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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安监局 时间:2018-07-28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3号建议的答复

衡安监函﹝201839号(A类)

    

何旭明、谭丽霞等人大代表:  

  感谢各位代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提出的很好建议,现将《关于及时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前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和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始终把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工作作为工作的重点,上下同心,攻坚克难,治理一批多年不治的重大事故隐患,解决一批久拖不决的公共安全问题,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我市在全省14个市州考核中得分最高,排名第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  

  (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市县两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二是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省级挂牌督办与治理销号暂行办法》(湘安﹝201614号)精神认真做好了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和挂牌督办与治理销号。三是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根据《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0号),市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印发衡阳市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安办﹝201756)等相关文件作为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指南。 

  (二)建立实行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市安委办制定下发《衡阳市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召开专门会议解读“一单四制”制度,全市安全生产大培训开办“一单四制”专题培训班16个、参训2380人,市安监局成立8个专项督查组,局领导带队每月督查一次县市区园、市直部门建立实行“一单四制”制度情况,全市分两批公布重大隐患清单116处,目前已整改销号81处,整改销号率69.8%我市“四抓四有” 做法(坚持领导带头抓、保证“一单四制”有力落实,坚持教育培训抓、保证“一单四制”有人落实,坚持检查督导抓、保证“一单四制”有序落实,坚持销号闭环抓、保证“一单四制”有效落实)被省安委办向全省推荐,并报送至国务院安委办和应急管理部。   

  (三)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监系统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全市安监系统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且针对煤矿、非煤、危化、烟花等高危行业制订了行业大检查工作方案,同时积极督导交通、住建、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改。2017年,全市通报“五个一批”典型案例122个。先后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暗访、省安委办综合督查组暗访督查等交办问题进行了有力整改,组织专班按照“隐患清零”及“一单四制”的要求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治理,有效防止了类似现象发生。   

  二、人大243号建议办理情况  

  人大243号建议案收悉后,我们积极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行隐患排查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并建立规范化的隐患排查制度。  

  (一)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尽责。今年以来,我们推动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党委政府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断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两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分析研判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学习《规定》。市委副书记、市长邓群策214日亲临市安监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调度安全生产,强调要高度警醒、盯住重点、责任上肩,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廖健经常调度、检查、督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并出席衡阳市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大型综合演练暨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并宣布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照责任清单和《规定》对分管行业领域和联系县市开展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按照《规定》认真履职、扎实工作,守住了“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保持了我市平稳的安全生产态势。  

  (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2018年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的强化落实年,市安委会制定《衡阳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8年实施方案》,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探索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是规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企业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并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督促企业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事故隐患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整改销号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实施登记管理,逐一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达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要求。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管理。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二是规范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以及分类梳理、评估定级、登记建档、分级管控、公告警示、监测预警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动态管控。三是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向企业延伸;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一单四制”工作规范化、有形化、常态化。推动各有关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全面排查风险点,列出治理时间表,实行“一单四制”管理。四是实施“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8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的实施办法》精神,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定期公告安全生产诚实守信“红名单”和不良行为“黑名单”企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五是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与社会公共管理平台(“12345”热线)统一接报、分类处置的举报投诉机制,并积极与市“110”报警热线、“119”火警热线等平台联系,及时转接安全生产违法违章举报信息。健全和落实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及时举报或主动排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和制止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三)扎实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制定下发《2018年衡阳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各行业领域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非法和违法违规行为。煤矿方面,22日开始全面停产,进入检修阶段,28日全面停止采掘作业,春节、全国两会结束后,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复工复查验收;非煤矿山方面,行政执法89次,消除重大隐患3处,行政处罚2起,罚款6.5万元。危险化学品方面,排查隐患98条,消除重大隐患10处,没收非法储存硫酸1800吨、柴油200吨;烟花爆竹方面,持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1802人次、取缔非法经营储存点82处,查扣非法运输车辆6台,行政拘留6人,收缴非法鞭炮类产品12190()、非法烟花类产品8300个;交通运输方面,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出动执法人员5236人次,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1400余起;水上交通方面,集中开展河道“僵尸船”整治,拆解“僵尸船”80余艘;建筑施工方面,检查工程项目50余个,发现隐患325处,督促整改隐患305处,强制停工项目8个;旅游方面,对全市旅游企业、宗教场所进行全面督查检查,消除重大隐患1处;消防方面,开展消防大检查20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6000余人,排查各类消防隐患366处,罚款23.9万元。  

  (四)开展安全生产“强执法防事故”大比武。57日全省部署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我们立即在全市安监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 大比武,分别于612日、73日、83日召开推进会议通报比武成果,督促安监执法人员下沉企业,检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了监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力度。截至7月底,全市安监系统共执法检查企业1612家,现场检查2209次、发现问题隐患4762条、责令限期整改1296次、整改复查1020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1家、吊销证照2家、共处罚金3635456元。  

  (五)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以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农林牧渔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超常规措施推进排查整治。煤矿监管方面,截至目前,耒阳市已批准复工复产和隐患整改煤矿26个,其中复产2个,技改施工的6个,隐患整改的18个。一是扎实推进落后产能退出,督促耒阳市政府按计划落实8处关闭煤矿,目前名单已上报省政府。二是开展煤矿安全体检,累计体检39家,发现隐患2014条,整改1696条,其中重大隐患89条,整改37条。三是针对煤矿市场回暖,狠抓打非治违,开展暗访夜查70余矿次,查出问题隐患370余条。非煤矿山监管方面,及时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立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及所在市政府、县市()政府、乡()政府、村民委员会“五位一体”的防汛安全管理体系,各县市认真负责,严防死守,确保了24座尾矿库和全部非煤矿山平安度汛。积极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关停矿山10座。截至目前,非煤矿山实现“零事故零死亡”。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建立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聘请专家、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开展安全体检的抽查。目前已聘请相关机构对建滔(衡阳)、沿江锌业等23家企业开展体检活动。提请省局对14家安全生产条件基础差的企业注销生产许可,提请市政府对20家企业予以搬迁。道路和水上交通监管方面,全市运管部门共核查客货运车辆320台次,整改到位动态监控隐患共161起,处理非法营运63起、出租车违章违规车辆108台、客运班线车辆24台,共计罚款93万元。全市海事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市县两级出动海事人员700人次,检查各类船舶926艘次,检查企业30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72起,责令停产整顿企业一家,强制拆除3艘趸船,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43起,处罚金额28.5万元。落实了“僵尸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全市完成407 艘船舶清理处置。住建、消防等其他行业领域也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形成了严管重罚的氛围。印发了《2018年衡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规范施工现场管理,重点治理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燃气行业协会正在积极推广燃气使用单位安全托管活动,对未设立专业安全机构或专业人员管理燃气安全的单位燃气用户,与有资质的燃气安全管理服务机构订单式、协作式购买用气安全托管服务,消除我市燃气使用单位管理缺失这一重大隐患。积极推广应用智慧用电安全隐患管理服务系统,推进社会单位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技术,提升对电器产品及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可有效防范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开展电气火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部门抓住歌舞厅、影剧院、商场、宾馆、网吧等重点场所,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型场、易燃易爆、高层建筑等单位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器材(设施配置)运行情况,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小火亡人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六)严格追责问责。一是对企业及有关责任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定责任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对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查处未查处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在严肃追究责任的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一票否决三是建立了衡阳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经市人民政府同意,731日印发《衡阳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明确: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未落实较大及以上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的,以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一般事故的,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市安委会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负责人约谈县市区人民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季度考核排名未位的;发生一般事故(含涉险事故)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迟报、谎报和瞒报一般事故信息的;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组织调查,或对事故调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未按规定整改落实的; 市安委会办公室或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成员单位督办、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长期未有效打击治理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约谈县市区政府、“两区一园”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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