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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7·2”较大事故案
来源: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1-04-30

湖南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7·2”较大事故案

文书编号

(湘衡)安监执罚单〔2021〕hywj1号

文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企业名称

湖南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处罚日期

2021-04-29

公示期限

一年

违法事实

及证据

1. 2020年7月2日9时30分左右,湖南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衡南堆子岭220kV输变电工程基础施工G30#基坑施工时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65万元。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南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衡南220kv输变电工程基础施工“7·2”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和《湖南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衡南220kv输变电工程基础施工“7·2”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公司对这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主要违法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到岗履职。现场施工人员未严格执行《孔桩开挖专项施工方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技术要求,没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下基坑作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演练落实不到位;现场人员救援知识缺乏,盲目下基坑施救,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 证据:1.湖南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南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衡南220kv输变电工程基础施工“7·2”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1份; 3.《湖南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衡南220kv输变电工程基础施工“7·2”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1份; 4.对湖南泗联电力建设有限公司“7·2”较大事故案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共计6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处罚结果

陆拾玖万元整(690000.00)人民币罚款

执法部门

衡阳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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