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
根据衡阳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重点制订3个计划:一是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计划。从国省在衡、市属企业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以及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100家重点检查企业数据库中,随机抽取68家作为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对象;二是2020年度市应急管理局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市局有关监管科室对各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应急管理局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抽查50家以上,监督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三是全市应急管理部门2020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市局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开展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打非治违”行动,或者与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等执法活动,必须制定专项执法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20252天
目前,市局机关、执法支队定编在册人数为88人,实际在岗人员87人(1人扶贫),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83人,行政执法人员与在册人员比为94.3%。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零2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8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8=244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X执法人员数量=244X83=20252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376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0252-7090-11786=1376天。
其中:重点检查工作日888天,一般检查工作日475天,机动13天,重点检查工作日占比执法检查工作日为64.6%。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7090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415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3759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用483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办:预计需用73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117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26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需用66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 1724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用104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323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1786天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57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4395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预计需用2988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2288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需用249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用1294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履职,严格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法定职责的具体化。市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计划落实,业务科室、执法支队要在年度计划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或专项执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执法工作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坚持依法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省厅印发的《应急管理执法程序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建立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的监管执法档案资料,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
(三)坚持行动牵引,推进执法考评争先进位。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作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主要任务,通过行动开展推动解决执法力度不大的问题,通过计划实施推动解决执法数据不优的问题,通过全面使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执法推动解决执法质量不高的问题,不断推进我市在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中争先进位。
(四)坚持宣教引领,优化安全监管执法环境。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深入开展“七进”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即时报道监管执法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良好环境;业务科室(股室)、执法支队(大队)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坚持边检查、边普法,边执法、边释法,宣传“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意识,养成从业人员按章操作习惯。
(五)坚持廉洁执法,守护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全市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以及纪委派驻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勤勉工作,坚持原则、廉洁执法,坚决杜绝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树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威,维护应急管理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1、2020年度衡阳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重点企业计划
2、2020年度衡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对象“双随机”抽查计划
3、衡阳市应急管理部门2020年度执法监督工作计划
附件1
2020年度衡阳市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
重点企业计划
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市应急管理局从重点检查企业数据库的100家企业中随机抽取68家企业纳入市局2020年度监督检查重点企业计划,由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负责实施。
(一)非煤矿山企业(15家)
1、地下矿(3家)
(1)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康家湾矿
(2)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皂工区
(3)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垱头冲工区
3、露天矿山(12家)
(1)衡阳共和建材有限公司
(2)衡阳市红发建材有限公司
(3)衡阳县国丰瓷泥有限公司
(4)湖南神州界牌瓷泥有限责任公司大排岭瓷泥矿
(5)衡山县祝云采石场
(6)衡山县佳和采石场
(7)衡阳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戴家水泥灰岩矿
(8)衡东县民生采石有限公司
(9)祁东县黄土铺镇综合采石场
(10)祁东县俊华采石场
(11)常宁市淡沅采石场
(12)常宁市胜运石材有限公司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23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
(1)衡阳市春茂化工有限公司
(2)湖南鑫科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湖南广盛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4)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5)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
(6)衡阳市建衡实业有限公司
(7)湖南有色衡东氟化学有限公司
(8)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9)衡阳原野实业有限公司
(10)衡东金源铝银粉有限公司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3家)
(1)中石化湖南衡阳石油分公司衡阳县演陂新塘加油站
(2)中石化湖南衡阳石油分公司衡南湘江加油站
(3)中石化湖南衡阳石油分公司祁东县城南加油站
(4)中石化湖南衡阳石油分公司常宁市青阳北路加油站
(5)中石化湖南衡阳石油分公司衡山中衡加油站
(6)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长虹加油站
(7)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衡东迎宾加油站
(8)中海油销售衡阳有限公司铜桥加油加气站
(9)中海油销售衡阳有限公司常宁市嘉佳加油站
(10)中化石油湖南有限公司衡南县云集大道加油站
(11)中化石油湖南有限公司蒸湘北路加油站
(12)新化湘中石油衡南县佳乐加油站
(13)新化湘中石油衡南县佳源加油站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5家)
1、衡东县鸿昇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2、衡阳县富翁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3、常宁市盛华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4、衡南县鹏鑫烟花销售有限公司
5、祁东县盛华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四)冶金等工商贸企业(25家)
1、湖南大三湘茶油股份有限公司
2、湖南省车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3、衡阳和富铜业有限公司
4、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5、湖南广海铝业有限公司
6、衡山县金大水泥建材有限公司
7、衡阳市鸿康纸塑容器包装有限公司
8、衡阳县利嘉鞋厂
9、湖南派驰机械有限公司
10、中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
11、五矿铜业(湖南)有限公司
12、常宁市帝棉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13、衡阳利美电瓶车制造有限公司
14、衡阳市成大混凝土有限公司
15、衡阳衡仪电气有限公司
16、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17、娃哈哈恒枫饮料制品有限公司
18、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
19、衡阳鸿瑞石油管材有限公司
20、衡阳市华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1、衡阳市富嘉竹木包装有限公司
22、衡阳旭升建材有限公司
23、衡阳市南岳君雅洲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4、衡阳市鑫阳港务有限公司
25、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水岸店
二、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二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是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各行业提取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并保证专款专用;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必须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年及时落实续保工作,杜绝出现脱保,确保企业具备应对事故风险能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四)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八)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行政检查以执法检查文书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金属冶炼等工商贸生产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每年应不少于2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等次确定检查频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应2-4次。
附件2
2020年度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对象
“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地区、数量与方式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危化(烟花)、工贸、应急救援等业务科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应急管理部门纳入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象抽查50家以上;对县市区和“两区一园”应急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农场、林场等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工作督导,以省市应急管理局没有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且交由属地管辖的在衡央企和省属企业为重点抽查对象。抽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数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