹木包装有限公司

    22、衡阳旭升建材有限公司

    23、衡阳市南岳君雅洲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4、衡阳市鑫阳港务有限公司

    25、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水岸店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二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是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各行业提取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并保证专款专用;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必须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年及时落实续保工作,杜绝出现脱保,确保企业具备应对事故风险能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四)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八)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行政检查以执法检查文书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金属冶炼等工商贸生产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每年应不少于2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等次确定检查频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应2-4次。

     

     

     

     

     

     

     

     

     

     

     

     

     

     

     

     

    附件2 

    2020年度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对象

    “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危化(烟花)、工贸、应急救援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应急管理部门纳入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象抽查50家以上;对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农场、林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以省市应急管理局没有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且交由属地管辖的在衡央企和省属企业为重点抽查对象。抽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数量如下:

  4. 非煤矿山计划抽查企业10家:对全市上规模的采石场、瓷泥矿区以及地下采矿(含尾矿库)进行重点抽查。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计划抽查企业30家以上: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抽查1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经营(零售)户抽查20家。

        (三)工贸行业计划抽查企业10家以上:对全市“粉尘爆炸”“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二、抽查重点内容 

    抽查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应急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抽查行政检查文书、案卷及被检查单位现场情况,指导督促认真履行计划执法职责。抽查督导检查与重点企业行政检查的内容相同。

    三、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处置方式

    市局业务科室在日常监管和抽查执法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查处如工作需要也可以依法依规依程序移交市执法支队进行查处,移交后对企业执法的后续程序由市执法支队负责。

     

     

     

     

     

     

     

     

     

     

     

     

     

     

     

     

     

     

     

    附件3

    衡阳市应急管理部门2020年度

    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一、主要任务

    市局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对全市应急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有效性进行动态监督,督导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以及执法系统应用等行政执法事项落实,对行政执法结果公开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对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情况和落实效果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对市执法支队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进行合法性审核。

  5. 执法监督对象及主要工作

    市局相关监管科室、市执法支队以及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应急管理部门;主要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6. 执法监督方式方法

    执法监督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市局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执法监督。政策法规科2020年至少组织1次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对局本级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监管行业领域的确定采用随机方式决定。

    (二)县市区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督。对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2020年实施监督不少于1次。对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应急管理部门执法监督的组织和实施,由政策法规科制定专门计划报市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对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情况和落实效果进行动态监督检查,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时一并进行。

    四、执法监督要求

    (一)工作方式以随机检查为主,也可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可按“四不两直”工作方式进行。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公平公正对待和处理问题,注重执法监督与业务帮扶相结合。

    (三)工作结束后应当发出执法监督工作通报,通报情况要一分为二,通报问题要事实清楚,以理服人,中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主办单位: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869036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天柱路9号 办公室电话:0734-8869897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2289号-1 湘公网安备 43040802000074号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