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衡阳集中曝光14起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典型案例(2023年第六批)
2023年9月26日
为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衡阳市应急管理局从全市2023年8月份应急管理直管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活动办理的案例中选取14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以案为鉴、以案释法,警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市严打非法、管好合法,形成严抓严管的强大声势,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一、衡阳县库宗桥镇古井采石场使用淘汰工艺和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3年6月19日,衡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县库宗桥镇古井采石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采石场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采场东南面+118m平台作业存在使用"掏底崩落"采矿法,属于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工艺(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号),现场平台底部已打两排炮孔;二、采场东南面+118m平台存在"一面墙"开采(开采设计方案平台高度为14米,现场测量高度达28米),上述两项行为均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规定情形,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采石场立即停止作业施工,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衡阳市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湖南蓬源鸿达矿业有限公司穰家垅萤石矿井运输副矿长文某某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10日,衡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市湖南蓬源鸿达矿业有限公司穰家垅萤石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一、主要负责人曾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未按规定下发2023年度矿井紧急情况撤人制度;2.未制定矿井汛期抗灾防洪机构设置、值班值守及汛期巡查等制度。二、企业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矿井运输副矿长文某某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四、尾矿库未按照冬茅冲尾矿库《2023年调洪验算报告》要求运行,该行为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规定情形,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止作业,限期排除事故隐患,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衡东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曾某某作出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作出处伍万伍仟元(¥:5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衡东长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胡某泉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3日,衡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东长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胡某泉未取得特种作业证正在从事电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胡某泉立即停止电工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衡东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公司作出处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湖南鑫华威建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王某青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28日,衡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鑫华威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王某青未取得特种作业证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王某青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衡东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公司作出处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肖某平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产品案
接群众举报,2023年8月13日,衡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公安局、高湖镇政府对衡东县高湖镇西村四组一民房进行安全检查,在一民房内查获烟花爆竹生产设备、原材料与半成品。经查实,该民房内的烟花爆竹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半成品系肖某平所有,肖某平未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从2023年8月1日起,雇佣人员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已生产黑色半成品爆竹(未封口)3114盘、黑色半成品爆竹(已封口)140包,储存黑色塑料外壳64袋、家家乐珍珠岩粉35包、恒强复合铝银粉3包、藏青浏河工业高氯酸钾17包、中国石化工业硫磺3包、长征牌对苯二甲酸氯钾10包、金城牌引线9件、铝镁粉1包。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生产活动,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原材料与半成品予以查封扣押。8月13日,衡东县应急管理局对肖某平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肖某平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爆竹,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场所位于自建房内,未配备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防温、防火、防爆、防雷等安全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场所简陋,具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8月14日,衡东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有关材料和证据移送衡东县公安局。同日,衡东县公安局对肖某平等人以非法储存爆炸物进行立案侦查。
六、祁东县同鑫发环保砖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19日,祁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祁东县同鑫发环保砖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员工杨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证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杨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祁东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单位作出处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祁东县福达建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28日,祁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祁东县福达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员工潘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证正在从事电焊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潘某某立即停止电焊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祁东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公司作出处陆仟元(¥:6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八、杨某春(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业主)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案
接群众举报,2023年7月27日,衡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点衡阳县西渡镇三联社区清木村清江组一民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查核实,该民房内存放的烟花爆竹系杨某春所有,杨某春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杨某春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对非法经营、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杨某春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存储烟花爆竹,且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场所位于自建房内,未配备灭火器、防爆灯等消防设备设施,具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8月16日,衡阳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有关材料和证据移送衡阳县公安局。8月22日,衡阳县公安局对杨某春以涉嫌危险罪业罪进行立案侦查。
九、湖南庄好嘉智能门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焊工吕某辉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28日,衡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庄好嘉智能门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吕某辉未取得特种作业证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吕某辉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衡阳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公司处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耒阳市东冲煤业有限公司一矿特种作业人员李某古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10日,耒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耒阳市东冲煤业有限公司一矿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李某古未取得特种作业证正在操作采区轨道上山提升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将案件相关证据资料移交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处壹万捌仟元(¥:1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一、四川澳宜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6月19日,衡南县应急管理局对四川澳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特种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衡南县应急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对该公司作出处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二、衡阳金阳科创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7月12日,蒸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金阳科创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李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李某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蒸湘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三、衡阳金丰厨具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氩弧焊)人员金某平无证上岗作业案
接群众举报,2023年8月14日,石鼓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金丰厨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金某平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金某平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石鼓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仟壹佰元(¥:31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四、衡阳市鑫艺不锈钢门窗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案
2023年5月15日,珠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衡阳市鑫艺不锈钢门窗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龚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正在从事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龚某立即停止焊接作业,并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珠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仟伍佰元(¥:3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