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
根据省安监局相关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市局决定于2015年11月16日起开展全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质量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安监局。
二、考评内容
各县市区安监局(包括执法大队)今年来(截止2015年10月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重点考核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实体合法性情况;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制度的实施情况;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保障行政执法质量制度的落实情况;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办理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2)。主要包括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和安责险推广等方面内容。
三、考评方式
1、书面汇报:各单位向考评组提供书面汇报材料,介绍本单位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做法、计划执法完成情况等。
2、检查评分:采取查阅文件、计划、方案、文书、案卷、台账等内容,严格依据考评细则进行评分。
3、汇总排名:考核工作结束后,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下发考评情况通报。对各单位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得分折算计入各县市区安监局年度考核。
四、考评结果应用
执法质量考核采用100分制计分,考核结果纳入2015年度对各县市区目标考核。
五、考评安排
1、此次考评由市局统一安排,抽调部分县市区执法人员参加,具体安排见附件1。第一组联系人李国华,电话18973477899;第二组联系人周运动,电话13873485593。
2、考核分两个组同时进行,对每个县市区安监局的考评时间约为半天,对机关科室和执法支队的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3、请各单位提前做好考评准备,认真整理执法台账、档案。
附件:1、2015年衡阳市安全生产执法质量考评安排
2、2015年衡阳市安全生产执法质量考评细则
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1
2015年衡阳市安全生产执法质量考评安排表
| 组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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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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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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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组:
丁佳生
李国华
廖文化
肖 君
(祁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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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至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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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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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宁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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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祁东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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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南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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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蒸湘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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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晖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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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组:
周运动
曾文明
李 军
陈永丰
(衡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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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至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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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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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山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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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东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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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岳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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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鼓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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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雁峰区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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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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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考评时间由各考评小组提前1天通知。
2、从县市区局抽调考评人员不参加对本单位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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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5年衡阳市安全生产执法质量考评细则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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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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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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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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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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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
法
检
查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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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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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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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方案、台账、总结或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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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经县市区政府批复的年度执法计划扣4分;未按要求及时向市局报备的扣3分;无季、月落实计划每项次扣1分;未按计划落实的每少一次扣1分;每年未组织4次以上联合执法(与县市区其他部门)检查的,每少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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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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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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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10次执法记录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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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执法或未按规定出示或填写有效执法证件(证号)的每次扣1分;对已下达整改指令没有及时复查的每次扣2分;检查记录未经被检查单位认签或未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结果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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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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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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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上项的10份检查记录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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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予当场处理的、未及时予以纠正或未依法处理的每次扣2分;对发现不能当场处理的事故隐患,现场处置不当的每次扣2分;行政强制措施使用方式、对象错误的每次扣2分;采取行政强制手续不清或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2分;发现非法生产或者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依法提请政府取缔或关闭的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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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文书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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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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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上项的10份检查记录和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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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总局最新版(2010)统一文书的每次扣1分;文书填制不认真、不规范,字迹了草,表述不清的,每次扣1分;归档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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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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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程序、
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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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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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5个处罚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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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法定处罚职权或委托不合法的每次扣2分;执法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或者单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的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送达或者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回避、听证权利的每次扣1分;违反法定时限规定的每次扣1分;文书制作不规范、案卷材料不齐全、案卷整理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涉嫌犯罪的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或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案件未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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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事实、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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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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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项5个处罚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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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不成立的扣12分;违法事实构成要素不齐全的每次扣2分;证据的形成、取得、来源、形式不合法的每次扣2分;证据之间的矛盾未排除、用以定案的证据不充分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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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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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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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项5个处罚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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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界定错误的、该立案查处但未依法查处的、该处罚未处罚的、该取缔未取缔的每次扣8分。罚款处罚未足额到位的、行为罚执行措施不得当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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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裁量、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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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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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项5个处罚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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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错误的每次扣5分;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与适用的法规条款不对应的每次扣2分;从重、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裁量的法定情节不清、依据不充分,或裁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每次扣2分;对应当予以纠正的违法行为未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纠正的、对确有错误的决定未及时予以撤销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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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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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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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台帐、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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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不履行受罚义务而未及时催告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每次扣1分;提供行政处罚立案数、结案率、财产罚入库率(以上3项专项制表),根据12个县市区的综合排名酌情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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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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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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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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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5个许可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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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制定行政许可审批内部程序的每项扣2分;擅自增设实施许可条件的一项扣2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违规审批发放许可证的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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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许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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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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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同上5个许可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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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许可专门机构或人员的扣1分,未依法设置和明确受理、初审、复审、决定、送达岗位程序和职责的扣2分;对应当审查许可申请材料原件或进行现场核查而未进行审查或核查的每次扣2分;不予许可或准予许可事项未经审核批准,或重大许可事项未经集体讨论,或逾期不作许可决定,或应当许可而不许可的,或应当变更、注销、撤销而未予变更、注销、缴销的,一次扣2分;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法定救济权利的或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或不依法组织听证的一次扣2分;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许可事项的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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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许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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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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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同上5个许可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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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许可事项未实施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次扣1分;发现许可工作确有错误或者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2分;对上级部门的决定拒不执行或拖延敷衍执行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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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
法
监
督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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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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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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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备案登记
实行日常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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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执法监督和处罚审核、备案制度的,每项扣2分;未及时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每次扣2分;未按要求设定执法监督岗位和职责的扣2分。未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扣2分;未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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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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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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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执法台帐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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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处罚、强制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每起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执法计划、总结或者未按要求建立执法监督台帐的缺一项扣1分;未依法查处行政执法申诉、举报案件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单位或个人执法主体资格不适格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规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扣2分;对执法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严重违法行为未依法予以处理的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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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复议、应诉与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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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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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诉讼、复议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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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如实及时向复议机关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和证据的,扣2分;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行政诉讼答辩状或未及时参加行政诉讼的,扣2分。不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或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扣4分;被考核县市区范围内出现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的或者造成群访、媒体曝光等重大社会影响的不受小项总分限制,执法质量考核定为不及格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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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
责
险
推
广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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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领导、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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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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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会议材料、相关文件及图片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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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工作领导机构扣2分,未成立防灾减损办公室扣1分,未指定安责险工作分管领导扣1分,未落实专人负责安责险工作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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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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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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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相关台账、企业参保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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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2015年安责险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扣1分,未建立应参保企业台账扣2分,至10月31日辖区内企业参保率和保费达成率低于年度任务70%的扣2分、每更低10%增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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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小项累计扣分以小项总分为限,没有发生的事项计基本分,如第15项:“复议、应诉与舆论”10分,如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和重大群体上访、媒体曝光事件则计10分;所有数据统计截止10月底。
2、提供今年来所有执法检查类文书,随机抽查10份;提供今年来所有行政处罚类案卷及目录,随机抽查5份(不足5份的全部检查);提供今年来所有行政许可档案(含初审、审批),随机抽查5个档案。
3、国家总局最新版文书样式是指2010年版,行政处罚立案数、结案率、财产罚入库率请专项制表提供。
4、各单位提供书面汇报材料,材料主要针对考核细则进行逐项说明、介绍特色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